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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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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在國際法的性質示意圖,

公海( High Seas),又稱國際水域國際公海,是指非屬於任何一個國家專屬經濟區領海以及內水海域[1]。根據國際海洋法公約及1958年的公海公約,公海既然不屬於任何國家,故任何國籍的船舶均有航行權,對於公海中非所屬國大陸架專屬經濟區的漁業資源也可由任何國籍漁船加以捕撈。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海向任何國家開放。

國際水域(international waters)為符合公海自由原則之水域,如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及公海均屬之[2]

定義

一九五八年公海公約第一條規定,公海為不屬於領海或一國內國水域之海洋所有各部分。

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八十六條規定,公海的有關規定不適用於沿海國的專屬經濟區、領海或內水或群島國的群島水域。

專屬經濟區的制度要到1973年至1982年間舉行的「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後才確立下來,因此在這之前的海洋公約,只有領海與公海之分。

會議上,對專屬經濟區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意見,發展中國家以及部分的已開發國家主張專屬經濟區是國家管轄區,沿海國可以進行專屬管轄;蘇聯美國等海洋大國主張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只能行使管轄權而不是專屬管轄權,並且認為專屬經濟區是公海的一部分。

在專屬經濟區,其所屬國家具有經濟活動,如漁撈、採礦的專屬權以及人工島海洋科學研究與環境保護之管轄權,但其它國家仍然享有航行、飛越以及鋪設海底電纜與管線等自由。

公海自由

全球國際性海域分布圖,淺藍色為專屬經濟海域,深藍色為公海

根據國際律公海公約第二條規定,公海對各國一律開放,任何國家不得有效主張公海任何部份屬其主權範圍。而「公海自由」,對沿海國及非沿海國而言,包括

該條有但書規定,各國行使以上各項自由,及國際法一般原則所承認之其他自由,應適當顧及其他國家行使公海自由之利益。

流行文化

1989年上映的電影《賭神》中一幕經典場面涉及公海的國際公法概念,反派陳金城誤以為乘坐的船隻已經到達公海,主張只有輪船的船籍國英语Ship registration巴拿馬才有權拘捕他。[3]

另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