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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河南省撤销林县设立林州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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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河南省撤销林县设立林州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4〕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1月24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7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三日《关于撤销林县设立林州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林县,设立林州市(县级),以原林县的行政区域为林州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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