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吉
台吉(蒙古语:ᠲᠠᠶᠢᠵᠢ,鲍培转写:Tayiji,西里尔字母:тайж)是蒙古贵族的称号,清代正式成为清廷授予蒙古王公的爵位。
蒙古诸部
[编辑]北元灭亡後,本部的蒙古人将成吉思汗后裔的黃金家族成员称为台吉,音变自汉语词汇“太子”,其中地位较高的称为“珲台吉”或“黄台吉”,即“皇太子”之音转。[1]
清代
[编辑]在清代,台吉成为蒙古贵族的一种爵位。除了内、外札萨克蒙古的博尔济吉特氏的汗、王、贝勒、贝子、公等王公外,其他贵族均为台吉。有执政的札萨克台吉,有闲散(不执政)的台吉,有世袭的台吉,也有不世袭的台吉。在内札萨克蒙古四十九个旗中唯有土默特左翼旗(今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喀喇沁两旗的札萨克称之为“塔布囊”,而非台吉,因为他们不是博尔济吉特氏,而是者勒蔑的后代——乌梁海氏,其祖先也一直享有此称号。部分卫拉特的绰罗斯氏贵族及回部王公,也有台吉称号。[2]
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将台吉衔升至相当于一品至四品的官员地位。死后,爵位由其子孙或亲生兄弟继承。乾隆十七年(1725年)规定,成年的汗、亲王的儿子与弟弟为一等台吉,郡王、贝勒的儿子和弟弟为二等台吉,贝子、贝勒(旗内爵位,与之前的贝勒有别,指一般的王公)的儿子和弟弟为三等台吉。一、二、三、四等台吉的子孙皆为四等台吉。台吉的众子中只有一人可继承爵位。未成年,但获恩准得爵位者同其他成年台吉无异。
除各旗札萨克外,内札萨克的执政台吉(塔布囊)还包括协理,“协理”(蒙古语:ᠲᠤᠰᠠᠯᠠᠭᠴᠢ,西里尔字母:туслагч)协同札萨克办理旗务。遇有缺出,由札萨克会同盟长于闲散王以下,台吉(塔布囊)以上,保举正陪送部,引见补放。当旗内札萨克缺员时,协理台吉可代行札萨克职能。[3]另有派驻衙署、驿站、军台、卡伦、牧厂、屯田等处当差的各级台吉。
台吉也是清政府對歸附的哈薩克部落「比」的封號。
参考
[编辑]注释
[编辑]书目
[编辑]- 道光重修《理藩院则例》武英殿本
- 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四库全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