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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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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授予个人或集体的荣誉奖励,是表彰工作绩效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的一种精神奖励,同时也是地方政府表彰地方上见义勇为的公民个人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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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建成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一些相关的法律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办法制定了原则性的方案,主要分为几个方面:

2015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10][11]。2015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12]。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设立国家荣誉称号。该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3]。2016年4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11][12]。2017年7月,由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办法》、《“七一勋章”授予办法》、《“八一勋章”授予办法》、《“友谊勋章”授予办法》,已经中共中央批准实施。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至此确立。该制度体系包括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纪念章四个层次,其中荣誉称号分为[12][14]

  • 国家荣誉称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及《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12]。一般冠以“人民”等称谓,例如“人民英雄”、“人民卫士”、“人民科学家”、“人民艺术家”、“人民教育家”等[14]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授予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崇高精神风范,以及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或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的个人和集体[14]

2019年9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42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其中有28人获得国家荣誉称号[15]

荣誉称号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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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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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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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级劳动模范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模范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英雄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先进生产者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党员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工会工作者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全国技术协作能手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新长征突击手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团干部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八红旗手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知识分子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毕业生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其他荣誉称号

部(委)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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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厅、局)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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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市、厅、局)级劳动模范
  • 地(市、厅、局)级先进工作者
  • 地(市、厅、局)级优秀党员
  • 地(市、厅、局)级优秀工会工作者
  • 地(市、厅、局)级新长征突击手
  • 地(市、厅、局)级优秀团干部
  • 地(市、厅、局)级三八红旗手
  • 地(市、厅、局)级优秀知识分子
  • 地(市、厅、局)级三好学生
  • 地(市、厅、局)级优秀毕业生
  • 地(市、厅、局)级其他荣誉称号

区(县、局)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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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县、局)级劳动模范
  • 区(县、局)级先进工作者
  • 区(县、局)级优秀党员
  • 区(县、局)级优秀工会工作者
  • 区(县、局)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 区(县、局)级全国技术协作能手
  • 区(县、局)级新长征突击手
  • 区(县、局)级优秀团干部
  • 区(县、局)级三八红旗手
  • 区(县、局)级优秀知识分子
  • 区(县、局)级其他荣誉称号

基层事业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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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层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
  • 基层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
  • 院校三好学生
  • 院校优秀毕业生
  • 基层企事业单位其他荣誉称号

荣誉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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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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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节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3.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节录: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4. ^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十二条节录:对个人的奖励项目(一)嘉奖;(二)三等功;(三)二等功;(四)一等功;(五)荣誉称号……
  5. ^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十三条节录:对单位的奖励项目(一)嘉奖;(二)三等功;(三)二等功;(四)一等功;(五)荣誉称号……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一条节录: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7. ^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设置的荣誉称号是以卫生部的名义对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授予的最高行政奖励。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条节录: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9. ^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六条节录: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 “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10. ^ 中央政治局会议:化解房地产库存 稳定房地产市场. 新华网. 2015-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11). 
  11. ^ 11.0 11.1 习近平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新华网. 2016-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29). 
  12. ^ 12.0 12.1 12.2 12.3 我国确立中国特色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 新华网. 2017-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29).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中国人大网. 2015-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9). 
  14. ^ 14.0 14.1 14.2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网易. 2017-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29). 
  15. ^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授予42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新华社. 2019-09-17.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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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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