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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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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Sysywjel留言 | 贡献2011年7月19日 (二) 16:29 →‎关于页面保护方针一些问题的厘清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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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议在《非原创研究》方针《翻译》章节新增限制专有名词原创翻译的条文 233 30 屠麟傲血 2024-09-09 19:46
4 修訂維基百科: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中的領導人更替 41 8 CopperSulfate 2024-09-03 20:40
5 关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 28 12 自由雨日 2024-08-30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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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建議將Wikipedia:维基媒体姊妹项目升級為格式指引 7 4 S8321414 2024-09-03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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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列表 § 單純羅列名稱的列表要不要刪除

看到维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沈阳市医院列表、成人另類藝術家列表、華納兄弟電影列表、派拉蒙電影列表等所有僅單純地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裡面user:20204622hkus列出了一大堆有價值但僅僅是單純羅列名稱的列表,但根據维基百科:格式手册/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似乎這些列表都應該刪除,但單純列出名稱的列表真的值得刪除嗎?英文維基似乎已經沒有這個規定,不知道當初這個規定是否是來自英維?--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5月23日 (四) 02:00 (UTC)

Wikipedia talk:快速删除方针 § 規範化快速刪除方針O4款的規定

其實社羣此前已經多次討論過現行O4款的規定的合理性問題(過寬的比如兩年前的討論上面的討論,過窄的比如三年前的討論),雖説我自己對於現時O4的規定沒太大的意見,但顯然地社羣的總體意見並非如此,因此我認為或許有必要規範化O4款的相關規定。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4日 (日) 00:36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提议在《非原创研究》方针《翻译》章节新增限制专有名词原创翻译的条文

中文维基百科针对编者自行翻译外文专有名词有一定的限制[1]。当可靠来源中存在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编者禁止自创新译名,下文均讨论可靠来源完全未出现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的处理原则。外文人名、地名若要翻译,超出各地标准、规范、惯例(如《外语译音表》等)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均属原创研究。除人名、地名外的其他外文专有名词(如作品名、公司名、政权名、时代名等等)编者一般不可自行翻译,否则属于原创研究。例外的情况是:对某一专有名词或某一系列专名,若对于“应允许编者自行翻译”及翻译方式、翻译用字/词可形成共识,则不受前述限制(可能形成这种共识的情况如:可靠来源中虽未出现某一专有名词的中译,但存在翻译该类名词时固定的选词、语法、格式习惯[2])。若随着时间推移,原未在可靠来源中出现中文译名的外文专有名词出现了中译,且与编者根据以上条款自行翻译的版本不同,则应及时修改为可靠来源发表的译名。

参考資料

  1. ^ 本条文所说的“专有名词”包括了“专名短语”,如三个英文单词组成的电影名。在英文中,要判断一个词(或短语)是否为专有名词,一个较为简单但通常成立的方式是:它的首字母(短语则为每一实词的首字母)是否总是大写?
  2. ^ 如可靠来源中暂未出现(某一音乐家的)“第10交响曲”这一中文名称,但其第1至第9交响曲无一例外地被统一译作“第X交响曲”,且该地音乐界存在将所有音乐家的交响曲均译作“第X交响曲”的惯例,则可能可以形成“编者可自行翻译该音乐作品名”的共识。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12:08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修訂維基百科: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中的領導人更替

參考此討論,我建議修訂維基百科: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中領導人更替的港澳項目,修訂如下:

  1. ^ 只限非同額競選
  2. ^ 只限非同額競選

現尋求大家意見。--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8月4日 (日) 07:28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关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

現行條文

条目不应该包含有对已发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总结,如若这些分析与总结产生了原始来源中并未明确的立场。

但方针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議條文

因以上问题,提请社群就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予以讨论和澄清。

在此讨论未完成之前,请暂缓以“明显的原创总结”及WP:非原创研究方针为由删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 § 港澳台新马各地中文夹用英文书刊名格式规范?

目前,本格式手册要求将英文书刊名也使用中文书名号表示,且可不用斜体(除MOS:书名号第5条用例外,还有WP:格式手冊/序言章節#特定名字與標題的用例“The Pawnbroker》是一部由爱德华所写的一部小说……”等)。然而,中国大陆的文字规范与之几乎完全相反,一般并不允许将英文书刊名用书名号表示,且必须使用斜体,参看:《夹用英文的中文文本的标点符号用法(草案)》(第6.2条)、《中文出版物夹用英文的编辑规范(CY/T 154—2017)》(第10.1条)等等。所以在此询问其他地区的相关规范。我想,若均不用书名号,那么应当修改该规则;若仅部分地区(如中国大陆等)不使用书名号,应仿照单双书名号转换等方式来单独实现大陆简体等模式的格式规范。——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2日 (一) 03:41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列表 § 提议为列表收录标准新增补充条文

在“如果标准复杂,则应该详细写明,以便让读者和其他编辑者明确了解该列表应该包含怎样的主题。”后新增:条目内写明的列表收录标准需符合非原创研究方针,编者不得明显地自定义项目收录标准。特别地,不得包含维基百科项目内的标准,例如将收录标准定为“某一主题下符合中文维基百科关注度指引的条目”是不允许的。

注意到最近有多位用户将《WP:列表概述》中的“说明列表收录标准的可靠来源”理解为了“描述列表单个项目的可靠来源”,进而得出了某项目“找得到有效介绍的可靠来源就加入,否则就不加入”这类明显不合理的结论。如用户@中少在《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的建筑物列表》做的那样(见版本差异,另见“编辑争议”布告板)。我认为这种收录标准明显违反“非原创研究”方针,而无需在这里特别指出,但由于有多位用户作此理解,且似乎并没有明显引起其他用户的否定反应(例如向史公哲曰等参与讨论的编者仅重点论证了“项目不合关注度”,而未指出“收录标准原创研究”这一明显问题),故我正式提议在《WP:列表概述》方针中写入,以免更多编者作错误理解或借方针条文的不清晰而创建不合适的列表。另外,我个人倾向认为表示某个列表的模板的收录标准也应照此处理,例如我反对用户@Patrickov模板《T:舟山群岛》存废讨论中提到的“该模板收录标准就是‘属于舟山群岛,且符合中文维基百科关注度指引’的项目”这种标准,但可能与本次修订无关,仅在此补充说明以抛砖引玉,供他处讨论模板时参考。

另邀请参与过相关讨论的用户参与本讨论:@红渡厨Saigyouji-Noriko向史公哲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4日 (六) 17:11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义 § 消歧义项描述末尾是否需要加句号?

目前该格式指引中加了句号。但论述《WP:消歧义的荐与不荐》中强调不要使用完整句子,TW提醒模板{{uw-dab}}中称“不要加句号”,英维也不用句号。目前中维的消歧义页似乎是加句号或不加句号的页面都很多,明显并未统一格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0:10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义 § 消歧义项后接描述句,使用冒号还是逗号?

目前格式指引和实际运作似乎都借鉴英维使用逗号,但似乎冒号更符合中文的标点习惯。--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0:22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文字格式 § 提议取消目前大量{{{2}}}模板中不合MOS:斜体和中文文献习惯的外文转写斜体格式

MOS:斜体》中并没有相关规则,且我似乎从未在中文文献中见过用斜体来表示转写的。邀请@微肿头龙。--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0:50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建議將Wikipedia:维基媒体姊妹项目升級為格式指引

前一陣子有不少條目移動至中文維基學院(例如Template:新北市區公車路線中的部份條目),而移動過去的條目目前有一部份是用計畫間連結的方式處理,因此,我提議將Wikipedia:维基媒体姊妹项目升級為正式的格式指引以確立這類條目的連結處理方式。

另外,現有「模板型」一節似乎可以拆出至Wikipedia:模板消息/姊妹项目,如此修改較有彈性,不必都放在此頁面。--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00:30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 talk:字詞轉換處理/公共轉換組 § 交集板塊:減少重複、節省資源

不少轉換規同時存在於兩個或多個公共轉換組,浪費資源,對此更新修正疲於奔波、亦浪費人力。不如設置可容多個公共轉換組嵌入的「交叉板塊」——相當於次級的公共轉換組。例如,Movie組、迪士尼組、Pixar組之間設置「交集板塊」「迪士尼-Pixar長片」,Movie組、迪士尼組之間設置「交集板塊」「迪士尼非Pixar長片」,Movie組、Pixar組之間設置「交集板塊」「Pixar非迪士尼長片」;如此,任何一個迪士尼或Pixar出品的電影長片的轉換規則都應收錄在以上三個「交集板塊」之一,而移出Movie組、迪士尼組、Pixar組頁面本身,最終轉換效果不變。另外,在提交公共轉換組編輯時,亦可警告不應增加已收錄在屬於本公共轉換組的「交集板塊」的字詞或要求復查。希望儘早提出此想法,以免導致上節「預儲」設計細節日後大改。--— Gohan 2024年7月10日 (三) 07:05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 § 有關此頁面新增內容,請大家協助確認及提供意見

此頁面由Gluo88新增了一些內容[1],之後有出現刪除和復原內容的編輯戰情形,請大家協助提供意見,謝謝--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06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建議將Wikipedia:维基媒体姊妹项目升級為格式指引

前一陣子有不少條目移動至中文維基學院(例如Template:新北市區公車路線中的部份條目),而移動過去的條目目前有一部份是用計畫間連結的方式處理,因此,我提議將Wikipedia:维基媒体姊妹项目升級為正式的格式指引以確立這類條目的連結處理方式。

另外,現有「模板型」一節似乎可以拆出至Wikipedia:模板消息/姊妹项目,如此修改較有彈性,不必都放在此頁面。--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00:30 (UTC)


決定刪除卻值得保留的文章存放處提議

原標題是「維基原創研究存放處提議」。

請先參見此文從維基百科、雅虎知識看宗教霸權新百科全書嘗試發掘民間學者等對維基百科的批評文章,再看維基百科上的Wikipedia:原創研究雖然指明維基百科不是發表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的場所,但是某些原創研究若是值得关注的页面是值得保存,例如在上文中的同性戀與基督教與最近的成语卡片。而且原創研究的認定具有模糊地帶,因為原創研究的理由而刪除條目造成的爭議層出不窮,秉持著Wikipedia:不要傷害新手Wikipedia:文明Wikipedia:假定善意、不要隨便提請刪除等之原則,因此敝人提議應當成立個專門計畫頁收納這些文章,並待後續處理,也可避免他人辛苦的編輯心血卻遭受到刪除。
這邊提出Wikipedia:原創研究發表處(暫定名稱)之建議並成為方針或指引,並要求管理員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因原創研究理由成立而將被刪除的條目,能夠先暫時移動至此計畫頁的WP:子頁面底下,也可參考敦化南北路舊式公寓群 掰掰}Wikipedia: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流放到地狱之籲求,維基百科是百年之計,透過社群的寫作人力將這有價值的內容轉寫、保留住,避免造成知識傳遞上的損失,並且待日後將這些可能的原創內容利用改變為符合規定的形式繼續留存,並可達到鼓勵大家分享知識之目的。--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6月15日 (三) 10:15 (UTC)[回复]

維基百科的空間不是拿來這樣用的,而且有能力審核這些原創研究值得保留?像第三類永動機這種東西假如寫得更術語化,而不像本篇的內容一樣明顯是唬爛,社群能看得出來嗎?--Reke (留言) 2011年6月15日 (三) 10:22 (UTC)[回复]
矛盾的是,誰在審核這些條目並認定是原創研究而刪去條目?同樣也是極少數的社群結果加上管理員自我有限的學識判斷而已。--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6月30日 (四) 01:42 (UTC)[回复]
因此更需要先暫時移動至計畫頁底下,而且某種情況下也可視為沙盒的一種(不是每個貢獻者都能夠擁有沙盒),甚至是種資源回收處,也可當成發表原創卻尚未尋得可靠來源之發表處,滿足各方需求。審核者通常是社群與管理員,通常卻無專業知識來判斷條目是否可成立,因此貿然刪除有一定內容的條目亦相當不妥,請理解貢獻者創作辛苦的心血,將心比心,此做法可有效減少批評與爭執產生。--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6月15日 (三) 10:35 (UTC)[回复]
Wikipedia:沙盒,需要沙盒的話維基百科已經有了,嫌位置不明顯這個都還可以討論,但是否有另開所謂原創研究處的必要?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想發表原創研究請去部落格、論壇,或尋學術途徑發表於期刊上。另外,假如我們開放了這所謂的原創研究處,新手如何得知?審核標準又是如何?既然原創研究無法可供查證,那根本就不該出現在維基百科裡。能登上維基百科的知識一定有可靠的參考來源,找不到是真的不存在,或是編者自己的能力不足?原創研究處想做的到底是讓人刊載原創研究,還是幫新手找參考來源?燈火闌珊處 (留言) 2011年6月15日 (三) 10:53 (UTC)[回复]
那麼把文章直接移至Wikipedia:沙盒/某原創研究文章,請注意計畫頁底下的頁面皆非成為條目,亦不屬於條目範疇。某些原創研究是有可能成為找到來源支持。--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6月15日 (三) 12:09 (UTC)[回复]
沙盒是會被清空的,而且發表原創概念跟技術測試無關。至於「有可能成為找到來源支持」的文章就不會是原創研究,目前疑似原創研究的頁面並不能直接刪,掛來源請求模板一個月+存廢討論的時間都沒有人能找到來源的話,何必再移到什麼空間去等待那個「可能找到」的來源?--Reke (留言) 2011年6月15日 (三) 12:32 (UTC)[回复]

这样得问问基金会是否许可吧?毕竟这个空间的运行和维护不是由社群负责的。—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15日 (三) 10:49 (UTC)[回复]

計畫頁之空間之利用,不需要什麼基金會許可吧。--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6月15日 (三) 12:09 (UTC)[回复]
計畫頁面不可能成為隨心所欲之地。不然大家都可以發起奇奇怪怪的計劃來規避方針。--Reke (留言) 2011年6月15日 (三) 12:40 (UTC)[回复]

理解貢獻者之辛苦應該是要和善地導引其理解並遵循維基規則,不是明明不符合維基百科標準的文章還浪費空間收留。單純只是收留也罷了(事實上,就算被刪除的條目還是有資料保存在伺服器上,根本不需要這種資源回收筒),還開個空間讓他們繼續可以寫下去,不要鬧了,再這麼下去維基百科遲早被拿來當論壇用。--Reke (留言) 2011年6月15日 (三) 10:52 (UTC)[回复]

超越维基百科的东西或许不适合放在维基百科。WIKIA或你另外开个“原创维基”可能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毕竟你可以自行下载维基程序,安装在另一服务器上。我知道你固然是为了维基百科的各位作者好,但好人不能这么做,我觉得这样会偏离维基百科的主旨。-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5日 (三) 10:55 (UTC)[回复]
安可,你引用我的文章去支撐你的論點,可是我的文章不是在講原創研究耶,是指符合關注度的內容作個修正就可以保留。而且你把破壞者寫的文章跟我的文章並列,我都要哭了。請立刻更正,否則我去批踢踢把文章改掉。--Jasonzhuocn (留言) 2011年6月15日 (三) 11:16 (UTC)[回复]
(:)回應已處理完成。--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6月15日 (三) 11:55 (UTC)[回复]
呵呵,刪的真好啊,此討論亦是在講符合關注度的內容作個修正就可以保留。--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6月26日 (日) 17:35 (UTC)[回复]

去把中文版wikiversity启动起来吧,那就是维基原创研究所。--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15日 (三) 11:18 (UTC)[回复]

支持菲菇的建議。總應該有個地方放置這些原創研究,以開拓知識。-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5日 (三) 11:43 (UTC)[回复]
(:)回應支持菲菇此建議,過去亦有把原創置於維基學院之想法,但是基本上也需要在維基頁面上作此指引,以免後來不及處理。這做法如同詞語解釋經常被要求移動至維基辭典一般。但需說明一件事,子頁面仍是比較快且較無爭議之做法,若覺得有不妥之文章亦可再行刪除亦不遲。--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6月15日 (三) 11:55 (UTC)[回复]
移入子頁面的爭議不會比較小,而且空間不該這麼用就是不該這麼用,必要時移到wikiversity才是正格。不過說真的,不應該太寬容地皆予以移動。連基本學術格式都做不到的論述都可以丟過去的話,wikiversity遲早成為百科的垃圾場。--Reke (留言) 2011年6月15日 (三) 12:06 (UTC)[回复]
那不如再建一个Recyclopedia。--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6月15日 (三) 13:33 (UTC)[回复]
去Wikia申請嗎?XD -- 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15日 (三) 13:41 (UTC)[回复]
我觉得你们光支持是不够的,得有人有精力志愿去满足孵化所需要的条件,并随之维护中文wikiversity。--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15日 (三) 15:55 (UTC)[回复]
我觉得这些有人认为可以改编就自己动手转移,但不需要专门建立这样的收留处,把每个原创研究都收留。更何况有些原创研究带有误导性,反而不利于知识共享。如果确实有这样的少数人认为有意义,那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6月15日 (三) 14:13 (UTC)[回复]
以下為可投票或建議作為命名徵詢,且不限一票,亦可自行添增選項並附上理由(但 這不是投票)。

安可,是否能以「共識」來盡量取代「投票」呢?我不是很喜歡像上面這樣的投票。另外,維基百科不是什麼。而且維基誌異的許多條目是較早之前由英文維基翻譯而來,是當時的用戶沒有在中文條目加上來源。--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6月17日 (五) 03:04 (UTC)[回复]

同意上面的朋友,我是不会参加这样的投票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7日 (五) 04:09 (UTC)[回复]
安可的投票選項具有強烈的誤導性,限定「只能移動不能刪除」。事實上原創研究刪除是正格,所謂Wikipedia: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只是一種變體,並不是所有被刪除的笑話都會收到這裡,收進來必須是某種程度上夠經典、對社群有意義的。並不能因為這樣,就認定其他的原創研究就可以保存。原創研究有更多其他的平台可以發表,維基百科不是適合之處。--Reke (留言) 2011年6月17日 (五) 05:14 (UTC)[回复]
说维基志异里面的条目有不少是所谓接近恶搞文章?[來源請求]--Kuailongwikibreak 2011年6月17日 (五) 05:58 (UTC)[回复]
Wikipedia: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並不是原創研究垃圾筒,私以為能放進這個頁面的「資格」是:「好笑到很經典,卻又發人深省,足以做為前車之鑑的內容」這和你那個所謂的原創研究處是風馬牛不相及。Wikipedia:維基誌異的條目是:「正經八百、卻令人發噱的事物,而且實際存在」原創研究的東西大多是不存在的,或者說,只有原創者自己相信它存在。如果維基誌異的條目沒有來源,那是因為沒有人去維護,並不表示它就是原創研究,因為世界上的確存在一個西蘭公國,也真的出現過2月30日燈火闌珊處 (留言) 2011年6月17日 (五) 07:05 (UTC)[回复]
和笑话集完全没有可比性。至于希望保留,移动至用户页足矣。--Ben.MQ 2011年6月17日 (五) 22:51 (UTC)[回复]
既然你提出要從嚴審理,那就請你進行審理的工作吧。-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18日 (六) 02:20 (UTC)[回复]
那不是你說了算,要社群授權給我才行。--百楽兎 2011年6月18日 (六) 10:47 (UTC)[回复]
(+)支持,應最大限度容納一切作品。刪除是一件極為激烈的行動,對於實在不可容納的作品,亦應有專區禮貌的存放。此外,我願意協助進行審理的工作。Codename Amnesty (留言) 2011年6月18日 (六) 05:06 (UTC)[回复]
這種「禮貌」等於直接宣告維基空間是個人Blog,反正寫不進條目的東西,換個地方照樣擺著。去指導新人了解如何讓自己寫的東西被保留才是正道,把本來不該保留的東西保留這是溺愛。--Reke (留言) 2011年6月18日 (六) 05:48 (UTC)[回复]
有些旁门左道的东西若留下来,不仅无助于传播知识,反而只会以讹传讹,造成更多的谬误。--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6月19日 (日) 12:58 (UTC)[回复]
方針當中就已經提出哪些內容不適合百科,也就已經明定百科的內容撰寫上需要注意的地方,也就不是甚麼都應該放在百科當中。試問提出甚麼都要收的人,你們有看過哪一種文字集結的產品是不會定義收錄的範圍。根據時間的改變做出一些範圍的修改是合適的,但是違反方針甚麼都要收本來就不可能。方針就是一個基本規範,大家都要遵守,不熟悉可以問,可以互相交流,可以多一些例子讓新手參考。但是不代表就要讓不該留下來的內容被保存。更別提如果有人就是不想好好寫,總不能要整個社群和百科去配合這些少數人吧。
還專區,禮貌哩。沒聽過退稿這個詞嗎?現實生活中就是有些規範須要尊重和遵守。-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18日 (六) 13:19 (UTC)[回复]
維基百科並沒有審核任何研究的權力和義務,若是用戶想找地方發表自己的原創研究,應請他以論文或其他可受審閱的公開形式提出。-TW-mmm333k (留言) 2011年6月18日 (六) 15:56 (UTC)[回复]
其实挂关注度30天已经是一种礼貌了。--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6月19日 (日) 13:16 (UTC)[回复]

请先弄清楚原创研究收录的标准

  • 看到安可已经这么快就急着搞投票了,我觉得应该先弄把什么样的原创研究值得收录先确定下来。这样大家也好知道自己投票支持的是什么。如果只是几个人没有标准随便审核的话,非常容易扯皮。再如果没有标准,一切都要收录的话,不管放在哪里,都很快就会变成垃圾场的。--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6月19日 (日) 13:13 (UTC)[回复]
    • 不是「值不值得」的問題而是「應不應該」的問題。原創研究或許有其價值,但本來就不是維基百科該收錄的,為什麼一定要強求維基百科來收錄呢?有這麼多發表的地方,blog、學術期刊,維基百科有他自己的任務存在。不該放的本來就應該請他移駕別處,大不了加個功能讓被全文刪除的作者,可以自動在電郵裡取回寫好的文章就行了。--Reke (留言) 2011年6月19日 (日) 15:28 (UTC)[回复]

维基媒体有收录原创研究的合适项目,为什么还要用不适合收录原创研究的中文维基百科来收?如果你有精力,请把中文维基学院运作起来;如果你没有那么多精力,请至少参与到多语种维基学院中去。不要在这里闹着让维基百科收录原创研究,维基百科根本就不是大规模收录原创研究的地方,无论是什么样的名字空间。--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19日 (日) 15:48 (UTC)[回复]

  • 根本就不应该收录的东西,为何要谈存放在维基百科的何处这种问题。而且上来就要投票,投票的选项无论如何都是要认同其观点,这种沟通方式实在不敢恭维。 --Kuailongwikibreak 2011年6月20日 (一) 14:52 (UTC)[回复]
    • (:)回應這可不是與各位鬧著玩的,從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條目探討#萬曆皇帝是否有怠政的行為呢?的討論可作為例證,在討論頁與客棧上已有大量原創研究之文,請問這些討論段是否得刪除?而把原本存放於條目的其他創作心血而改為存於計畫頁底下又有何不妥。原創研究收錄標準的確需要明確立定,但在此拜託各位管理員能夠再刪除別人辛苦結晶之前多想一下,減少因原創研究認定此理由而刪文(甚至以掛{{original research}}取代)。不過各位亦說的有道理,希望本討論段就此打住吧,待未來還有更明確的想法或草案再與各位討論。--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6月22日 (三) 16:42 (UTC)[回复]
      • (!)意見:你還想要未來有草案?辯不過別人就急忙要別人將討論打住,卻又不肯承認自己對方針背後的意義與精神認識不足,跟大家說一聲「抱歉」有這麼難嗎?這是有沒有sense的問題。「討論頁」不是「條目頁」,那些有原創研究之嫌的討論串之所以會保留,只是由於要讓討論過程順利,或是讓後來的人知道討論的過程而已。並不是像百科全書的條目一樣是為了要對作為一篇對於人事物的介紹。如果將原創研究存於計畫頁底下,就等於是承認原創研究在維基百科的地位。因此,非但不應該「減少因原創研究認定」,我認為反而應該需要更多人去對條目「從嚴審核」。按照安可的邏輯,「廣告文」也可以是「別人的辛苦結晶」,那麼維基百科是不是也應當照單全收呢?更何況現在已經有專門收錄原創研究的合適項目:「維基學院」,何必要疊床架屋呢?至於觀感問題,那要從新手輔導做起,而不是降低條目品質。--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6月22日 (三) 22:41 (UTC)[回复]
        • (:)回應:章·安德魯的言論我大致同意,但我不想聽到安可公開表示「抱歉」(有些錯扼),這地方就事論事不須如此,有誰覺得困擾或受冒犯請私下解決。謝謝。--Mihara57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12:54 (UTC)[回复]
          • (:)回應:我為什麼認為安可至少該說聲抱歉,從大家所提出的意見,已經明確表示安可在互助客棧內提倡這樣的議題,以及未經共識就直接跳到經過設限的「投票」的作法極其不當。造成社群內無謂的紛擾難道不需要多少負點責任嗎?無論如何,至少態度應該要好一點吧。--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23:08 (UTC)[回复]
          • (:)回應:如果想要再討論,敝人還是可以持續與您討論,甚至敝人可在夏聚提出與各位一起辯論。首先必須聲明這是意見徵詢,從未聽到有人因為提案到要被押著頭公開道歉,請不要因為你比較認識我就不尊重我,謝謝。而未來的草案並非是針對原創研究,立草案之目的是為了明定哪些可能被刪除但可能保留之標準,亦會排除一些不知所云或者質量問題的文章,不希望把我的訴求認定為專門收納您們自認為的垃圾文或廣告文,請把焦點放在某些應被刪除卻值得保留的文章,不要再隨意推定,OK~~。既然討論頁或者計畫頁不是條目頁,那麼把一些被認為刪除可是值得保留之文章收納到適當之處本來就是以前就有的作法(Wikipedia: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這作法就是未來草案之重點,讓如果是在維基百科上出現有類似像第三類永動機或者超重元素這類文章真的被認為需要刪除,起碼有另外一種方式可獲得保留並待後續處理(此亦可能包含刪除/回退)。隨意刪文情況造成社群流失現象,比您想像中還要嚴重許多,這點不得不慎。--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6月26日 (日) 17:19 (UTC)[回复]
  • (~)補充Wikipedia: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流放到地狱這種「好笑到很經典,卻又發人深省,足以做為前車之鑑的內容」被保留下來,那麼不好笑的呢?被流放到地獄就是針對刪文情況嚴重所作的惡搞,希望這個「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可以給其他為反對而反對者一個省思。--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6月26日 (日) 17:35 (UTC)[回复]


对Google Knol好奇一下

刚刚看到安可给的链接,我有些疑惑这样的东西会不会变成像百度百科那样“包罗万象”?或者是看起来“就某個特定課題作出深入而有意義的討論”,但是实际上没有经过严格的考证这样的情况呢?例如这种网页,看似学术文章但却没有被其他资料引用或者论证的情况。--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6月22日 (三) 15:16 (UTC)[回复]

(:)回應Google Knol只是作為舉例,請先不要脫離主題。--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6月27日 (一) 04:17 (UTC)[回复]
Isn't google knol ended? by the way where is the link and in which discussion?--C933103(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08:12 (UTC)[回复]

案例觀察

  1. 扫地老太太:沒想到扫地老太太已經於2011/06/20被刪除,雖然敝人曾經也對此User_talk:Fxqf#關於掃地老太太頗有意見並要求改善,但敝人也是求好心切,沒想到就只憑著「無意義內容,建議刪除」刪除了!而且要提刪別人作品也未進行通知甚至掛關注度要求,這實在使編者情何以堪?現在敝人後續還會觀察幾個案例,並希望各位能幫忙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把一些有些內容值得保留卻遭刪除之文章情況反應至此(不限理由,亦包含因關注度而遭刪除之案例)。--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6月27日 (一) 04:17 (UTC)[回复]
    提案刪除的流程瑕疵,跟條目內容是否值得保留之間沒有關係,這裡並沒有說明條目內容何以值得保留,單就流程瑕疵極難判斷。如果你真的覺得這個條目可以改善,可以直接去提請覆核,管理員會將被刪的條目內容重新取回以供社群判斷。--Reke (留言) 2011年6月27日 (一) 05:11 (UTC)[回复]
    就是因為這是提刪程序瑕疵才需要作此籲求與草案,這篇條目我觀察很久,也有與User:Fxqf討論過並覺得改善後品質已覺得達到標準,沒想到現在該條目被草率刪除,這樣怎麼供社群判斷條目之是否值得保留?每次都是管理員動作超快根本來不及處理,如果管理員遇到這種刪除票比保留還要多甚至一面倒,但是能把有一定內容之條目能先作移動在專案處理,就可以減少這類不尊重編者們的爭議發生。--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6月27日 (一) 11:53 (UTC)[回复]
    我倒是覺得有一點可以考慮改進,就是條目刪除後,發個制式的通知,告訴原編寫者可以向管理員索取已經刪除的內容。(被隱蔽的破壞、辱罵、侵權文等除外)。--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6月27日 (一) 10:19 (UTC)[回复]
    雖然這看似可行選項之一,但必須考慮到有些內容可能是IP用戶所創,也有些是被多人編輯過。不過基本上敝人仍是相當贊成新增此作法,但不應成為唯一之選擇。--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6月27日 (一) 11:53 (UTC)[回复]
  2. Wikipedia:頁面存廢案例有些案例可參考,其中有個案例頗特別,過去(2004年)曾經幾乎討論都認為世界四大古都應當刪除,但後來聖火傳遞城市名片:世界四大古都之一--西安,可見社群一時片面的認定是有缺陷的,而現在仍看到該條目,是後來才創建的[6]。不過必須聲明,這只是作為未來草案制定的標準參考之探討,並非要實際決定這些條目的保留去向。--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6月27日 (一) 17:02 (UTC)[回复]
    維基百科不是水晶球,所以未來才出現的資料,先行刪除並無不妥。另外,該報導也很難說是不是舊有的維基百科資料在網路上留傳,於是這個原創研究被記者給抄進報導裡。畢竟這篇文章來證明全世界大部分人都認可「四大古都」,還有一些難度。如果多了維基百科的原創研究存放處,維基人本身或許搞得清楚哪些是條目、哪些不是,但是媒體記者都理解嗎?如果因此這樣過水把原創洗成可查證的知識,總有一天會鬧出笑話來的。--Reke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07:10 (UTC)[回复]
    剛才查了一下,我看已經鬧笑話了。用Athens Rome Cairo Xian四個關鍵字下去Google,除了來自中國的一些英文版網頁之外,幾乎沒有查到任何其他的地方有將四都並稱的說法。維基百科可能為一些中國媒體自我貼金的假報導,做了背書……--Reke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07:21 (UTC)[回复]
    「世界四大古都」第一個版本在1990年代就大量出現了(可能更早也有),而且非常盛行該說法(但一律沒引用來源,根據「中國期刊數據庫」全文檢索,相關內容以二、三流的期刊居多),基本上跟維基百科沒什麼直接關係。第二個版本,我看百度百科的說法有差別,除了開羅、雅典跟巴比倫有變動,其他西安跟君士坦丁堡維持不變。百度說是法國前總統希拉克所提出,但我查了些英文文章(幾乎是中國大陸網站)並沒有類似「世界四大古都」明確的說法,但有一則2004年的新聞是說他1991出訪中國時(參見[7]),見了西安秦皇陵,認為足以比擬雅典跟羅馬,「世界四大古都」第二版本難保不是被這內容添油加醋的。當然也許真的有這說法,如果有找到再說吧。「世界四大古都」不一定要世界公認,但最起碼應該要註明哪位知名人物提出的,自家人也無不可,但最好是中國資深學者、政治人物等提出,會比媒體提出有公信力些。--Mihara57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09:24 (UTC)[回复]
    感謝考證,修正去。--Reke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09:42 (UTC)[回复]
    剛見Google圖書,1986年已有「世界四大古都」的說法。--Mihara57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10:03 (UTC)[回复]
    用圖書查了英文資料,四大古都譯法是"the four major ancient civilization capitals",結果差不多,西安旅遊書跟中國產出的文件佔了十之八九,同樣也是不太入流的資料居多。中國大陸這類弄假成真的東西還真是讓人頭疼。--Reke (留言) 2011年6月30日 (四) 00:43 (UTC)[回复]
    避免討論氣氛惡化,故敝人先忍氣吞聲不作評論。--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6月30日 (四) 01:42 (UTC)[回复]
    不需要忍氣吞聲,我知道您向來對參考資料的素質本身接受度相當遼闊,二、三流雜誌在您眼中肯定也覺得值得保留在維基百科上,在此表示尊重但是無法苟同。同時也認為雖然不是現在,但維基百科在資料日益完整的階段,應該致力於去除這樣的內容。--Reke (留言) 2011年6月30日 (四) 02:33 (UTC)[回复]
    二、三流不是由您或少數幾個人決定的。--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6月30日 (四) 03:35 (UTC)[回复]
    抱歉兩位,我指的二、三流期刊是指學術期刊跟學報(雜誌會令人聯想是市面上流通的大眾、專門雜誌),作者以教職人員、學者居多。查到的雜誌只佔一小部分,而且是幾乎黑白印刷的那種冷門雜誌。大陸學術期刊眾多,我講二、三流期刊沒有太多貶意(就藝人的B咖、C咖),只是為了與視為典範的一流期刊作區隔。雖比不上一流期刊,當中亦不乏好論文或文章可看。--Mihara57 (留言) 2011年6月30日 (四) 10:40 (UTC)[回复]
    其實你仔細掃一下那些出版社別光看書名,大部分真的是雜誌,好一點的差不多是台灣《天下》之流,有一些的話就是地方文史工作者的刊物,總歸來說不算是很好的資料。另一方面,大部分的文章只把這個放在前言也是一個問題,例如講西安工業的文章,出現這句話只能算「順便提及」而不是「深入介紹」。--Reke (留言) 2011年6月30日 (四) 11:28 (UTC)[回复]
    但是有幾種客觀的東西可以觀察啊!第一是出版者的學術聲望、第二是有無同行專家評審機制、第三是作者平均的學術地位、第四是資料被論文引用的次數。請問你在提出這樣的質疑之前,是不是有一頁頁去看那些資料出處?--Reke (留言) 2011年6月30日 (四) 06:43 (UTC)[回复]
    「世界四大古都」若加上「公認」兩字,就可能會出問題,必須提出相當的證據。也就是世界上幾個有影響力的國家對此說有一定共識形成,此說才能成立;反之,若提不出證明,則只能視為作者的觀點,同時不該加上類似「公認」的字句。據reke對英文網頁的搜尋,似乎就現狀來說,全世界還不足以達成這個共識。其次是參考具影響力的人物的言論,如偉大的主席曾說了某某名言等。但從目前期刊與Google圖書的資料來看,幾乎是缺乏主語的描述,如果真的是有影響力的人物講過,不該連每篇文章一點線索都沒提到。一般不加上參考著作出處很普遍,但連引言是誰講的卻沒加上的情形較少見。--Mihara57 (留言) 2011年6月30日 (四) 11:15 (UTC)[回复]
    (!)意見,即便只有中国的资料,本人感觉也能成为条目,大不了在条目里斟酌措辞即可。--苹果派.留言 2011年7月2日 (六) 15:25 (UTC)[回复]
  3. UAL55提出的[8][9][10][11]--: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8/07可看出是標準的因被認定原創研究而刪除的文章,內容上應該就是三角函數精確值#三角函數精確值列表,有人提議可移动到維基學院,雖然不是最理想不過還是可以接受且支持的方案之一,但是最大的癥結在於管理員之間是否有一致的共識去執行提交,未來若真的於學院創建了收納頁面,擁有刪文權力的管理員到底有無意願去做呢?這邊必須徵詢到刪文排行前5位的管理員的意見才有辦法去做,否則敝人浪費那麼多時間也是徒勞無功。--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6月30日 (四) 02:11 (UTC)[回复]
  4. 不動明王降魔咒這個存廢案例紀錄是反映條目被社群要求遷移到維基文庫,但是卻未執行。可發現社群訴求移動將條目至另外一空間,管理員不一定會執行,也許將決定刪除但移動至另一空間並不太可行,待後續更多案例引證。--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6月30日 (四) 03:35 (UTC)[回复]
    如果想做的话,跟管理员要内容然后转移就可以了。--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7月1日 (五) 05:12 (UTC)[回复]
  5. 成语卡片存廢記錄於此,其內容的確像个成语卡片产品的宣传,但是據查核其實只有幾段內容是有問題,也沒有明確談述到某項產品如何棒之類。……或許該有個特殊頁面讓被刪除文章可查閱但無法編輯。--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6月30日 (四) 03:35 (UTC)[回复]
  6. 關注度不足而決定刪除的條目:關令翹麥皓豐余欣沛羅杏芝楊善諭陳皓宜黃淑芬等多次因關注度不足而刪除的條目,不斷引起爭議的項目,不如先行移動至某頁面待議。--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7月2日 (六) 14:32 (UTC)[回复]
如果有理的话,何不参与存废讨论、复核?那样似乎更直接一些。--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7月5日 (二) 03:53 (UTC)[回复]
若是有空參與是一定會去發表保留或刪除意見,但最大問題是工作繁忙之餘還身兼數項計畫已分身乏術,況且刪除權操之在管理員,過去亦有呼喊保留卻仍刪除情況(常是保留票比反對票少一、二而已)。敝人並非盲目保留者,過去亦有提刪過不少條目,亦有不少刪除票,但遇到有內容但被提刪基本上都會投保留,即便是極冷門或被認為沒有意義的文章,在此亦呼籲大家多多參與「頁面存廢討論」,若有誤刪情況可至頁面恢復請求提出。--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7月5日 (二) 15:36 (UTC)[回复]
我觉得主要有几个问题:一是有些删除讨论的共识不充分,据我的观察,就算是争议比较大的条目,参与讨论的人数也大多不会超过10人;二是管理员处理速度过快,删除守则说7天,不过确实有这样的一些条目,不到7天就会被删除,所以有时候也会删除一些可能会有意义的条目;三是已经被共识(无论充分与否)删除的内容,是否应该因为“有特殊价值”移动到别的地方?这个可能标准比较难以制定吧。--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7月8日 (五) 11:16 (UTC)[回复]

再次回到正题

看到上面给的几个案例,我想说几句:如果只是就事论事的话,存废讨论、存废复审、条目探讨、专题页面这些可以讨论的地方多了,如果有必要的话也可以按照需要贴出原来文章的内容,移动到计划页面不过只是个形式。但是到现在我还没有弄清楚这个提议是要收录哪些“有意义的文章”呢?前面有说“不具關注度與重要性等理由而提刪確立,也可先移動至此處”“保护新手”,那是不是每一个因为这类原因被删的文章都要转移呢?如果收录范围太广(或者是越来越广),又缺乏人力和时间去讨论改善的话,那不就成烂摊子了。--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7月1日 (五) 05:12 (UTC)[回复]

其實我還是搞不清楚為什麼一定要把不符合收錄原則的文章留在某個頁面上才叫「保護新手」。新手需要的保護是妥善的引導,不是特別的縱容。積極引導、嚴格管理,才能把維基百科的內容向上提升;以不刪代替指導,帶來的結果會是向下的墮落。安可君的想法,有點像台灣教育部為了減少升學壓力,就廣設大學一樣,保護了學生,也造就了九分上大學的奇蹟。--Reke (留言) 2011年7月2日 (六) 13:38 (UTC)[回复]
對於新手來說,更是必要讓他們清楚作為一個百科全書,維基百科需要什麼樣的內容,哪些內容是不適當的。參考來源本來就有參考價值夠的好來源和無用的來源,且也不能保證該條目關注度足夠。提請刪除某方面來說也是提醒這個條目不符合百科全書的要求,要不就是改寫為更適合的內容,要不就刪除保證百科的品質。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但更需要教育新用戶寫條目的規則,絕對不能放縱無理。—Ciel AzuréTalk 2011年7月2日 (六) 16:35 (UTC)[回复]
所以还是建议厘清标准,不然谁都可以要求“转移到xxxxx”,已经很繁琐的讨论,就更麻烦了。--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7月5日 (二) 03:56 (UTC)[回复]
不曉得各位有無注意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有「 {{遷移到學院}} 」({{vmv}})之遷移請求,在草案設立之前,請先多加利用。而維基學院那邊,敝人的確是有興趣去經營,說不定近期會去申請個導入者或管理員之類,但真的要投入也要等一段時間之後才行(起碼是動員令之後),而且再有限的工作之餘還要去增加自己負荷,很容易導致難以兼顧某一方。--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7月12日 (二) 03:53 (UTC)[回复]
英文有WP:非原創研究/告示板這樣一個頁面,讓不確定內容是否原創研究的編者徵求意見,或可考慮引入。--Gakmo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17:58 (UTC)[回复]
(:)回應英文版果然有此立意相當良好之處理版面,然而未來要處理的是不僅只是原創研究,許多不符合收錄標準的文章都應要考量進去。--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7月16日 (六) 15:15 (UTC)[回复]

所有以前頁面存廢討論以“原创研究”删除(不含侵权、小小作品)的页面

正在补充--UAL55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09: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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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 經絡拳
  198. 共同死亡原則
  199. STL 演算法
  200. 光流瑜伽
  201. 中西文化
  202. 原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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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5. 元神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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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7. 封閉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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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 全人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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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架构师
  212. 莞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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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 No Bear Hoping John
  219. 报网互动
  220. 中国自由作家
  221. 网上行政许可
  222. 鯨魚之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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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6. 幂律流体
  227. 未來航空器說
  228. 洪氏修正
  229. 丧群
  230. 协同智能
  231. 神女诗碑
  232. 水蚀石器
  233. 周亚武
  234. 文世勸
  235. 中国朝贡的民族国家列表
  236. 電視節目分級
  237. 无声
  238. 民意
  239. 被数字化的心理治疗
  240. 空素
  241. 正覺同修會的問題
  242. 佛教正覺同修會的問題/temp
  243. 捏捏族
  244. 謝主隆恩角
  245. 石旻
  246. 大爆炸中的筛分
  247. 筆SASUKE之極限王者
  248. Pardon.wof
  249. 黄帝思想
  250. 上刀山下火海
  251. 外星人综合症
  252. 发散性思维和聚合思维
  253. 自由学者
  254. 約定俗成
  255. 九大佛兵
  256. 我霸拳
  257. 混合效應
  258. ㄆㄨㄣ派
  259. 远隔工作
  260. 通訊傳播法
  261. 思考方法
  262. 擁擠的房間
  263. 个人网脑
  264. 中国朝鲜族和韩国人的区别
  265. 标准主义
  266. 信息辐射源
  267. 大学生特点
  268. 本能系统论
  269. 黏虫技术
  270. 露天牛排
  271. 线性矢量空间
  272. 堕落一条街
  273. 家庭能源綜合運用機器
  274. 可视化营销
  275. 教育技术前景
  276. 人際傳播理論
  277. 北海眼
  278. Juskly
  279. 星花文
  280. 卸責
  281. 辐射演化
  282. 文明及其不满
  283. 科学自由主义
  284. 亞洲最早的共和國
  285. 2008金融风暴
  286. 法律人学说
  287. 风姿物语人物列表
  288. 質數通項表達式
  289. 大連話拼音方案
  290. 可樂奶
  291. 流程式读法
  292. 蘇鴻傑-越语式
  293. 到两异面直线等距离的点的集合
  294. 安柱鬼故
当然,这些页面极有可能不适合恢复,列出仅供参考。--UAL55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09:54 (UTC)[回复]
如果有利用user:用戶頁/子頁面為其建立案例就好了,敝人所提議的這個計劃頁也是這個目的,讓有質量內容卻要被刪去的文章能獲得尊重與緩衝處理空間,這些「轉移請求」(包含{{vmd}}、{{vmb}})雖然仍是屬於刪除之一種,但因已經在別處重生,因此意義上是相當不同,這措舉乃是尊重原創者之研究心血與知識創造精神。--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7月16日 (六) 14:29 (UTC)[回复]
老實說,愈深入瞭解才發現,連原編者上來極力呼求仍被無情刪去,原來維基百科對於原創研究之「踐踏」程度已到了令人髮指境界了(參見2011/07/07存廢覆核請求)。--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7月19日 (二) 15:25 (UTC)[回复]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于2011年7月12日 (二) 00:00 (UTC)之前加入的。

釜底抽薪

当一位编者作出编辑后,其他编者有三种选择:接受其编辑、修改其编辑或回退其编辑。如有必要,这些选项均可付诸讨论。

先说说我个人的看法。我们都亲眼目睹了这几个月的争议,亲眼目睹了它从无到有,从有序到无序,从合作到对抗的过程。起初是luke在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中因为无法接受小范围共识,而开始在互助客栈大量张贴他的观点;我们且不论当时他的编辑是否违反了生者传记方针,但从随后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端倪来,社群在解决编者之间的重大争议上,在很大程度上处于空白状态,只能放任讨论变质成恶质的人身攻击和意识形态攻击。而百乐兔的事件也是这样,当百乐兔无法接受动漫专题给出的小范围共识时,他选择了用编辑战的方式强制实施他的观点;作为一个动漫圈外人,我不能断定这样的做法是对是错,但我觉得,这也是社群缺少处理编者重大争议经验与过程的一种体现。长久以来,中文维基百科一直视投票为形成大范围共识之必要手段,但投票的弊端亦逐步浮现:通过游说的做法来为自己支持的观点增加人气;人们常常因为在投票中缺少自己想要表达观点的选项而声讨甚至抵制该投票;但如果选项过多,票数又会分散,导致最终难以求得多数意见;有时也因为参与度不足,明明有合理论点的投票却无疾而终。投票无助于我们发现更好的选项——因为我们必须在已有选项中作出选择;投票无助于增进维基人之间的协作,只会在每次大型投票时,将社群分化为一个又一个的小集团;投票无助于新用户参与,因为投票是按票数决定胜负,而不是按论点的质量来形成共识——大家都知道,新用户只能发表意见,而不能参与投票。

因此,考虑到上述原因,我觉得中文维基百科目前面临最大问题的核心,在于我们缺少大大小小各种有效的共识决策过程。我们只知道共识是维基百科运作的基础,但连共识本身怎么运作都不知道。试问有多少人知晓,当你按下“我接受上述指引并提交编辑”时,你就推进了一项新的共识?所以,我全文翻译了en:Wikipedia:Consensus方针,希望这对中文维基形成完善的共识流程有所帮助。我这只是第一步,英文维基有很多很好的做法,也有不少不那么好的做法;在这个时候,结合一下当前社群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我想我们会find the way的。译文见:User:PhiLiP/Wikipedia:共识。感谢T.A.白河翻译的图片。--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2日 (三) 17:37 (UTC)[回复]

如果没人對菲菇翻譯版有重大異議,建議直接以此替代現有中文版方針。--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0:35 (UTC)[回复]
肯定要作出些调整才行。有些制度在中文维基没有,要么我们应逐步建立这些制度,要么我们应该考虑用其他现行制度去替代不适合的制度(如英文方针中提到的需要仲裁委员会来完成的功能)。而且,这是“对共识的共识”,我觉得应该更加谨慎、充分讨论的好。--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00:57 (UTC)[回复]
千万不要没有反对就说没有异议,这本身就不是共识,我认为这个方针必须要得到更广泛的改良以及融入中文维基百科社群才行。--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6月23日 (四) 04:10 (UTC)[回复]
這個麼,我覺得真有異議的人不至於一言不發。當然,提示用戶參與現有的討論的措施是應該有的。--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年04:22 (UTC)
我觉得人神你的这个理解有问题。没有反对也是某种程度上的共识,这在条目的编辑上已经充分地体现了出来。因此,我们不应否认“无异议即共识”的说法。但是,对于会对维基百科、会对社群产生深远影响的共识,对于会作为方针/指引而持续、稳定运作的共识,由“无异议”途径所产生的共识是不完备的,是小范围的。所有,我们才需要在这些重大事件上征求社群意见,谋求更广泛的共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04:25 (UTC)[回复]
我同意没有反对算是某种意义上的共识,但是如果一个议题在客栈,本来就是寻求讨论的,这样说不是太合理。而且我比较反对的其实是“重大”两个字,因为即使有小的异议,也是需要继续讨论已达到共识的。这个话题可以就到这里了,继续讨论更重要的内容吧,呵呵。--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6月23日 (四) 04:36 (UTC)[回复]
首先,謝謝兩位的翻譯。菲菇翻譯的內容中,提到許多用戶忽略的一個觀點:按下按鈕送出代表的意義和責任。這個翻譯可以在短時間下的討論後提出,同上提出的建議,先取代現有的不足,然後可以繼續擴充。
另外,這個方針中提到,進行溝通時,人數不要太多,同時對於傀儡之流的處理,這些其實就是社群需要建立的一個共識:想要有一個共通的意見,那就需要管理員適當的制止影響這個共識和平產生的作為。產生共識遠比讓一些擾亂性的意見持續流竄要重要太多。-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1:06 (UTC)[回复]

( ✓ )同意,為討論提供方向,期望有助於改善討論環境,使維基百科成為更優良的百科全書。--Gakmo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7:38 (UTC)[回复]

上面菲菇一开始说的话中“长久以来...”之后的那段话或许可以加入到共识中去,作为中文版的一个论述。另外,菲菇翻译的文章中“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我认为对于共识来说,还应该再进一步,改为“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但同时也应当尽量容纳少数人的合理意见”。我想这才是理想中的共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6月23日 (四) 07:49 (UTC)[回复]
此句一出,會不會未來少數人都以「自認合理」來頑抗……其實共識既然如菲菇譯文中指出是流動的,合理的意見即使當下是少數,也可以在不斷推廣後形成多數,從而寫入共識之中不是嗎?--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8:17 (UTC)[回复]
“自认合理”是不合适的。合理的理由都能说服他人,至少是说服相当程度的人。如果你的“合理理由”无法说服任何人,或者只能说服和你同处一个观点阵营的其他人,那么说明你的“合理理由”就并不是那么合理。在争论中,不可能每个人都不肯妥协;最合理的理由,往往在那些愿意相互妥协的人之间达成:正所谓共识由妥协而来。另外,共识过程和投票过程的结果并不一定相同:在共识形成过程中,虽然共识也看重多数意见,但观点合理性所占的权重,要大于其支持者多寡的权重(至于如何判断合理,我觉得能否说服对方观点阵营的部分人,或者至少能说服不涉事的其他编者,是一个重要因素);而在投票过程中,观点是否合理并不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支持者的多寡才会最终决定结果(投票的弊端我在上文已一一陈列)。所以,我觉得如果真正是共识过程的话,合理的意见要比不合理的意见更加容易被采纳,哪怕在表面上只有少数的支持者。--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08:48 (UTC)[回复]
其實我全盤同意菲菇以上的回應,但是進入到實際執行時,將能預見整個討論仍有高危險性會限入無窮的弔詭中。--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8:56 (UTC)[回复]
所以,我们需要更多实际执行上的成功经验来指导。--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1:10 (UTC)[回复]

我打算在Wikipedia talk:共识中开启对方针更新具体事项的细节讨论了。之所以选择Wikipedia talk:共识,是为了避免增加现有方针客栈的篇幅。--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1:10 (UTC)[回复]

请参与Wikipedia_talk:共识#更新现有共识方针的讨论。--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2:13 (UTC)[回复]

(:)回應请不要乱扣帽子,我是有所指的,就是这句“管理员不可裁定内容,但可以介入并执行方针(例如生者传记),或制裁不当扰乱共识过程的编者。”何为扰乱,不应该由管理员单方认定。维基百科是有保护没有制裁。故反对。--苹果派.留言 2011年6月30日 (四) 22:44 (UTC)[回复]
你的雙重標準在這個月初已經表現無疑,否認再多也無助於共識的形成。請你自重並且慎言。你的信用度已經很低了。-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30日 (四) 23:33 (UTC)[回复]
  • (-)反对反對意見同蘋果派。另補充觀點如下:百科內容對立兩造意見應依循【WP:NPOV WP:中立】,平等收錄所有觀點表述。如有關【名稱】問題必取其一,無法平等收錄而必求共識發起表決,應以所有註冊用戶投票表決為準。不過投票結論也不是刪除對立觀點的根據,對立觀點僅是需要小標題收錄,使維基百科用戶能了解來龍去脈及因果。另,討論的共識也不應違背維基方針WP:中立。--久遠 (留言) 2011年7月1日 (五) 01:53 (UTC)[回复]
既然只是反对其中的一小部分内容。那么只需要把有争议部分标示出来,其他无争议部分则成为方针不就可以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4日 (一) 13:49 (UTC)[回复]
对,反对需要具体指出哪一点,那样才能够继续的推动方针的确立。如果没有指出的话,理论上就不算是建设性意见,也不应该被认定为反对共识。--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7月6日 (三) 05:56 (UTC)[回复]

完成--已根據大家的意見修改Wikipedia talk:共识/草案,謝謝。--Gakmo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17:31 (UTC)[回复]

調解

有鑑於法律訴訟往往耗費不菲、曠日持久,香港近年推動「調解」作為解決紛爭的方法。調解的程序由一名公正的第三者,「即調解員,協助爭議各方在良好的氣氛下,達成既能滿足各方所需,又為各方所接受的和解。在調解過程中,爭議各方均有機會陳述本身的論點,和聆聽對方的説法。調解員的任務並非為各方作出決定,而是幫助各方探討本身論據的強弱,並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從而利便各方達成和解協議。調解員不會就誰對誰錯作出裁決,亦無權強行各方和解;作出決定的權力始終在爭議各方的手上。」調解員應「善於打破談判僵局,並能令各方專注於尋求解決方案。」(參考[13]) 建議:

  1. 確立WP:調解委員會成為方針。
  2. 微調解任方針:啟動解任程序前須先由調解委員會調解。

--Gakmo (留言) 2011年6月22日 (三) 17:43 (UTC)[回复]

我想报名,可我怕这个事情,合适人选不足10个。-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0:07 (UTC)[回复]

我覺得原有的章程要成為方針前,要解決很多的問題,我在先前討論中都提過,但遲遲無修正:

  1. 各位一再強調調解沒有強制性,那麼當爭端用戶拒絕接受調解時,此一機制形同虛設,無助於解決問題。而事實上,會願意接受調解的使用者,不需要調解委員出面也會接受任一第三方的調解;真正會擴大爭端的使用者,有一無強制力的調解委員會介入亦鮮有可能接受。
  2. 「調解員不得指出那一方為正確或錯誤。」施行上將嚴重影響調解員的功能。換言之,不能指出正確或錯誤之下,就無法要求只有一方進行讓步。在處理直接違反方針的使用者對上維護方針者的衝突時,調解機制將會被迫做出不合理的要求。又或者,使調解員無力就「理」字進行調解,只能訴諸軟性情感,而這樣的基調其實是相當無力的。我無法想像一個調解員只能在調解中說「請雙方冷靜,用語和緩一點,我們慢慢來談」這樣的方式會有助於取得共識。比較好的方式其實是「A方這樣的解釋確實與方針的精神不符,不過B方也不需要全盤否決此一動作。是否可就A方動作中未不符方針的部分,例如D、E、F提出融入的辦法?」這樣才是能指出爭辯盲點的做法。不過此一說法明顯地已經指出了雙方之錯誤,被現有的設計否決。我希望對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定位,能再加以審慎思考設計,病急就亂吞藥,雖然不一定致命,但最好的情況也只有安慰劑的效果而已。

當然,有一種可能的情況是一般用戶介入調解不成功,而調解委員介入就可以。那就是調解委員本身具有高度的話術能力(在警匪片中常可見到的「談判專家」)。只是莫說這等能力在社群中的使用者少有,就算有,以WP:調解委員會中規定的委員任命制度,實在也無法挑出這些人使其上任。--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3:14 (UTC)[回复]

另外補充一下。現實中調解之所以得以成立,有兩個重點:其一,調解結果是被承認有法律效力的;其二,調解比起上法院,對雙方成本都會降低。尤其是第二點,才有誘因使爭執雙方進入調解程序。維基上的調解委員會無強制力,加上對爭辯雙方而言,拒絕調解而擴大爭執所付出成本未必會增加,並無誘因存在。如此將陷入「願意接受調解的人,是性格上本來就願意接受調解之人」的弔詭。實際功能勢必不彰。或者換一個建設性的說法:雖然WP:調解委員會非強制性,但是應該設計拒絕調解的一方,若在日後遭共識判定確實作為不當,應要擔付更高的代價。如是,方有可能讓調解產生功能。--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3:24 (UTC)[回复]

几个月前的讨论中,我已经提及,此委员会不可能存在任何强制性。—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4:03 (UTC)[回复]
是的,這也是我在後續補充上提到的東西。我知道此委員會不可能存在強制性,那麼為了使這樣的非強制性不致於使其無用化,我們需要創造一個誘因,使得原本堅持的雙方願意去接受一個無強制性的調解工作。--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4:07 (UTC)[回复]
其結果無強制性,但可以訂明在訴諸其他方法(如投票)前,各方必須進入調解,有結果前不應將問題升級。--Gakmo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4:49 (UTC)[回复]
Gakmo之意,其強制性體現在「進入程序」的強制而非「結果」的強制?但這樣的弊端正如當今管理員投票引發的問題差不多。比方說我要罷免管理員,現制中,我可以在列舉其錯誤之後,對其所有解釋一概不接受,於是「溝通無效,進入投票」;未來,僅是置換成先進入調解,而後在調解中拒絕任何讓步使其無結果,而後依然進入投票。我覺得應該相反,調解成果一旦獲雙方同意,就具有強制性,不容接受的雙方再行推翻(若不想接受,應在調解中不表同意)。不過,要創造接受調解比起訴諸投票更有利的制度,使得使用者會盡最大努力在調解中取得共識,而非視其為一個必須應付一下的程序。--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5:57 (UTC)[回复]
舉個實例好了。例如A加入來源不被B信任的資料,被B回退引起編輯戰。
若不經調解、或調解失敗而最後訴諸投票,只要投票結果確定A的資料可以加入,B就會被視為破壞而被短期封禁;若偏向B,則A的編輯需全部回退,一點兒不留。如此,若A的資料並不是那麼明確可界定為可靠或不可靠,則雙方皆不敢確定投票後果必會傾向己方,於是便會進行調解。A可能會同意刪去部分較不可信的參考資料,換取觀點至少得以被保留;B則會同意降低其過度嚴苛標準,僅要求減少A提出的資料的篇幅,以確保該觀點不至對主流看法內容形成完全駁斥。當然,若A的資料完全不可靠,以致於B不可能有讓步空間時,由於B此時可確信訴諸投票絕不會被否決,自然可以拒絕任何讓步,以確保調解過程不至於行齊頭式平等,不分理據地要求雙方各退一步。--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6:14 (UTC)[回复]
我想到了,囚徒困境可以在這裡提供我的理論支持。在重覆性的囚徒困境裡,雙方會因為注意到2R>T+S而傾向合作。換言之創造出合作獎勵(R)的存在,那麼整體而言就會偏向求取合作。如果配套上沒有區分出雙方和解跟雙方都不和解的差別,那麼再多的調解機制出現,雙方仍會注目與T而選擇背叛(在這裡即拒絕調解)。--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7:06 (UTC)[回复]
同意Reke的看法。完全没有任何强制力的调解委员会很难做到调解纷争,并做到让双方信服。我认为调解委员会至少应该有根据现有方针指引对调解案例做出判定的权力,如果该判定最后需要动用管理员权限,再由管理员根据方针指引和实际情况执行。但是如此一来,却又和仲裁委员会相差无几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6月23日 (四) 08:16 (UTC)[回复]

調解本身的局限是其結論沒有強制性,但調解機制可補足其他機制,例如可說是最大爭議的解任投票。可考慮讓調解委員會在有限範圍施行有約束力的決定,以「解任投票」為例,若用戶不接受調解結果或調解結果為可進行解任投票,委員會可對用戶提出的解任投票的理由提出修改。--Gakmo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11:31 (UTC)[回复]

没有强制性并不是坏事,强制性往往会和专制联系在一起,这对于愿意接受调解的双方反而是个负面印象。此外,请记住维基百科是善意推定的,因此我们推定大多数用户都是善意并且愿意接受调解的,调解委员会的目的是给这些善意用户提供调解的渠道,让他们不致因为纠纷无法调解而变得情绪化、意识形态化,并进而演变成恶意用户。总之,我觉得大多数恶意用户都是逼出来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缺少调解善意用户纠纷的制度。至于如何解决已经上升成人身攻击或意识形态攻击,需要由社群和管理员作出制裁的争吵,我觉得这不是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尽管调解委员会在前期所做的工作将减少这类争吵),因而不在此处的讨论范围内。我们不能企盼定下一个制度就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如果不定下一个制度的话,任何问题都解决不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2:30 (UTC)[回复]

我覺得這樣設定的目標族群很奇怪。正如我先前說的,一個善意用戶,根本不需要委員會進行調解,任何一個第三者的調解、甚至在第三者未加入前,就會積極地去謀求共識。好比說…現階段我們的對話,完全不需要委員會的介入,你跟我都不會憤而退出維基。任何第三者若出來提出對我們雙方觀點的妥協建議,我想我們也 會審慎檢視、考慮,盡力對其中可讓步的部分表態,拉近距離。如是,根本沒有可能失控的爭吵需要預防。如此,調解委員會異於任何第三者調解之處,到底是什麼?有什麼差異性,需要多出一個頭銜來處理這些本來就不會出事的情況?我並不是要求此一制度能解決所有問題,但是,現在這個制度像是屋頂在漏水,卻跑去補強水龍頭的水電工,做的工作跟想要解決的問題似乎不太相干。--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12:52 (UTC)[回复]
这和3O是不一样的啊。3O适用的是那些较小的争议,一般就你我两个编者说不到一起的时候(“Third opinion is a means to request an outside opinion in a dispute between two editors”)就需要3O出面;而且我觉得3O应该门槛很低,任何不涉事的编者都可以担当,而不像调解委员会那样有专门的调解员。但是,并不是所有善意编者的争议都是小争议,都这么容易解决;有可能牵涉争议的不止两个编者而是两组甚至多组编者,也有可能是争议的东西非常复杂,如果没有调解人来监督进行结构化讨论的话,这些复杂争议是无法厘清的。然而,这些争议都还在是就事论事的范围内,因此双方编者无论在意见上有多么大的分歧,但仍然能对对方保持一定的善意,不脱离善意编者之间纠纷的这个范围。--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3:09 (UTC)[回复]
另外就是,我真的沒有要爭取調解有任何強制性的意思。我簡化一下問題,就是「如何讓委員會成立前本來不願意調解的用戶,會出於自身利益考量,優先選擇讓委員會調解,以減少爭端?」--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12:57 (UTC)[回复]
说来说去,似乎还是由于调解委员会的层级较低,解决不了你所期望解决的问题(我了解这是现在亟需解决的问题)。我觉得如何实施强制性解决的话题可以另开一段来说,这不是调解委员会的范围。--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3:34 (UTC)[回复]
其实这又回到了Reke的说法,善意的用户不需要调解也多半能够调解纷争,而恶意用户即使调解也多半没有什么效用。而且如前面所说,“调解员的义务应该仅仅是维持讨论的流畅性,保证讨论不要偏离太多”,那么当用户非常顽固的情绪化,或者各说各话,调解员就会无能为力。又,调解失败的话又会怎样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6月23日 (四) 12:55 (UTC)[回复]
调解失败的话,争议的解决应该上升到更高的层面来解决。举一个可能不恰当的比方,维基百科相当于一个正在运行的程序,程序在运行过程中,总会产生一些exception(例外、错误等,用维基的话来说,就是争议),很显然要确保程序(维基百科)的健壮性,我们就应当设立适当的机制去catch exception(解决争议)。较小的exception在第一层解决,第一层解决不了的中等争议在第二层解决,更严重的exception则在第三层解决。每层只负责解决自身关注的问题,而不去过度考虑下一层将如何解决的问题。并且,解决问题所消耗的资源会随层级递增而逐渐增加。而我们现在讨论的调解委员会,大致位于第二层的顶端,它不能解决的问题,才应该直接交给第三层解决,但它不应该考虑第三层才应该考虑的问题(在这里,就是强制性)。这样说清楚了吗?--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3:26 (UTC)[回复]

根據菲菇說明的小修改

有鑑於方針原有的內容有問題,我預計做以下修改,以符合以上討論。請過目看有無異議:

功用與宗旨

原版

調解委員會有以下用途:

  1. 條目發生編輯戰時,發函給每位參與者,請大家一起到衝突地點(如條目討論頁或互助客棧等)加入討論,避免只有兩方針鋒相對而沒有其他人參與。本委員會主要就以下內容調解(沒有列出在本列表者不等於禁止,被第二章限制者例外):
    1. 條目爭議
    2. 方針及指引修訂爭議
    3. 退出維基百科爭議
    4. 介面名字空間修訂爭議
    5. 兩用戶間的紛爭或衝突長期對立
  2. 嘗試盡量化解爭議,創作和平的維基百科。
  3. 永遠致力於幫助編輯者們達到共識來結束筆戰。
  4. 避免挑起筆戰 — 鼓勵雙方事先在討論頁中協商主要的(也許有爭議的)變動。
  5. 禮貌的提醒其他人不要使用辱罵的言詞,避免人身攻擊。

新版

調解委員會的功能為:

因編輯戰或維基事務討論產生難以解決的爭議時,主動或應爭議參與者之邀請,進行協助調解的工作,包括但不限於:

  1. 協助收斂話題,維持討論焦點。
  2. 協助維護討論秩序,針對可能升高衝突的用語進行勸告。
  3. 主動提出爭議解決的流程,提供爭議各方參考。
  4. 適時整理出討論進度,方便各方往解決爭議的目標前進。

--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14:21 (UTC)[回复]

离题一下,我要在这反省一点。有些时候我连别人的话都没有看完就开始回应,往往会把话题牵扯得更远,我在这里表示歉意。--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4:35 (UTC)[回复]

回題吧、回題吧,回題是岸……。
不說笑了,我這樣歸納,不知道有無對你的說明產生誤會,這部分還請指教。至少如果是基於這個目標的話,我認為這樣的調解委員會是可行的。--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14:43 (UTC)[回复]
对于上述修改,我可能会补充一些(但很显然现在还没有灵感啥的所以没有想好或者说根本想不出更多的了也有可能),但总体上来说很好,比先前的规则要明确得多。--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4:52 (UTC)[回复]
关于调解,网络与现实存在很大差异。前面也已经有人提到这个问题了。例如网络上可能A方会因为各种原因几天甚至更长时间不露面,那么讨论如何进行下去?如果涉及到条目编辑问题,而此时B方可能非常希望继续他的编辑工作,而因为调解而耽搁下来。而A却又在调解未完时因为各种原因很长时间不露面,那么此时B要么不管调解,直接去编辑了,或者等待调解,因为时间因素而导致对该条目编辑丧失兴趣,或者再也没有时间去编辑了。甚或在整个过程中调解员也因事很长时间不能上网。。。总之,现在这个调解方案是否有考虑到现实与网络所存在的种种差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6月24日 (五) 08:09 (UTC)[回复]
以下内容摘自Wikipedia talk:共识/草案#在讨论页形成共识的一段:
“这一义务适用于所有编者:假如编者已停止在讨论页内回复相关讨论,便可以假定共识已经形成;而假若编者无视讨论页内容,而继续编辑或回退争议性内容的话,便可能会为争议性的编辑负责从而招致制裁。”
我觉得应该可以解答这个问题。而且,共识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因此只需这位编者露面后又再到讨论页发表讨论,(新)共识的讨论便可以自然地继续下去。--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4日 (五) 08:49 (UTC)[回复]
这个是没错。但是实务上,调解委员会又如何处理这种问题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6月24日 (五) 09:50 (UTC)[回复]
实务上,界定一个停止参与讨论的上限时间即可;凡是某一方停止参与讨论超过这个上限时间,那么便可以假定共识已经形成——至少在对方再次提出反对讨论之前。--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4日 (五) 09:59 (UTC)[回复]
期待維基社群未來能更有共識。--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6月26日 (日) 17:13 (UTC)[回复]

鉴于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争议解决的现实情况,我觉得不必将调解委员会设立为有任何强制执行力的组织,同时愿意参与调解的用户也不必票选,自愿即可。但有一点可以强制的就是,在问题发展到更高的问题之前,应当强制进行调解,例如要发起罢免案,则在提出之后必须由各方参与进行调解(避免与48小时的条款发生冲突)。调解委员会目前来说是提供一个解决争议的平台,“强制”各方参与到讨论之中来,以避免出现某一方置之不理或者对于质疑选择性失明的情况--Ben.MQ 2011年7月2日 (六) 06:18 (UTC)[回复]

本人反對由不接受調解者參與此委員會。-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2日 (六) 15:11 (UTC)[回复]
(!)意見,強制或非強制可能是在wp:共識或者wp:爭議的解決等才來訂定,這裡只處理委員會組成與調解方式。另外,雖然調解可以沒有強制性,但拒絕調解可以被視為拒絕溝通,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在面臨爭議時,自然也會被明眼人列入參考。--Reke (留言) 2011年7月2日 (六) 15:24 (UTC)[回复]

調解員

有關調解員的出任,建議可自願參與,資格有待斟酌(如維基執行編輯),具體操作可能是:首先讓志願者在特定頁面加入名字,然後需要調解的各方各自選出一名,組成調解團,再加上一人任調解團團長;至於團長如何選出仍未想到。--Gakmo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03:50 (UTC)[回复]

这个资格,我认为自动确认用户就可以。—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7月16日 (六) 16:58 (UTC)[回复]

提议在管理员投票内添加对投票者近期活跃程度的限制

看书生的RFDA4和RFDA7,投支持的都是满屏幕的报仇者——几百次编辑,注册已经好几年,最近没什么编辑的用户。这样的人几乎一定不能按照逻辑推断提出解任者的理由是否足够支持解任议案,最后导致RFDA变成报仇场。于是考虑引入近期活跃程度的限制。参考日文维基百科RFDA:その間、標準名前空間(記事名前空間)を50回以上編集し、動議提出時から遡って直近1か月間の標準名前空間の編集回数が5回以上あること(ja:Wikipedia:管理者の解任)。还有翻译了很多次的监管员选举规则:have made at least 50 edits between 01 August 2010 and 31 January 2011(m:Stewards/elections 2011/Guidelines)所以提议在管理员选举投票、管理员解任投票中添加对投票者近期活跃程度限制的条款,大致形式如下:

  • 投票者须在投票所涉及的讨论开始前N个月,在条目名字空间(或除用户页和用户讨论页之外的名字空间)进行过至少M次编辑。

至于上面三处变量的取值,就看社群的讨论了。不过社群得先同意才行。(记得上次提的时候被反对了……)--达师198336 2011年6月28日 (二) 14:34 (UTC)[回复]

  • 建議對「編輯貢獻超過指定標準」者豁免活躍度限制,及「非建設性」的編輯次數不計入(例如User:Naruto239377式的無聊修改,或其它有「湊編輯次數之嫌」的修改,或編輯沙盒、個人用戶頁等)。--Mewaqua 2011年6月28日 (二) 14:59 (UTC)[回复]
    • 原則上(+)支持「在管理员投票内添加对投票者近期活跃程度的限制」,詳細的門檻可另行商議。投票者應被預期在某次投票後要「承受自己投票選擇造成的後果」,而不是每次投票後就「一走了之」。對於不活躍且總貢獻不大的賬號,「亂投票」所付出的代價與其造成的後果相對而言是很小。--Mewaqua 2011年6月29日 (三) 13:47 (UTC)[回复]

想通过这样的决议一定是靠当前的投票制度通过,这显然不可能。维基已然陷入这样的怪圈,那些投票专业户是不会让自己投票的权利被剥夺的--教父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15:20 (UTC)[回复]

如果不考虑能否通过或者以独裁形式强行通过的话,有一种方法是,近期写过一个DYK条目的拥有投票权。这样就算有人为了投票而刷数据,起码会间接另中文维基的条目质量提高。或者说,真正在近期对维基的条目做贡献的人有资格投票--教父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15:23 (UTC)[回复]
(+)支持達師對日文版的引用,即期間在條目空間編輯數超過50次,而動議前一個月至少5次。建議使用之。--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16:06 (UTC)[回复]
维基百科的方针,是通过共识,而不是通过投票达成的。在复杂的情况下,行政员有权依照自己的良知判断共识。--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16:33 (UTC)[回复]
飯桶說話頗有玄機。但願你的話也適用於一些非方針的部份。--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16:36 (UTC)[回复]
中文维基百科的行政员最近一次使用这个权柄就是在百乐兔封禁案里面认定百乐兔行为的性质。--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16:53 (UTC)[回复]
这才是行政员最重要的职责之一,现在本地的行政员才叫真的橡皮图章。中文维基百科不存在“判断力”和“common sense”--Ben.MQ 2011年6月28日 (二) 16:56 (UTC)[回复]
这个权柄也不能经常用。行政员的这个权柄,只有“在复杂的情况下”才能用。--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17:15 (UTC)[回复]
對「在複雜的情況下,行政員有權依照自己的良知判斷共識。」這句話有懷疑。此權限之說是否確有共識基礎?--百楽兎 2011年7月2日 (六) 03:33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一直以来就是这么执行的。而且WP:SYSOP也说了,“行政员需要有能力在困难的情况,决定投票共识及结论,并能有效地对此决定做出全面解释”。--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7月2日 (六) 13:23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一直以来就是这么执行的。」此話有想當然耳之感。我不是倚老賣老,但我在維基百科比你還久,我真的不認為該話是事實。而且方針說的是,“行政员需要有能力在困难的情况,决定投票共识及结论,并能有效地对此决定做出全面解释。”並不是說行政员有權在社群還沒有或還正在試圖形成共識的過程時便突然跳出來將自己的看法聲稱是共識。--百楽兎 2011年7月5日 (二) 04:43 (UTC)[回复]

上次投票结束后,我已经建议将投票标准提高至维基执行编辑以上。结果没有人理我。放虎归山,后患无穷。你们自己慢慢看着办。-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16:16 (UTC)[回复]

我知道這一定只是敝人一己之遐想,但假如每個投票者的投票權重能夠根據他/她在投票前一定期間之內、針對條目內文的有意義編輯,來決定投下的票有多少效用,那一定是個很有趣的狀況!—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6月28日 (二) 16:26 (UTC)[回复]
如果是选举、罢免管理员,修改方针,执行编辑可以,但如果是条目选拔不应门槛过高,否则会遇冷--教父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19:29 (UTC)[回复]
(+)支持我認同每年有50次編輯,然後在一個月有5次編輯,這防止了濫用了突然投票的情況,不過大前提下要應解任投票後提出。--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6月29日 (三) 00:17 (UTC)[回复]
每年50次亦可。--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29日 (三) 01:02 (UTC)[回复]
@教父:这个提案限于管理员投票。(不过我估计条目选拔的投票者都能符合这个条件)--达师198336 2011年6月29日 (三) 02:37 (UTC)[回复]
每年50次。每个月有5次,何其容易。我一年内就可以组织50多账户(不是人次)达成这个要求。-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6月29日 (三) 05:27 (UTC)[回复]
我想再多加一條條件,就是事發前的一個月有五次編輯。這樣來說應該難度會稍稍增加。--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6月29日 (三) 07:20 (UTC)[回复]

其实提高活跃程度门槛,不如直接要求投票者必须事先就此事件参加讨论,如我之前提出的修改方案。—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29日 (三) 07:44 (UTC)[回复]

那恐怕更亂……--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29日 (三) 09:22 (UTC)[回复]
@Edouardlicn:这种行为根本就是Gaming the system,是不能通过规则预防的。 --达师198336 2011年6月29日 (三) 10:39 (UTC)[回复]
我們不能迫使所有維基人參與討論,因為許多人對該事原本漠不關心,只是一句說話改變了他的想法,其實四年前日語維基有黑歷史,某名用戶被社群圍攻下永久在日語維基百科封禁。--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6月29日 (三) 15:59 (UTC)[回复]
大概我寫太快了,因為我看到上面許多用戶都提議了比續任管理員嚴苛許多倍的標準。那麼我認為比照續任管理員的標準是適當的限制,即「6個月內曾經編輯條目頁面1次」。。事實上這還比續任管理員緊一些,因為超過六個月不活動的管理員只要在收到通知後的那個月內活動一次就又過關了。--百楽兎 2011年7月2日 (六) 03:22 (UTC)[回复]
如下面所说,待目前同时进行的讨论解决一些后将推行对解任不活跃的改动以及相对应的快捷复权,以鼓励管理员活跃参与,或者便于管理员休假后(确保了解此段时间内方针指引等的改变后)返回。这在先前饭桶提出的改进方案中已有一部分的共识--Ben.MQ 2011年7月3日 (日) 07:30 (UTC)[回复]
  • (+)支持:個人認為應該從用戶的註冊年限、編輯次數、最近三個月的活躍程度三個方面限制某些重要投票的入門資格。民主是好東西,但是太多人假借民主的名義來行使“多數人的暴政”,已經偏離了維基的存在意義了。Wesley Lee Talk to Me 2011年7月3日 (日) 09:31 (UTC)[回复]
(~)補充:提高投票門檻並不是為了破壞現有的民主氣氛,我希望的是,這些票數能更好地反映維基社群的“民意”。—Wesley Lee Talk to Me 2011年7月3日 (日) 16:41 (UTC)[回复]
(!)抗议,「太多人假借民主的名義行使“多數人的暴政”」一說,是對多數人的惡意推定,違反善意推定原則!--久遠 (留言) 2011年7月3日 (日) 11:26 (UTC)[回复]
(:)回應首先我必須要指出的是善意推定既不是維基中文的|正式方針,也不是中文維基的指導方針,閣下用這條來反駁未免太無力了。忽然覺得說話不能這麼刻薄,收回這段話并修改前面的用語。—Wesley Lee Talk to Me 2011年7月3日 (日) 16:41 (UTC)[回复]
  • (-)反对,不可因為書生的事而「推斷」投票者的企圖,再講維基管理員畢竟不是受薪工作,這樣的話可能連管理員也不能投票了。Zeus Cho (留言) 2011年7月3日 (日) 10:10 (UTC)[回复]
  • (+)支持,这不仅是针对shizhao的反对者,对支持者也有效。 电波男与维基娘留言2011年7月3日 (日) 11:32 (UTC)[回复]
  • 这并不是恶意推定,而是避免参与者对情况完全不了解。不要怪我是false dilemma,但是要不作出相应的限制,以确保参与者对事情的确有足够的了解,否则就认可行政员有权利参考情况判定结果,而不是纯票数论。这是通行的做法,全域回退权限、Commons管理员申请、meta管理员申请……全部都是不活跃/没有相关权限的人所投下的支持/反对票占极小比重,行政员是根据这些来决定的,均不是以票数而论。通行的做法难道不是所谓的“搞小圈子”吗。到了这里,无法理解为何变成了上面所称种种不堪。--Ben.MQ 2011年7月3日 (日) 13:31 (UTC)[回复]
  • 有條件(+)支持,向上收緊至100次編輯。-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1年7月3日 (日) 16:19 (UTC)[回复]
  • (+)支持,为避免单纯的人肉拉票,有必要对活跃度作出一定限制。问题是限制到什么程度为好。 --海牛欢迎吐槽^^出错总结2011年7月3日 (日) 16:32 (UTC)[回复]
  • (-)反对,我就是從2005年就開始註冊,雖然編輯次數不多,但一直在瀏覽和觀察維基的維基人,就此次罷免案特意花了一天時間看完了前前後後的各種討論,我本身沒有什麼恩怨與當事人雙方,平常亦很少動用投票權利,用維基查資料比較多,但是不經常編輯不代表就不關心維基的發展。事實上,即使只做幾百次建設性編輯的行為,也好過許許多多無意義的筆戰編輯。至於說目前的投票門檻,如果你們覺得有些低的話,我同意提高年限和有效編輯次數。不過堅決(-)反对將我們這些多年來一直在支持維基,但因為生活上的種種原因,在近期懶得做編輯,從而導致被剝奪投票權的提案。--九紫離火很高興認識你:) 2011年7月3日 (日) 22:51 (UTC)[回复]
  • (!)抗议,我想提案針對的對象就像我這些不活躍的用戶吧!但我必需要指出一點,到底管理員的存在是否只是管理維基人,或活躍編輯的用戶呢?難道維基百科本身的使用者便不能夠就維基百科的中立性,或方針,提出意見嗎,難道他們在當維基百科被一些管理員,在一些敏感條目上不斷惡意提刪時,不會受到影響嗎?畢竟WP成立的目的是服務對象,是一眾的互聯網使用者。在考慮廢除管理員,或其他對公眾利益有影響的投票,引入一些不常編輯,但經常使用百科的網友,不是更好嗎?我不是說要引入所有人的意見,但我認為提高門檻根本不是根治這個問題的方法。
同時我強烈抗議討論發起人作出"几乎一定不能按照逻辑推断提出解任者的理由是否足够支持解任议案"這樣的惡意推定。這是沒有足夠理據的推定,更有人身攻擊其他百科使用者之嫌。--~維基人~ (留言) 2011年7月4日 (一) 05:28 (UTC)[回复]
如何确保一个一年都没有编辑的人了解事态详情呢。行政员几乎在任何别的计划都有权不计入这类不合理的投票,请看我上面一段的留言--Ben.MQ 2011年7月4日 (一) 06:24 (UTC)[回复]
不編輯不代表不瀏覽維基,況且也有可能是生活中的問題,比如和別人合用一台電腦不便登錄等等~, 對於那些人,我們應該進行善意推定。適當提高年限和有效編輯次數我是贊同的,但不應該根據近期活躍度來決定。 --九紫離火很高興認識你:) 2011年7月4日 (一) 09:28 (UTC)[回复]
(!)意見 - 世界的七大错條目:「阿潤·甘地在後面添加了第八大錯:無責任的權利。」--Mewaqua 2011年7月4日 (一) 13:56 (UTC)[回复]
不编辑如何证明你不浏览维基?而且是浏览维基百科的讨论?--达师198336 2011年7月4日 (一) 14:31 (UTC)[回复]
即使有編輯條目亦不證明你有瀏覽維基的各種討論,有很多人只是在查資料和瀏覽自己喜歡的條目的同時,看到錯誤就順手改一下的編輯行為。本來就對互助客棧和其他的討論不感興趣,只是在重大事件發生的時候(比如這次),才會特意去瀏覽一下過去的討論記錄,以便了解詳細情況。 尤其是近幾個月來,各種各樣的筆戰充斥著互助客棧,大多數人都採取一種敬而遠之的態度。--九紫離火很高興認識你:) 2011年7月4日 (一) 21:45 (UTC)[回复]
(!)意見,第一,可以先讨论究竟需不需要限制,再讨论限制的标准。第二,如果正要限制,计票会不会变得困难起来?亦或者机器人能够很轻松的搞定?--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7月6日 (三) 05:51 (UTC)[回复]
稍稍題外話,看來關於管理員任免、管理員離任、重大投票均應該在高登討論區香港討論區、貓盟、批踢踢實業坊相應的討論版通知天下,可以的話甚至向南方都市報壹傳媒等傳媒機構發展新聞稿,這樣的話,沒有人應該會不知道,如果我的提議得到社群通過的話,這個討論可以在今天提前結束。--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6日 (三) 08:41 (UTC)[回复]
(!)意見 對於我在上面的回覆再做一些補充說明:事實上,我認為根本沒有必要去強求證明投票者是否有瀏覽過討論,具體情況在罷免理由和辯護裡面雙方都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也有些人(我就是啦)特意去把過去幾個月的互助客棧討論以及第一次第二次投票的記錄找出來看,以便瞭解詳細情況~ 況且有編輯條目不證明有瀏覽維基的討論,沒有編輯條目亦不證明沒有瀏覽討論,即使事前沒有瀏覽事後也可以補上,有很多人根本就對各種各樣的筆戰討論沒有興趣,採取敬而遠之的態度。 歸根結底要證明是否有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最好的辦法還是查看對方的瀏覽記錄,不知道維基方面是否會開放這種權利呢?--九紫離火很高興認識你:) 2011年7月6日 (三) 20:22 (UTC)[回复]
  • (+)支持:合理。有一定貢獻,才有一定發言權。--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真菌條目大躍進 2011年7月12日 (二) 15:08 (UTC)[回复]
  • (!)意見:為什麼只針對管理员投票Scgaw2000 (留言) 2011年7月17日 (日) 08:46 (UTC)[回复]
    • (-)反对:提議者劈頭就說「看书生的RFDA4和RFDA7,投支持的都是满屏幕的报仇者」,可見這根本就是精心設計來保護書生免遭解任才作的建議。為了鞏固某一特定人物的權力而限制其他用戶的權利,極其荒謬,以編輯次數來衡量用戶貢獻,也有重量不重質的缺點,例如某甲可以每天改三數個錯別字,半年累積二百次編輯,貢獻就未必及得上一年才編輯數次,卻將某些小作品擴張成一道詳盡條目的人。由於編輯質素不容易量化,所以以編輯次數來作某種量度尺度,可以理解,然而不宜把它的價值看得過高,甚至像現提議者般將它當成限制用戶權益的武器。The suffocated (留言) 2011年7月17日 (日) 12:39 (UTC)[回复]

什么样的维基人应该拥有投票权?

现在看一下,大致可以把维基人分为以下几种:

  1. 过去、现在都贡献突出,编辑次数都不少的
  2. 过去对维基作出重大贡献,但最近因为种种原因AFK超过一年的
  3. 最近一段时间刚加入维基,但比较热心的
  4. 不经常编辑条目,但比较关心社区/客栈各种讨论的
  5. 纯打酱油的自动确认用户(也许是单纯傀儡)

不知道我漏掉哪种人没,我觉得与其直接讨论该做什么样的门槛不如先达成共识——什么样的应该有投票权,然后在对应的设立门槛--教父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07:53 (UTC)[回复]

假設打醬油的人就是傀儡,本身就沒道理。--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7月17日 (日) 08:24 (UTC)[回复]

公司、集团的联系电话应该收录吗?

車輛戰方針》修訂

近來有用戶質疑某管理員違反《車輛戰方針》。細閱方針始發現方針自相矛盾。方針上部曰︰「回退另外一個管理員的管理行為一次並不等於車輪戰。但是,回退另外一個管理員的管理行為兩次或以上,或在短時間內重複已被其他管理員回退的行為是車輪戰」;但下方竟有此例子——「管理員甲查封用戶,管理員乙解除用戶帳號查封,管理員甲再次查封用戶。」並言管理員甲有違此例。難道管理員甲首次封禁是回退?實在莫明其妙。此例,顯然兩位管理員均只有一次回退。如此,本人謹此請諸位討論︰孰去孰留。(究竟留方針句二,抑或留上述例子?)—J.Wong 2011年7月1日 (五) 12:21 (UTC)[回复]

再閱就發覺多個例子違逆句二,茲請諸位重新檢視此部。或應考慮全然去之。—J.Wong 2011年7月1日 (五) 12:34 (UTC)[回复]

就我理解,前者的意思是,“管理员甲查封用户,管理员乙解封”的情况下,管理员乙不构成车轮战。--达师198336 2011年7月1日 (五) 15:36 (UTC)[回复]
案件 結果
管理員甲查封用户X。管理員乙解除用户X帳號查封。 管理員甲再次查封用户X。 管理員甲違反車輪戰方針。
管理員甲再次查封用户X。管理員乙再次解除用户X帳號查封。 管理員甲和乙雙方違反車輪戰方針。
管理員丙查封用户X。管理員乙解除用户X帳號查封。 管理員乙違反車輪戰方針。
管理員丙查封用户X。管理員丁解除用户X帳號查封。管理員戊查封用户X。管理員己解除用户X帳號查封。 無管理員違反車輪戰方針。
管理員丙查封用户X。管理員丁解除用户X帳號查封。管理員甲再次查封用户X。 管理員甲違反車輪戰方針。
管理員乙在管理員甲的對話頁說:「不要查封用户X」。管理員甲查封用户X。管理員乙解除用户X帳號查封。 無管理員違反車輪戰方針。
管理員甲向條目P實施保護。管理員乙解除條目P保護。管理員甲向條目P再次實施保護。 管理員甲違反車輪戰方針。
管理員甲刪除條目P。管理員乙恢復頁面P。管理員甲再次刪除條目P。 管理員甲違反車輪戰方針。
管理員甲刪除相同條目P1、P2、P3和P4。管理員乙恢復條目P1、P2、P3和P4。 無管理員違反車輪戰方針。
管理員甲刪除相同條目P1、P2、P3和P4。管理員乙恢復條目P1、P2、P3和P4。其後在管理員甲的對話頁說:「不要刪除這些條目」。其後,管理員甲刪除相同條目P5。 管理員甲違反車輪戰方針。
十一 條目P被提請刪除。討論結束前,管理員甲以「無聊」的原因快速刪除條目P。管理員乙以「討論需要繼續」的原因恢復條目P。管理員甲再次刪除條目P。管理員乙再次恢復條目P。 管理員甲和乙雙方違反車輪戰方針。
十二 管理員甲查封IP用户X一個星期。IP用户X向管理員乙發出電郵「我是由IP地址X編輯維基。IP地址X是浮動的。我沒有違反任何方針。請解除查封。」 管理員乙解除IP用户X帳號查封。管理員甲再次查封IP用户X。 管理員甲違反車輪戰方針。(管理員甲有責任檢查查封日誌)
十三 管理員乙拒絕解除IP用户X帳號查封。封禁到期後,管理員甲再次查封IP用户X。 無管理員違反車輪戰方針。(其他管理員沒有向管理員甲提出反對)
十四 管理員乙拒絕解除IP用户X帳號查封。管理員乙向IP用户X發出電郵「管理員甲不應該查封你」。封禁到期後,管理員甲再次查封IP用户X。 無管理員違反車輪戰方針。(其他管理員沒有向管理員甲提出反對)
十五 管理員乙拒絕解除IP用户X帳號查封。但管理員乙在管理員甲的對話頁說:「你不應該查封IP用户X」。封禁到期後,管理員甲再次查封IP用户X。 管理員甲違反車輪戰方針。(有管理員向管理員甲提出反對)
例一之中,乙當然無問題。但難道甲又有問題?既然句二明言回退一次並非車輪戰,而甲僅回退一次,又何故例一指甲違規?此不但自相矛盾,亦屬誤導。—J.Wong 2011年7月1日 (五) 16:24 (UTC)[回复]
實在例二及例五均犯下同樣邏輯錯誤。例二及五中,甲亦僅回退一次,並未違反句二。至於例六,就使感到奇怪。應修改一下字眼。例七、例八,亦有視原操作為一次回退之虞。例十,應該更清楚定義何謂「相同條目P5」。如此含糊不清,模稜兩可,只會製造爭議,使人誤墜陷阱。例十一、十二、十五,有同樣問題,視原操作為回退。而例十五亦可謂莫明其妙,有悖慣常做法。除非有新據,否則又豈會再次施禁呢?究竟原操作不應視為一次回退。如社群以為以上例子均為合理,則應修訂句二。否則就應修改例子。好改善現在自相矛盾,含糊不清之況。—J.Wong 2011年7月1日 (五) 16:50 (UTC)[回复]
什么是战,战乃双方无法解决矛盾时产生的冲突。观封禁之记录,固然有战的味道。但若抛开两管理员私下之讨论,甚至双方已有可能在封禁过程中修改观点甚至达成共识。所以单凭编辑记录判断车轮战,无非一叶障目,井底之蛙。-Shagohod (留言) 2011年7月1日 (五) 16:36 (UTC)[回复]
除非討論是公開,否則難以慮及。況且人非草木,是否「戰」,不難分辨,但方針例子則明顯自相矛盾,亦為誤導。觀乎近來討論,似乎已經誤導用戶。—J.Wong 2011年7月1日 (五) 16:59 (UTC)[回复]
方针需要修改,但我事先说明一句,需和HW的行为划清界限。--Shagohod (留言) 2011年7月2日 (六) 03:27 (UTC)[回复]
当初方针设立之时,是否根据英文维基百科的方针而翻译成为草案的?如今已经大幅修改,见en:WP:WW Ben.MQ 2011年7月2日 (六) 06:12 (UTC)[回复]
首先,封禁蘋果派的例子不應視為車輪戰。-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2日 (六) 15:07 (UTC)[回复]
其實蘋果派君例子非常似例一。然則,閣下認為應修改例子。—J.Wong 2011年7月2日 (六) 15:39 (UTC)[回复]
如何改,不妨直說。我看著你的半文言文和那個大表格都不知道你打算表達什麼。-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2日 (六) 15:44 (UTC)[回复]
是次帶出問題所在,就希望社群釐清方針,解決自相矛盾之處。本人無意修改有問題例子,一是刪除有問題例子,一是修改方針句二。僅此而已。—J.Wong 2011年7月2日 (六) 15:50 (UTC)[回复]

Ben君︰願可成本地共識,而毋須每次都全然推倒舊文,重建新則,如此一來,社群又要重新適應。規則應趨於穩定,減少推倒式修改。—J.Wong 2011年7月2日 (六) 15:45 (UTC)[回复]

当然。我本是希望如果可能找到翻译的原本,可以了解当时的意图--Ben.MQ 2011年7月3日 (日) 05:45 (UTC)[回复]

我的意思不是說你有哪裡錯,而是我根本看不懂你打算怎麼修改。尤其是你的所謂文言文,讓人看不懂,而你的表格又未能清楚表達你的意思。請你用一句話提出,你打算怎麼改。-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2日 (六) 16:29 (UTC)[回复]

簡而言之,亦如上面本人一再重複︰如社群以為方針例子均為合理,則應修訂該例句二,否則就應修改例子。好改善現在自相矛盾,含糊不清之況。—J.Wong 2011年7月3日 (日) 04:57 (UTC)[回复]

说了半天,我还是不知道你打算怎么改。但凡参与讨论者,都知道这句话有问题,需要改。但在怎么改这三个字上,难道你也像我这样没有想法?-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3日 (日) 05:14 (UTC)[回复]
所以閣下根本不是不明在下上面所述。現諸位可先發表一下意見,遲一步會諮詢各位,究竟社群意向是留方針句二,抑或留上面曾提及之矛盾例子。—J.Wong 2011年7月3日 (日) 05:29 (UTC)[回复]
補充一句︰無社群意向,是談不到應如何修訂。—J.Wong 2011年7月3日 (日) 05:32 (UTC)[回复]
在下以为例子无误,正文原句应当修改。但是需强调违反方针的行为是“回退”(revert),而非表面上的重复行为,而且前提是未进行沟通。有充分理由的重复管行为,以及经过沟通之后的重复行为不应当视作回退--Ben.MQ 2011年7月3日 (日) 05:49 (UTC)[回复]

看到那个例子,很烦很复杂。我建议一句话概括:“一周内未在公开渠道表示已获共识而强行取消前一位管理员的封禁操作,并引发该管理员或另一管理员再次执行封禁操作的,视为车轮战。”-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3日 (日) 14:43 (UTC)[回复]

补充修改。-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4日 (一) 14:58 (UTC)[回复]

请J.WANG表达意见。-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10:03 (UTC)[回复]

如此而言,本人既回退亦留言,又可否呢?—J.Wong 2011年7月5日 (二) 11:16 (UTC)[回复]
改几个字。-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11:22 (UTC)[回复]
有點複雜,何謂「一週內未在公開渠道表示已獲共識……」?請解答。—J.Wong 2011年7月5日 (二) 15:32 (UTC)[回复]
将维基百科任何页面视为公开渠道,基本上没有页面不能看的吧。此为日后争议的举证之用。在执行此操作前的一周时间内未有沟通并达成共识的,后续操作视为车轮战。-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15:43 (UTC)[回复]
但一次回退也不許,又好像過嚴啦。而且要達成共識,即要待對方回應,不應呢?—J.Wong 2011年7月6日 (三) 09:18 (UTC)[回复]

英文維基百科現行定義︰「切勿於其他管理員反對下重複操作,亦勿於無討論之下不斷回退。討論,解決行政爭議。」何如?—J.Wong 2011年7月6日 (三) 09:18 (UTC)[回复]

暂无意见。-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5:42 (UTC)[回复]

關於暴民統治、維基主權歸屬、投票在維基的性質、和維基管理員的性質

維基不是民主統治,然而中文維基現時的某些投票(正確稱呼為「問卷」,polling),以及近來某些就制度變更的討論,令人憂心維基是否會被低劣且無理的暴民統治所佔領。因此我希望下列評述有助於維基人更好地理解共識民主投票等問題和維基管理員的性質,也希望有關人士放棄攻擊或強佔維基百科的企圖,因為那將是徒勞。

「暴民統治」是無原則、越權的「民主統治」,其特點在於:投票人並非有關投票事項的主人

注:在政治領域,由於公民是國家的主人(主權在民),政府是由公民設立(來平等地保護每個公民的個人權利不受他人暴力或欺詐的侵犯),政府合法性來自公民的授權同意,公民才定期投票,以重新授權給新一屆政府或在必要時修改政府的規則。這是合法合理的民主政治(democracy, rule of the people)。
然而,當投票人並非事項的主人或當事人,卻試圖以投票和人數眾多,強行為他人做決定,就會導致暴民統治。現實中最明顯的例子是美國某些州的公民,投票禁止他人在家飲酒、禁止同性戀者締結婚姻合約、禁止婦女終止意外妊娠、禁止安樂死、禁止一般公民持槍、禁止房主修繕改建房屋…。這樣的投票都不正確,因為投票人並非事項的主人或當事人——他們不擁有其他人的生命或財產,無權決定其他人怎樣處置自己的生命、生活、或財產。這就是以「民意」和人眾之數,強為主人做決定的暴民統治(ochlocracy, rule of the mob or mass)。

誰是維基的主人或所有者?

法律上,維基百科的平台(伺服器硬體、軟體、及其他運作所需的一切架構,包括政策和規程),屬於維基媒體基金會(WMF);維基百科的內容,屬於每個貢獻者,並由他們依照適當條款不可撤銷地釋出給公眾(包括WMF)。這意味著,維基的讀者不擁有維基的任何東西,維基的編者擁有他們各自貢獻的內容(並已不可撤銷地釋出給WMF及公眾使用),而其他的所有一切(特別是維基計畫)由WMF擁有。

WMF努力使所有人能夠參與貢獻,並努力將全部內容無償提供給所有人使用。WMF的成功,仰賴所有人(特別是維基編者和社群);WMF的服務對象,亦包括所有人。但這並不表明,任何人擁有WMF,或者WMF之外的任何人擁有維基百科。WMF本身是獨立的法人,是維基百科的唯一所有者。

儘管WMF採用高度自治的方式運行維基百科,但維基百科不是民主政治,因為用戶及投票人並非維基百科的主人,缺乏正當投票所需的主權(或所有權)要件。中文維基上幾乎所有的「投票」,都僅是「意見調查」或「問卷」(survey/polling),僅是促成討論、了解共識、以供參考的的工具。以為單純借「投票」和數字可以佔領、控制維基百科,都是暴民統治的妄想。

管理員權力的來源和性質是什麼?管理員對誰負責?

管理員是由社群推選的,但他們在維基百科的權力並不來自社群,因為社群並不擁有維基百科,無論在邏輯上還是在法律上,都無法也無權任命管理員。管理員是由社群推薦給維基百科計畫,由維基百科(經由它的行政員)來任命,並為維基百科工作。社群當然可以提請解任管理員,但解任必須由維基百科(經由它的監管員)來執行,並且對於所有的社群意見,WMF做為維基百科的所有者,有最終定奪的權力。簡言之,管理員是為維基百科和它的所有者WMF工作,管理員對維基百科的品質負責,不對所謂的「投票人」負責。

英文中的「管理員解任投票」叫做「Requests for de-adminship」(提請解任管理員);「申请成为管理员」叫做「Requests for adminship」(提請任命管理員)。「提請」的對象,就是WMF的維基百科計畫,這比「投票」更準確地表達了管理員任免過程的實質。

社群關係是怎樣惡化的?問卷投票是怎樣變質的?

從另一個、但非正式的角度看待「所有權」,是看勞動成果中,包含誰的及多少勞動量(體力和智力)。從這一角度,活躍的(及曾經活躍的)編者和管理員「擁有」維基百科的一部分。更準確地講,他們雖不是法律上的所有者,但他們是有關利害當事人(stakeholder)。維基百科的早期,用戶之間關係比較融洽與合作,正是因為大家都是或多或少的利害當事人(stakeholder),確實把自己當作維基百科的主人,而不是簡單來投票的暴民。

隨著維基百科的發展,特別是一些強調單純數字的投票制度(從投票資格到通過率)的設立,一些並不實質編輯或維護維基百科的用戶,甚至一些只為投票才註冊與編輯的用戶,試圖以數目之眾,推行暴民統治,而不是通過理性討論、建設共識。這是導致社群諸多難以調和、卻不得不經常面對的矛盾的原因之一。改革單純依賴數字的投票制度,減少而不是繼續濫用投票,回歸共識、理性、討論,並善用人的智慧和判斷力,才是正途。

另外,無論以何種方式看待維基的所有權,及投票的合法性,在維基百科的所有用戶,都應認同維基百科的這一目的:建設最佳、自由的百科全書——最佳在品質、廣度、深度;自由在參與、分發、使用;百科在格式、內容、中立。維基媒體基金會當然希望並鼓勵所有人參與貢獻和建設,但從未強迫任何人參與。不認同維基百科,或無意建設維基百科的人士,有完全的自由不參與維基百科。

做為總結:

  • 維基百科屬於維基媒體基金會;
  • 投票人無所有權卻投票,強為主人做決定,是典型的暴民統治;這種不正當企圖,在維基百科不會有成功的可能;
  • 管理員是對維基百科及維基媒體基金會負責,不對他人包括投票之眾負責;
  • 維基的所謂「投票」("voting")應改稱它的本質:「問卷」(polling或survey);
  • 尊重勞動成果和勞動者,避免單以數字或人眾取勝,回歸共識討論理性智慧,是維基平和與長久發展的正途。

——roc (talk) 2011年7月3日 (日) 23:23 (UTC)[回复]

基本同意論點,但不同意導向「管理員是對維基百科及維基媒體基金會負責,不對他人包括投票之眾負責」的結論,有截斷事實之感。儘管在系統上管理權限的授予不是社群,但其本質與基礎,原則上是來自社群的決議。因為制度為高度自治,所以沒有社群的決議,基金會基本上不會任意給誰管理權;有了社群的決議,基金會基本上也不會任意拒絕不給誰管理權。這種情況就猶如君主立憲,君主基於國會的決議而任命首相,通常只是一個形式,真正的權力來源來自於民意,首相遵行憲法,施政對人民負責。另一方面,維基百科的運作依賴募款和大眾的參與,所以基金會很尊重社群的意見,而非自作主張。基於這些事實,我認為「管理員是對維基百科及維基媒體基金會負責,不對他人包括投票之眾負責」的結論並不正確。--百楽兎 2011年7月5日 (二) 04:30 (UTC)[回复]
上面說「一些並不實質編輯或維護維基百科的用戶,甚至一些只為投票才註冊與編輯的用戶,試圖以數目之眾,推行暴民統治」,我想提醒他(和其他同樣想法的人)留意維基百科是如何形容合乎投票資格的自動確認用戶
「在善意假定的原則下,我們假定取得自動確認用戶權限的新用戶,都不會是只為破壞而註冊的帳號,或者是由他人控制的傀儡帳號。我們亦假定該等用戶已在維基百科累積一定的經驗,並對維基百科運作有一定的認識。」
很清楚,此君根本不是在「善意假定」,當然更不會去反省一下管理員的不當操作,正正就是造成那一批用戶不再編輯維基百科的主因。有太多維基老手抱有這種自高自義的想法,也正正就是造成管理員團隊傲慢成性、任意妄為的原因。--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4:53 (UTC)[回复]
看到沒有,方潤的舉措,就是網路暴民典型的樣子。方潤幾乎不參與寫作,方潤是來擾亂維基百科的,方潤當然更不會去反省自己的不當言行,方潤正正就是造成一批用戶持續擾亂維基媒體項目的主因。有太多類似方潤抱有這樣存心作亂的想法,也正正就是造成維基媒體項目在香港無法正常發展的原因。--Toshihikone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5:03 (UTC)[回复]
呵,終於連在下也配得上這種對待啦。虧你是台灣人,心態跟大陸外交部發言人可是分毫不差。--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08:20 (UTC)[回复]
你自己攞來又唔怪得人嘅—Snorri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08:28 (UTC)[回复]
那麼書生被提罷免也是自己攞來又唔怪得人嘅--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关于页面保护方针一些问题的厘清

此次对我罢免投票的第一个理由就是对某保护页面的修改。至于我会犯下这个错误,就是对“保护”的理解可能与其他一些用户存在差异导致。我所认为的“保护”,只是为了页面免于被破坏,以及防止来来去去的编辑战而设,是为了让设事的用户冷静下来,在对话页通过讨论解决问题。出于这种理解,我才编辑了那个保护页面。因为我的编辑与当时引起被保护的编辑争议没有关系,而且wiki的理念是“任何人可以编辑”,因此也就认为该编辑是完全可以的,没有注意到页面保护方针中有要求“在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上,管理员应当特别小心,并于共识和任何相关的指导方针相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管理员应首先在被保护页面的讨论页提出问题。”,而造成了新的编辑争议。虽然后来对此有过讨论,但是不了了之了。现在我又重新审视了一遍頁面保護方針,并提出以下几个问题希望大家能够讨论,无论是什么意见,都希望能够提出合理的建议,而不仅仅是支持或反对:

  1. 是否应当对被保护的条目与被保护的其他名字空间的页面有所区别?
  2. 对于被保护的条目是否可以进行与被保护原因无关的编辑?以尽可能减少条目的保护与wiki任何人可编辑理念之间的差异?
  3. 对被保护的其他名字空间的页面的编辑是否可行?例如对模板的修改?
  4. 方针中提到“管理员不应该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条目。”,但是所给出的牵扯范围是否太广泛?文中说“牵扯包括对条目实质性的修改(恢复破坏不在其内),也包括在保护前在条目的讨论页发表观点。”这是否应该有一个时间限制?例如只是1年内的实质修改和讨论?或者与保护原因无关的修改与讨论不包括在内?

个人的想法是基于wiki是任何人可编辑的理念,以及保护是为了解决争议和防止破坏,因此我认为首先应该根据保护的原因区别对待,对于防止破坏的保护,应当允许在基于共识和不违反其他方针指引等的前提下进行编辑。而对于编辑争议的保护,应当允许在基于社群的共识和不违反其他方针的前提下,进行不涉及保护原因的实质修改。但是对以上的这些修改应当非常谨慎,应当尽量避免引起新的争议,如果你不能确定你的编辑是否合适,应当在对话页发起讨论,征求社群的意见。

管理员不应该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条目。牵扯包括对在一定时间内对条目实质性的修改(恢复破坏不在其内),也包括在保护前一定时间内在条目的讨论页发表观点。

不知道其他人对此有何意见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4日 (一) 14:31 (UTC)[回复]

“牵扯”我建议定义为半年内有编辑。-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4日 (一) 14:56 (UTC)[回复]
避嫌固然可以減少爭議,此為不爭之實。但這裡「牽扯」之定義則未免過廣。一年半載之中,一名用戶已可主編或副編或修纂無數條目,試問要嚴格執行此規定的話,尚有多少管理員可供「差遣」?當然,人手豐盛之時,可要求管理員不行編輯,只作維護,但敢問一句,中文維基百科人手到達此境此地沒有?故此,本人大膽提請大幅收窄此限制至管理員主編或創建之條目,至於討論之限,本人倡議廢除。—J.Wong 2011年7月4日 (一) 16:45 (UTC)[回复]
另外,本人建議先議第四項,討論完再到下一項以集中討論。—J.Wong 2011年7月4日 (一) 16:48 (UTC)[回复]
意見:1. 僅被「半保護」的頁面應豁免限制。 2. 「牽扯」應該縮短為1個月內。 3. 「牽扯」應豁免頁面保護前的無爭議小修改。 4. 「牽扯」應豁免在其它頁面的「討論」,要求每次保護頁面前先檢查自己有否在「任何頁面」參與討論是不切實際。--Mewaqua 2011年7月4日 (一) 16:55 (UTC)[回复]
(!)意見:管理員不是特殊階級,在作為編輯者編輯時,管理員的可用權限和一般用戶無異。在全保護狀態下,一般用戶都不能編輯,因此某管理員要編輯,則代表他必要以管理員的身分行使管理員權限。管理員權限的行使必須基於社群方針與共識,因此管理員不該任意自為判斷而動用管理員權限。方針中說得很清楚了,管理員和一般用戶都可以編輯全保護頁面,其條件是要先在討論頁中提案討論並取得共識。這種規定是基於WP:管理員方針的精神而來的,立意良好。管理員不要忘記,管理員只是多了管理權限的一般用戶,一般用戶要編輯全保護頁面就必須在討論頁中提案,管理員不要因為擁有管理員權限便嫌麻煩、起了方便自己的意圖,而想繞過這個程序。--百楽兎 2011年7月5日 (二) 04:03 (UTC)[回复]
同意百乐兔的观点。但是对模板等其他名字空间内容,感觉不需像条目一样严格--Ben.MQ 2011年7月5日 (二) 04:43 (UTC)[回复]
同意以上意见,中间多一个讨论的环节我不认为会造成麻烦。但感觉模板也需要和条目有相同的待遇吧?--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7月6日 (三) 05:43 (UTC)[回复]
其实,我编辑这么长时间,也还是第一次正好碰到想要编辑的条目正处于保护状态。对百楽兎的意见我虽然不太赞同,但是也不反对。因为我认为他的看法与我的看法只是角度不同。我认为维基百科先有的是保护功能,之后才有了规范使用这个功能的方针等。因此排除破坏与编辑争议的原因,一般用户不能编辑页面是迫不得已(技术条件所限),所以折中的办法就是在讨论页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由管理员帮忙把它加入到条目中去。而拥有管理员权限的用户由于能够编辑保护页面,没有迫不得已的问题存在,基于wiki任何人可以编辑的理念,只要编辑的内容与保护原因无关,不会对任何人造成困扰和引发争议,又有何不可?WP:管理員方針的精神也同时基于善意推定,表示任何获得社群信任的用户都应该可以成为管理员,那么同样基于善意推定,管理员编辑与保护原因无关的内容应当是出于善意的,而且也同样可以认为是基于社群的共识和方针。
而关于“牵扯”的问题,首先1个月太短了,很多条目的讨论可能会长达几个月,半年似乎更加合适一些。此外,无论是1个月还是半年,都无法避免有时候管理员忘记自己曾经在时限内做过实质性的编辑或讨论,因此使用现在的行文,“管理员不应该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条目”就可以(或者说得更明确一些:“管理员应当尽量避免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条目”),而不该强求管理员不得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条目。基于善意推定,管理员保护条目是来自社群的共识和方针,而不应该恶意的假定管理员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条目是在滥用权力打击不同意见,但是为了减少争议,管理员应当尽量避嫌,但是偶尔保护了牵扯进去的条目,也不必完全禁止。毕竟wiki系统是一个强力的纠错系统,任何操作都有恢复的办法,删除错了可以恢复删除,编辑错了可以回退,保护错了可以解除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5日 (二) 07:51 (UTC)[回复]
不可的原因就在於會發生管理員球員兼裁判的問題。管理員不透過和一般用戶相同的程序而逕行編輯,則管理員動用管理權的此種行為純粹是出於他個人的獨斷而非共識,並且沒有人審查,說不定還無人知曉。
一旦有用戶覺得有問題,不免又產生爭執,若再加上管理員堅持自己的判斷沒問題,不願回退,那麼整個事件就會激化。
還是老話一句,管理權不是特權,使用之前先討論,避免獨斷問題而衍生的對立衝突;管理員也是一般用戶,一般用戶該怎麼做,管理員就怎麼做,不要因為有了管理權就心癢癢、嫌麻煩。--百楽兎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09:46 (UTC)[回复]
应加上“如管理员涉足此条目,任何用户有权提醒其回避,其亦应在公开渠道表达回避意愿并实践其承诺。”给予管理员一旦忘记了(比如shizhao,猫盟上有人说你其实很冒失),还有回旋余地。-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09:58 (UTC)[回复]
@百楽兎,我说的是只可以编辑没有争议部分的内容,如果发生与保护原因有关的争议则应该停止编辑,并进行讨论。“並且沒有人審查,說不定還無人知曉”,对于被保护的条目而言,这恰恰说明这个编辑得到了其他编辑者的认可,而且没有引起争议,那么就和编辑其他页面一样,这个修订可以被视为是一种共识。
@Edouardlicn,“任何用户有权提醒其回避”,在维基百科,任何编辑上的争议都可以提出来讨论,与有没有权毫无关系。这句话加上只是徒生事端而已。维基百科不是法律体系,因此方针的制定没有必要像法律条文那样严格,应当具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重要的是体现其精神.例如关于“牵扯”,何谓实质性修改可能就会有不同的解读,而我们又不可能穷举出所有属于非实质性修改的编辑,那么采用“管理员应当尽量避免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条目”,就具有了足够的灵活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5日 (二) 13:21 (UTC)[回复]
关于“牵扯”的叙述现在是:

管理员不应该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条目。牵扯包括对条目实质性的修改(恢复破坏不在其内),也包括在保护前在条目的讨论页发表观点。...

我建议修改为

管理员应当尽量避免保护/解除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条目。牵扯包括在最近半年内对条目实质性的修改(恢复破坏、技术性修改、修复字词语病等一般不在其内),也包括在保护前的最近半年内在条目的讨论页发表观点,尤其是所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内容或/和在条目的讨论页发表的观点与保护原因密切相关时。...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5日 (二) 13:35 (UTC)[回复]

增加沟通渠道,并不代表“徒生事端”。该句并无任何强制力,但强调用户与管理员之间应该构筑一道沟通的桥梁。正如大家都认为需要沟通,但是在一些细节上,你往往会遗漏很多东西。我强调,建议用户去管理员用户页沟通,建议管理员回复用户的疑问。同时我建议,就管理员因过于忙碌而未能处理的疑问,应交予另一管理员予以足够的解释。-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13:44 (UTC)[回复]
我建议将我的话修改为“如管理员涉足此条目,任何用户可以提醒其回避。接获此提醒后,如提醒内容为事实,该管理员亦应在公开渠道表达回避意愿并实践其承诺。”-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13:48 (UTC)[回复]
沟通渠道一直存在,并不会因为有了这句话就能够增加更多的渠道。沟通渠道不外乎用户对话页,条目讨论页,甚或互助客栈或向关的专题讨论页,甚至是编辑摘要等处。我觉得是否可以将你的叙述改为“如管理员保护/解除保护了牵扯他们进去的条目而引发争议,管理员应当视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说明,或暂时回退保护操作请其他管理员来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这样的叙述基本涵盖了上面的建议,而且也涵盖了更多种可能发生的情况。
PS:英文版的保护方针某种程度上规定的更清楚和详细,既根据不同的保护情况(半保护、全保护、白纸保护、内容争议、破坏、移动保护、上传保护、连锁保护等)给出了如何处理的办法,又根据不同的名字空间给出了处理的方针,值得中文版借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5日 (二) 14:23 (UTC)[回复]
基本上可以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还是希望补充一句“如有用户在公开渠道对以上操作提出疑问,可由多位管理员协调处理。”以免造成当事管理员因过于繁忙无法回应时有一个回旋的余地。-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14:36 (UTC)[回复]

還是以「完全迴避」為佳,這是個政治理由,意即,為了管理員全體的聲名著想,即使對全保護頁面進行無爭議的編輯,也應先求取共識。在此勸書生,道理上我覺得你說的不錯,但是維基是個協作系統,「與人相處的手腕」跟「道理」同等重要。一般用戶並不會因為其編輯的內容與爭議無關而被容許編輯,所以看到管理員可以難保不會產生誤解、不滿。既然編輯無爭議,多一道手續維持氣氛和諧,相當值得。--Reke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14:42 (UTC)[回复]

@Edouardlicn,我不认为管理员有义务来进行协调处理。页面的保护/解除保护只是一个操作,这个必须由管理员来完成,但是对操作的疑问则是所有维基人都可以参与进来进行协调处理的,只不过需要管理员来进行最后的确认操作。我觉得对于你说的问题,可以表述为“或者在维基百科:请求保护页面或互助客栈等处由社群进行进一步的讨论”,这样如何?综合起来就是改为:

管理员应当尽量避免保护/解除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条目。牵扯包括在最近半年内对条目实质性的修改(恢复破坏、技术性修改、修复字词语病等一般不在其内),也包括在保护/解除保护前的最近半年内在条目的讨论页发表观点,尤其是所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内容或/和在条目的讨论页发表的观点与保护/解除保护原因密切相关时。管理员的权力并非编辑者的特权—管理员只能作为整个维基社群的仆人。如果你是一个管理员,你多多少少牵扯進去的一个正在发生编辑战的条目被保护,最好的办法是联系另外一个管理员,并请他们为你保护该条目。如果你保护/解除保护了牵扯你进去的条目而引发争议,你应当视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说明,或暂时回退保护/解除保护操作请其他管理员来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也可以在维基百科:请求保护页面或互助客栈等处由社群进行进一步的讨论,以寻求社群对该条目保护/解除保护的共识后,再由其他管理员来处理。这不仅是因为这是更好的办法,而且因为该方法被认为更符合伦理,因为该方法有助于减少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

@Reke,不知道你指的是“牵扯”的问题,还是编辑全保护页面的问题?如果是“牵扯”的问题,Wong128hk和Mewaqua的意见已经是很好的回应(总的说来,就是完全回避牵扯在务实上有些不切实际),因此也就有了我在上面对方针的修订。而如果是说全保护的编辑问题,参考英文版的方针,我觉得即使条目名字空间应该完全迴避,至少其他的名字空间应该有所区别对待为好。因为其他的名字空间与条目空间不同的是,他们的保护原因往往不是编辑争议,而是为了防止破坏或一些技术理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5日 (二) 15:13 (UTC)[回复]

勉强支持。-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15:21 (UTC)[回复]

另就1、2、3点,“被保护的其他名字空间”如何理解?

参见help:名字空间。用户页,用户对话页,条目,条目对话页,图像描述页,模板、mediawiki页面等都是不同的名字空间。除了条目外,其他的名字空间都带有xxx:的不同前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5日 (二) 15:27 (UTC)[回复]
另外像mediawiki名字空间(也就是系统界面部分)和每个注册用户的用户页的以.js与.css结尾的子页面都是系统自动全保护的。mediawiki名字空间只能由管理员权限的用户编辑,注册用户的用户页的以.js与.css结尾的子页面则只能有该用户自己以及管理员进行编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5日 (二) 15:31 (UTC)[回复]
我是針對「編輯全保護頁面」,而且我覺得不應以名字空間來區分是否迴避。如果純粹是為防止破壞或技術理由而全保護的頁面,可以透過在討論頁聲明的方式,個別授與管理員可自行更新或可在一定的條件下自行更新。至於「牽扯」的問題,我目前暫無意見。--Reke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15:33 (UTC)[回复]
  • 说道页面保护方针和避嫌,我提一点,请书生解释一下,另外同意加上半年的限制,要求一个频繁更改的条目终生没有任何一个管理员牵扯在内有些不切实际:

2011年5月11日、12日,见条目撒旦修订历史,及保护日志,是否为:自己参加编辑战,又自己保护条目,违反维基百科:管理员#避嫌:“ 保护:管理员不得保护自己参与编辑的页面,而应该像普通用户一样求助于其他管理员,这些页面不包括诸如主页等的常见保护页面”?--苹果派.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23:51 (UTC)[回复]

观察该条目的整个讨论,根本未能达成共识。在这个基础上的移动,是否可以视为破坏共识?-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0:04 (UTC)[回复]
不是所有回退都是參與編輯戰,如果這樣子成立的話,管理員未來碰到疑似破壞變成第一時間就要下猛藥保護。因為萬一第一時間還未確定對方是無心之過還是蓄意破壞時,管理員只施予回退的話,當破壞者再次回退時,管理員將無法即時的以保護來終止這項破壞。現有方針中:「管理員不應該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條目。牽扯包括對條目實質性的修改(恢復破壞不在其內),也包括在保護前在條目的討論頁發表觀點。」可資證明。--Reke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0:13 (UTC)[回复]
实际上以上例子管理员根本没有“参与编辑战”,只是将视为破坏的修改予以回退。比较明显的特点是,管理员并没有参与到该条目的一系列纠纷中。如果要举更多的特点,可以一篇论文。不过我觉得以苹果派自己的常识,足够判断此事了。当然如果你想将方针指引讨论上升到个人批斗又是另一回事。-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0:20 (UTC)[回复]
  • 我覺得這個討論的焦點現在有點模糊了。或許我反過來問會更清楚:「為什麼管理員希望能有權自行判斷可否編輯全保護頁,而不願經過和一般用戶相同的程序?管理員想要這個新權力的目的是什麼?」--百楽兎 2011年7月6日 (三) 06:16 (UTC)[回复]
苹果派的例子中,回退编辑的确是防止破坏。用户将条目通过复制粘贴到一个重定向页來引发编辑争议,而正常情况下这应该通过移动去进行,否则所有的编辑历史就会丢失。这是被视为一种明显的破坏行为的。
@百楽兎,这个讨论到现在,可以分为两个问题,一个是全保护页面是否可以编辑,应当如何编辑,是否可以根据不同名字空间区分对待?第二个是关于“牵扯”的问题,也就是我上面对方针的修订。第二个问题目前似乎已经达成了某种共识,如果没有其他人继续提出其他意见的话。而第一个问题似乎大家分歧较大,每个人的意见都不一样。
另外,苹果派提到的维基百科:管理员#避嫌中的条文引用,似乎与现在保护方针的关于“牵扯”的说法不完全一致?保护方针说恢复破坏这种非实质性的修改是可以的,而且保护方针也只是说“不应该”,而维基百科:管理员#避嫌中则是完全不允许进行任何编辑,且不说一个数年来被编辑上千次的条目,如前面所说,管理员保护之前还要仔细核对历史,看看是否自己有否编辑过,才能去保护页面,未免不切实际。而且最低限度而言,目前维基百科:管理员#避嫌与保护方针中关于“牵扯”的论述很明显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无论关于“牵扯”的解释如何修改,是否修改,至少两个方针里的论述应该让他们保持一致才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07:59 (UTC)[回复]
@百楽兎,我只是希望能够尽量保证wiki的开放性和即时性,降低保护所带来的对此的伤害。而且也没有允许管理員能有權自行判斷可否編輯全保護頁,只是认为应当允许管理员基于共识或者与争议无关的内容的编辑。而且这也不是什么新的权力,管理员本来就能够编辑被全保护的页面。只是如何编辑能够不会带来争议的问题。例如在讨论页提出修订意见,然后根据共识进行编辑,这也同样是编辑被保护页面,而且也降低了引起争议的风险。现在要讨论的是是否可以自行编辑与争议无关的内容?PS:英文版对于内容争议的保护也只是要求“Pages that are protected because of content disputes should not be edited except to make changes which are uncontroversial or for which there is clear consensus”--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08:07 (UTC)[回复]

@shizhao,既然你觉得时间过长可能忘记,不如就听取我的意见,就一些可能出现冲突的内容,给予用户告知的机会并在指引中加以强调。-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8:20 (UTC)[回复]

告知的方法我已经在修订里已经强调啦:可以联系其他管理员,也可以在维基百科:请求保护页面或互助客栈等处发起讨论。另外,这不仅仅是时间过长可能忘记的问题,一个频繁发生破坏、编辑战的条目,或者编辑数千次的条目,恐怕大多数管理员都会被多多少少牵扯进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08:29 (UTC)[回复]
还有,一个最明显的例子,例如像互助客栈这样的页面,恐怕所有的管理员都可能多少牵扯进來。试想,一个从来不在互助客栈参与讨论的用户能够成为管理员的几率能有多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09:03 (UTC)[回复]
“牵扯”的问题我暫時沒什麼意見,先跳過。
至於「管理員是否可以自行编辑与争议无关的内容?」,我認為不行。理由如前所述,「与争议无关」是管理員自己的判斷,這行為是會發生爭議的。
另外你說「这也不是什么新的权力,管理员本来就能够编辑被全保护的页面。」是因為你混淆了管理員和編輯者的角色。換個角色看,若我認為我的編輯与争议无关,我是否可以要求管理員無條件照我的話去編輯全保護頁?很明顯是不行,這中間必要有一層審查機制才行。--百楽兎 2011年7月6日 (三) 08:47 (UTC)[回复]
基于善意推定,应该相信管理员一般能够有足够的常识对是否是争议内容有足够的判断。而您的疑虑,似乎并不是以善意推定作为基础了?当然这一点上既然有争议,搁置也不妨。但是要注意一点的是,我们关于全保护页面的编辑讨论焦点集中在内容争议的保护上,那么其他类型的保护原因是否也必须这样做呢?另外,对于其他类型的保护原因,是完全不能编辑,还是可以进行某些非实质性的编辑,甚或某些实质性的编辑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09:03 (UTC)[回复]
我雖然不同意百樂兔認為管理員不能判斷的看法,同意「管理員有足夠的常識對內容是否有爭議進行判斷」(題外話:假如某管理員沒有這種常識,顯然選出此位管理員的全體都該負責;假如很多管理員都沒有,顯然選舉機制要負責),但是一般用戶就算常識正確,仍必須透過管理員的判斷才得以編輯無爭議的內容;換言之,管理員如果「自己就能判斷自己的編輯」,就會有觀感不佳的情事發生。是以我站在和諧的立場,還是要強調管理員應該全部在討論頁提出,由另一個管理員協助加入,不得自行修改。至於非因爭議而全保護的頁面,請再次考慮「以在討論頁聲明的方式,個別授與管理員可自行更新或可在一定的條件下自行更新」來個案處理。--Reke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1:58 (UTC)[回复]
我不明白「以在討論頁聲明的方式,個別授與管理員可自行更新或可在一定的條件下自行更新」这句话的意思,能否详细解释一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12:03 (UTC)[回复]
例如某個模板是因為運用頻繁,怕被破壞而保護,可以在討論頁掛模板聲明「本頁面為預防破壞,無限期全保護,欲修正請提出討論。唯若因維基系統之變動需進行代碼的更新,管理員可在維持原顯示結果不變的情況下,直接做出技術性更正。」如是,就個別針對本頁面授興管理員在一定條件下可自行更新,毋需詢問。--Reke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2:26 (UTC)[回复]
如果这样的话,还不如直接在方针里说明管理员可以进行非实质性的修改就可以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13:54 (UTC)[回复]
因為方針無法顧及每一個頁面的特殊情況,所以在個別頁面「個案」處理會比試圖去以方針解釋要來得容易。方針若修得太細會太冗長、太泛又會導致解釋時產生爭議。比方說容許「非實質性」的修改,哪天又會碰到管理員覺得是非實質性,但有人覺得是實質性,最後來客棧吵個十天八個月的情況。每個頁面針對每個頁面可能的情況去個別討論,寫出最符合該頁面情況的細部條件,遠比在方針裡老在顧慮門開得太大太小來得方便很多。--Reke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4:31 (UTC)[回复]
但是这种方法对于维护者来说是个负担,每次需要处理被保护的页面还要仔细看好每个页面相关的细则。我认为是应该细化方针,保护的原因不外几种,而基本的精神就是防止破坏和停止编辑战。而且对于那么多被保护的页面来说(例如许多模板),能够逐一“寫出最符合該頁面情況的細部條件”,是否能够做到也是一个问题(很多模板连个说明文档都还没有人去写)。而说到“管理員覺得是非實質性,但有人覺得是實質性”,其实重点是大家是否都能出于善意推定,如果都能做到善意推定,是否实质性的争议基本上就能解决大半。如果是善意推定,即使管理员进行了可能是实质性的修改,但这个修改本身没有争议(这里的修改是指内容上的增减),也改善了质量,在善意推定的氛围下,没有人会指责说这个可能不是非实质性修改,或者指责其滥权等等。换句话说,重点在于这个修改是否是善意的修改,而不是有没有权去修改。总的来说,根子上还在于社群的善意推定氛围不足,造成诸多争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16:21 (UTC)[回复]
PS:我修改了上面提到的维基百科:管理员#避嫌中的内容,与现在的保护方针保持一致--百無一用是書生 ()
题外话:原来的各种方针基本上都是在一种善意推定基础上写的,用词并不严谨,有时也过于简单,更多是体现该方针的精神(例如封禁方针的精神就是防止破坏而不是为了惩罚)。但是遇到现在越来越多喜欢把方针当作法律条文一样来解释,來死扣字眼的时候,这些以前写就的方针就显得漏洞百出,力不从心,甚至互相矛盾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16:41 (UTC)[回复]
善意推定只能是一種自我約束,在參與者日益複雜的時候,單純想靠善意推定一定會力不從心,甚至感到失望。細化方針的做法與基金會簡化方針的方向是矛盾的,故我還是認為應該逐一設定。而這可以暫時不往回溯及,只有未來新增的全保護頁面開始做,舊有等社群擴大時再分配人手清查即可。--Reke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6:50 (UTC)[回复]
但是您的这种逐一設定的想法不也同样与基金會簡化方針的方向是矛盾的吗?另外,“等到...”这种说法一直以来在各种讨论中被很多人用到(也包括我),但是令人悲观的是从来没有一次实现过....--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17:08 (UTC)[回复]
逐一設定的想法不需要動到方針啊!方針只要寫一句「除透過xx模板宣告的情況外,管理員欲對全保護條目進行編輯,應在討論頁提出,並由另一位管理員執行」就處理完所有情況了。再怎麼看也比「管理員欲對全保護條目進行編輯,應在討論頁提出,並由另一位管理員執行。但以下情況除外(下略各種不同情況的定義文字至少50字以上)」簡化多了。--Reke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03:14 (UTC)[回复]
不該混淆管理員和編輯者的角色,同時必須堅守「在編輯上,管理員並沒有高於一般用戶的權限」,所以請恕我無法接受「(社群)應該相信管理員一般能夠有足夠的常識對是否是爭議內容有足夠的判斷(所以允許管理員可以自由編輯)」。讓管理員可以自由編輯馬上就造成管理權限可能淪為滿足管理員自己編輯慾望的工具。我不相信管理員的判斷並非意謂我不善意推定,而是基於管理員的判斷並不可能100%正確的事實;就如同你若不相信我的判斷,也不意謂你不善意推定,而是因為我的判斷力可能存在問題。--百楽兎 2011年7月7日 (四) 02:59 (UTC)[回复]
我并没有建议过管理员可以“自由編輯”,而只是建议管理员可以对有明确共识和无争议内容进行编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7日 (四) 07:21 (UTC)[回复]
讓管理員自由認定什麼是「无争议内容」而逕行編輯就是自由編輯了。--百楽兎 2011年7月11日 (一) 07:34 (UTC)[回复]

如果没有人对“牵扯”部分有其他意见的话,我将过两天更新到方针页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7日 (四) 14:51 (UTC)[回复]

我重新考虑了一下“牵扯”中的期限问题(现在定的是半年),觉得规定一个很死的期限还是不合适。现在很多流程性的方针都有期限的设置(例如存废讨论至少7天,管理员选拔2星期等等),但是这种流程性的方针很容易根据流程设置对何时应该如何操作一目了然,而保护方针这种阐述性的方针就不太适合在其中设置一些期限。首先,并不是所有管理员都会经常去作保护页面的工作,看看Special:日志/protect就知道经常做的也就是这几个管理员。而对于偶尔保护操作的管理员,他恐怕不见得能够随时牢记这里有个半年的问题存在,而且如果各种阐述性方针也设置各种严格期限(并不是说所有的都不应该),管理员光是要记一大堆时间就已经很头大了,维基百科也不是法律体系,没有必要让用户像律师一样要牢记各种条规,这并不有利于维基百科的发展,方针重要的还是阐述其背后的精神,这更容易被用户认同和记住。此外,无论在牵扯问题中设置何种期限,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不能保证一些争议的讨论不会长达半年之久。因此还是不要设置具体的时间限制为好,而是代之以“牵扯包括与引发争议或编辑战有关的实质性修改(恢复破坏、技术性修改、修复字词语病等一般不在其内),也包括在条目的讨论页发表/参与和引发争议或编辑战有关的话题”,这样可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8日 (五) 07:16 (UTC)[回复]
如果没有进一步的意见,我讲过两天更新方针中的“牵扯”部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2日 (二) 08:03 (UTC)[回复]
  • (-)反对本人认为仍然应该定为“不应该”,不应该更改为“尽量避免”,另外是否这个牵扯只涉及“管理员不应该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条目。牵扯包括...”?是否不涉及编辑全保护页面?本人仍有疑问。基于管理员方针,管理员不可编辑权保护页面,除非和一般用户一样提出讨论。另外恢复破坏显然属于实质性编辑。本人同意设置半年期限。--苹果派.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14:15 (UTC)[回复]
个人是认为“尽量避免”要比“不应该”更为明确,“不应该”的话可以被理解为“不得”,也可以理解为“最好不要...”,可能会产生理解上的歧义。“牵扯”只是与保护操作有关,与保护后编辑页面无关。关于恢复破坏,当前的方针中就已经说明了“恢复破坏不在其内”,对这一点无论是否有不同意见,与我提议的修订没有关系。如果对“恢复破坏”有疑虑,应该另行讨论。需要补充的是,一个显而易见的情况,管理员发现或者收到严重破坏某条目的报告,一般而言很可能是先回退条目到之前的版本,然后才会考虑保护与否,如果这样也算实质性编辑,管理员就很难工作了,而且一些紧急情况下也无法进行快速有效的保护了。而半年的期限,请看我前面的论述,不是非常可行,个人认为应该改为“牵扯包括与引发争议或编辑战有关的实质性修改(恢复破坏、技术性修改、修复字词语病等一般不在其内),也包括在条目的讨论页发表/参与和引发争议或编辑战有关的话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3日 (三) 08:27 (UTC)[回复]

如果没有进一步意见,我将会过两天更新方针的“牵扯”部分内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9日 (二) 12:45 (UTC)[回复]

请大家说说看,这个保护有没有违反方针

Template:朝鲜历史5月15日至20日的编辑战中,参与编辑战的双方118.18.170.163Ldsins都不是明显破坏。但管理员User:AT回退了118.18.170.163的编辑,然后又将页面保护。他这样做,是不是违反了Wikipedia:PPOL#如何保护页面的“管理员应该避免喜欢条目的某一个版本,而不喜欢另一个版本”、“管理员不应该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条目”以及“如果你和这个条目的编辑战有关,请勿对该条目进行保护,请其他管理员来处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4:44 (UTC)[回复]

首先说明,据我所知AT已自动下台。然后根据历史记录,双方已处于3RR状态,作为管理员或任何编辑者,理应回退此编辑并维持3RR之前的状态。-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5:23 (UTC)[回复]
请你仔细看一看页面历史,参与编辑战的双方都没有违反3RR。--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6:05 (UTC)[回复]
(当前 | 先前) 2011年5月20日 (五) 06:15 118.18.170.163 (讨论) (4,215字节) (取消由Ldsins (对话)所作出的修订 16552777) (撤销)
(当前 | 先前) 2011年5月19日 (四) 23:44 Ldsins (讨论 | 贡献) (3,508字节) (取消由118.18.170.163 (对话)所作出的修订 16550287) (撤销)
(当前 | 先前) 2011年5月19日 (四) 14:10 118.18.170.163 (讨论) (4,215字节) (取消由Ldsins (对话)所作出的修订 16544468) (撤销)
(当前 | 先前) 2011年5月18日 (三) 23:38 Ldsins (讨论 | 贡献) (3,508字节) (取消由118.18.170.163 (对话)所作出的修订 16542600) (撤销)
(当前 | 先前) 2011年5月18日 (三) 14:54 118.18.170.163 (讨论) (4,215字节) (取消由Ldsins (对话)所作出的修订 16541122) (撤销)
(当前 | 先前) 2011年5月18日 (三) 11:07 Ldsins (讨论 | 贡献) (3,508字节) (取消由118.18.170.163 (对话)所作出的修订 16538525) (撤销)
(当前 | 先前) 2011年5月18日 (三) 05:09 118.18.170.163 (讨论) (4,215字节) (取消由Ldsins (对话)所作出的修订 16537118) (撤销)
(当前 | 先前) 2011年5月17日 (二) 23:45 Ldsins (讨论 | 贡献) (3,508字节) (取消由118.18.170.163 (对话)所作出的修订 16535324) (撤销)
(当前 | 先前) 2011年5月17日 (二) 15:51 118.18.170.163 (讨论) (4,215字节) (取消由Ldsins (对话)所作出的修订 16532830) (撤销)
(当前 | 先前) 2011年5月17日 (二) 11:01 Ldsins (讨论 | 贡献) (3,508字节) (取消由125.205.117.133 (对话)所作出的修订 16526292) (撤销)

-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02:49 (UTC)[回复]

这只能说明方针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能把一些要求(无论是对谁的要求)说的太死,现实是千变万化的,方针不可能把所有的情况都考虑到,也因此更要注重用户之间的善意推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7日 (四) 08:49 (UTC)[回复]
引自WP:EW#管理员指引

机械地把3RR认为是24小时内不超过3次的配额是不对的。 --Kuailongwikibreak 2011年7月9日 (六) 08:17 (UTC)[回复]

请书生在讨论未结束之前不要擅自更改方针

比如:这里

作为管理员这种行为真是要不得。难怪会被三番四次要求离任。Kxx (留言) 2011年7月14日 (四) 06:27 (UTC)[回复]
我的修改对方针的实际表述没有什么改变,只是翻译了一部分英文版的内容,在原有内容上阐述的更加详细了一些,主要是对各种保护是怎么回事进一步做了描述,让保护操作变得更加透明了一些(例如文件保护增加了说明“图像描述页并不会被保护”,详细说明了全保护类型中“内容争议”、“破坏”、“历史只读”都是怎么回事,原来对此完全没有任何说明,大部分翻译自英文版,少数是原有内容重新做了一些位置调整,还详细说明了半保护是怎么回事,内容全部来自维基百科:半保護政策,白纸保护则从技术角度说得更具体一些以及寻求救济的办法),并且修改了格式的排版,增加了一些快捷方式。请仔细比对我的修改和之前的差异,如果认为还有不妥,请提出具体意见,而不要全部回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4日 (四) 08:23 (UTC)[回复]
换句话说,我的修改并没有对原有的共识产生任何实质性的改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4日 (四) 08:24 (UTC)[回复]
另外,我的修改并没有对本次讨论相关的表述作出修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4日 (四) 08:37 (UTC)[回复]
所謂李下不整冠,你現在做什麼動作都有人盯上了,雖然沒有實質性的修改,還是請別的管理員掛名好一點。--Reke (留言) 2011年7月14日 (四) 09:46 (UTC)[回复]
苹果派对社区事务还真是关心啊。-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4日 (四) 10:09 (UTC)[回复]
加链接、改错字、排版之类的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具体文字的实质性修改是重要事项,事先不声明问到了才解释这是不对的。没有必要急着改,共识很明显的话放在讨论页上 SNOWBALL 的条件一下就达到了。我想 Sysywjel 提出来必定是担心又发生之前解任投票里被投诉的草率编辑的事情,尤其是针对方针。Kxx (留言) 2011年7月14日 (四) 19:35 (UTC)[回复]
只是「擔心」的話可以一一核對有無涉及實質性的修改,然後將有問題的地方一一提出來,並且闡述何以這樣的修改造成實質性的轉變(例如是範圍擴大了還是縮小了)。看到別人的編輯就跳出來指控是沒有共識的編輯,不管內容是什麼就一概回退,這個在條目編輯時第一次都不太應該發生,在方針頁面也當如是。--Reke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10:21 (UTC)[回复]
责任倒置了吧。应该是想修改的人主动把修改的地方列出来说明避免产生误会。方针页不同于条目页,不应随意适用 WP:BOLD。细微的文字差别就可能成就 SNOWBALL 否决广泛接受的差别。Kxx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15:55 (UTC)[回复]
“修改本文时,请务必确保您的修改反映共识。”您觉得何处有违共识呢。所谓“共识”不是说“这次编辑的共识”,而是看改动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主题的共识。--Ben.MQ 2011年7月15日 (五) 16:01 (UTC)[回复]
请不要混淆讨论的主题。这里讨论的并不是 Shizhao 此次编辑的内容——这是另外一个问题——而是其过程。共识的判断应当在事前进行,而不是先斩后奏事后补救。Kxx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19:24 (UTC)[回复]
既然这次修改的内容反映了大家的共识,是不是可以结束这个讨论了?(要不我们把所有的方针页都保护了,看看哪天有“共识”了再改。)--Isnow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19:33 (UTC)[回复]
难道先拿出来讨论再行修改就不能有效达成共识吗?我看不是的。就上面所说到,在这个事情上应该相信社群,明显合理的修改会迅速被接受。同时透明的行事方式亦能增进沟通和互信。我想不出这有什么不好的。关于此次编辑的讨论也许结束了,但是眼界局限于此,每回都以事后补救的方式得过且过而不立好规则,怎么消除互信缺失的基础?Kxx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21:25 (UTC)[回复]
你確信你的要求是基於「互信」基礎嗎?我看到的是基於懷疑出發,因為懷疑對方任何一次都可能亂搞,所以多一道手續以便事前讓你或任何人有機會「審察」一下。--Reke (留言) 2011年7月16日 (六) 03:25 (UTC)[回复]
凡是各位做任何事都有機會被其他人看到,包括你每一筆的大小編輯,這的話是從互信中所出發,如果真是要有大改動的話,到時才討論也不遲,當然如果是破壞可以立即回退。--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16日 (六) 04:00 (UTC)[回复]

看都不看就全數回退別人的編輯,除非是明顯破壞,否則顯得太不友好吧。--Gakmo (留言) 2011年7月14日 (四) 10:21 (UTC)[回复]

對!這正是書生以前做的事,書生也是看都不看就全數回退別人的編輯。--Inn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8:46 (UTC)[回复]

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是一個未經共識的指引。是由某管理員擅自更改模板,將草案直接變為指引,應及時予以糾正。

查閱了該“指引”的修訂歷史,發現其僅在互助客棧上發起了個投票,而之前未做任何討論,是由管理員 RalfX(於 2009年10月26日 (一) 20:45)通過修改模板直接將「草案」升級為「指引」。 該行為當屬破壞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請有權限的人員將模板恢復為「英文指引|WP:POINT|WP:RL|WP:扰乱」 (即2009年10月15日 (四) 13:45的狀態)。 詳情請參考該討論頁: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_talk:%E4%B8%8D%E8%A6%81%E7%82%BA%E9%97%A1%E9%87%8B%E8%A7%80%E9%BB%9E%E8%80%8C%E6%93%BE%E4%BA%82%E7%B6%AD%E5%9F%BA%E7%99%BE%E7%A7%91 --chehw 2011年7月5日 (二) 19:37 (UTC)

  • 维基百科:共识中明確指出:「當討論仍爭持不下,才適合藉著投票尋求解決糾紛的方案,但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因而「投票」不等同於共識。對於要生成一個「方針」這樣的重大事件,在之前未經任何討論的情況下,突然提出了一個斷言,卻沒有作詳細說明,並以此開始投票。將該投票結果放在討論區不到一分鐘就立即將「草案」變更為「方針」,使了解這一「草案」的人沒有機會表達自已的觀點,因而不應認定其有效性。--chehw 2011年7月6日 (三) 07:26 (UTC)
如有大规模反对意见可以取消其指引地位。-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23:58 (UTC)[回复]
我覺得這個事件「可能」是中文維基百科不知何時開始的一個壞習慣所致。這個壞習慣就是在尋求共識時,常常「不公告周知」,造成共識基礎的薄弱。這個壞習慣「有時」是故意的,其目的不外乎希望加速決策進度、不希望吸引反對者。總之,尋求共識時儘可能公告周知,避免惹人非議。--百楽兎 2011年7月6日 (三) 06:00 (UTC)[回复]
互助客栈若不够的话,还有什么地方够呢……--Ben.MQ 2011年7月6日 (三) 06:11 (UTC)[回复]
對於一個「草案」,在修訂階段,了解其內容的人只是少數,很多人並不了解詳情。不在該「草案」的討論區提起討論,真正了解這一草案的人很難有機會知道,而放在互助客栈上,多數人對自己不了解的東西根本無法表態,直接放在互助客栈中是對本該有資格討論這一「草案」的人的「不告知」,其結果不能代表共識。 --chehw 2011年7月6日 (三) 07:23 (UTC)
還可以透過公告欄、頁首公告…等等。--百楽兎 2011年7月6日 (三) 07:52 (UTC)[回复]

互助客棧接觸面更廣,了解和不了解草案的人都能參與。--Gakmo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8:13 (UTC)[回复]

参考正在讨论中的共识草案:Wikipedia_talk:共识/英文原版方针:

人多嘴杂。请不要吸引过多的编者参与讨论。富有成果的讨论往往是在10名以下活跃参与者间进行的;在网上讨论区,超过这个数量后人们将难以进行有效的沟通。当需要更大范围共识时才去寻求更多人参与,否则一个或两个独立编者的加入将能得到更好的结果。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08:39 (UTC)[回复]

  • 謝謝書生提供的這個參考, 這更說明了管理員RalfX擅自將未經共識的草案模板修改為方針當屬破壞行為。書生上面列出的這個草案中,關於「共識」的形成是這樣規定的:
  • 2 共识的形成
  • 2.1 在讨论页形成共识
  • 2.2 征求外部意见以形成共识

当无法通过讨论页讨论时(通常是因为两位编者(或两组编者)无法就议题达成一致看法),维基百科还有几套既定的流程去征询外部编者的意见。 ...

  • 以下是征求外部意见的主要资源:
    • 第三条路(3O)
    • 布告板
    • 请求评议
    • 非正式调解
    • 互助客栈
      • 对于影响深远的争执(绝大多数是有关方针或指引的变更),在互助客栈上留言将带来大量感兴趣的编者。这样可以在整个项目形成广泛的共识。

许多这样的广泛讨论将引发某种形式上的民意测验,但民意测验只应被视为理順讨论,而不应被视作投票。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回复“支持/反对用户X的意见”则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颖的见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们的目标是提出说服性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 2.3 管理员或社群介入
  • 2.4 形成共识的误区和错误
    • 人多嘴杂。请不要吸引过多的编者参与讨论。富有成果的讨论往往是在10名以下活跃参与者间进行的;在网上讨论区,超过这个数量后人们将难以进行有效的沟通。当需要更大范围共识时才去寻求更多人参与,否则一个或两个独立编者的加入将能得到更好的结果。

维基外的讨论。

    • 游说、Wikipedia:傀儡和真人傀儡。聚集他人参与社群讨论,并企图以此改变讨论结果的任何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尽管你完全可以邀请他人来提出新的看法和观点(这甚至是被鼓励的),但只邀请偏向于某一特定观点的人群,或在邀请时误导他人产生偏见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用自己的其他帐号假装别人发言是不容接受的。向维基百科通告板、维基专题或用户发送中立、信息充足的信息是允许的,不过这一行为也可被理解为试图做票,或妨礙共识形成,這會被视作扰乱性编辑。
    • 倾向性的编辑。持续、积极地寻求某个编辑目标可被视为扰乱,应避免此等行为。只有在编者愿意互相倾听、回应和合作的情况下,共识过程才有助于建设一篇更好的条目。如若编者拒绝任何共识而固执己见,无限期地发表冗长辩论以实现其目标,那么他/她将会破坏掉共识过程。固执己见的人永远不能解决问题,因为总会有比他/她更加固执的人出现;有社群支持的页面本身才是这场长跑的赢家。
    • 四处张贴、换个管理员来执行和新瓶装旧酒。

「人多嘴杂」指的是沒有必要可以擴大討論的人群範圍,並未說少數人可以不經討論擅自修改方針。參考“2.共識的形成”以及“2.2 互助客栈”的內容可知,該草案的投票根本不能算是形成共識,因而管理員RalfX擅自將未經共識的草案模板修改為方針當屬破壞行為。 --chehw 2011年7月6日 (三) 12:26 (UTC)

对您的这番理据一时难以理解....--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13:56 (UTC)[回复]
@chehw,根據「1.1 过程」:「所有没有异议或不被其他编者回退的编辑,均可假定其具备共识。」,這是概述,應適用於「2.1」和「2.2」。--Gakmo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01:50 (UTC)[回复]
  • 對一般性的條目是可以的,但是對於修改「方針」或「指引」是有嚴格規定的。請參看任何一條「指引」都會註明「在确保修订符合共识的前提下,您可以自由更新此页。」指引的修訂要確保共識,而不是假設共識。況且從以往討論的歷史可以看出,該「草案」升級為「指引」的同時,管理員RalfX將其置於「全保護」狀態,不是沒有異議和沒被回退,而是對異議置之不理和不允許回退,這當屬管理員濫權,根本連「假設共識」都不具備。
  • 當需要確保共識形成時,應依照「2 共识的形成」來執行。--chehw 2011年7月7日 (四) 03:16 (UTC)

這個共識方針草案大家可以討論來完善它。但根據當時有效的共識方針見此(錄:「如果是很醒目的地方则放置时间可以缩短,比如在互助客栈中放置1周就会引起足够多人的注意,在确保有足够多的编辑者了解这一观点后,如果没有人反对,则共识就达成了。」),共識是達成了。--Gakmo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04:35 (UTC)[回复]

  • 维基百科:共识中明確指出:「當討論仍爭持不下,才適合藉著投票尋求解決糾紛的方案,但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因而單純的「投票」不是共識。像這種未經討論在互助客栈直接投票,並以此結果放在討論區不到一分鐘即迅速將「草案」升級為「指引」,與此同時還利用管理員權限將其置於「全保護」狀態,使他人無法回退該修改,這裡存在管理員濫權以及未經共識而修改方針指引的破壞行為。除應及時糾正外,還應追究管理員RalfX的責任,至少應對其行為予以警告。 --chehw 2011年7月7日 (四) 08:47 (UTC)
    • 用戶認同內容,並表示支持,沒有出現爭持不下;議題在很醒目的地方放置,十多日內有足夠多編輯者認同內容並表示支持。我覺得RalfX兄按此執行共識並無不妥。--Gakmo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16:00 (UTC)[回复]
      • 當前互助區討論正好在mob rule問題,“WIKI不是民主實驗場”,可參考相關討論。另外,根據共識方針中的這一條:「當討論仍爭持不下,才適合藉著投票尋求解決糾紛的方案,但投票不能代替討論。」,請問Gakmo仍認為RalfX在執行共識嗎?--chehw 2011年7月7日 (四) 18:04 (UTC)[回复]
        • 达師兄當時將議題放在客棧沒有指明是投票,而在放置於客棧的一周內,沒有出現討論爭持不下的情況。--Gakmo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3:03 (UTC)[回复]
          • 僅有一個標題,沒有任何關於草案的說明。不是「討論爭持不下」,而是根本還沒有一個人開始討論。共識是在討論的基礎上形成的,沒有討論,連基礎都沒有,哪裡來的共識?--chehw 2011年7月8日 (五) 03:54 (UTC)
            • 这么说来WP:编辑战是不是要来批评我啊。这些东西在成为正式方针之前就已经作为默认的准则执行了好久了。--Ben.MQ 2011年7月8日 (五) 09:27 (UTC)[回复]
              • 對不起,Ben先生,您多慮了,我只提觀點和意見,不批評人。在WIKI上相互之間的討論應是針對觀點的,您完全沒有必要有這方面顧慮呢,隨便批評別人是一種自降身份的做法,即使有人惡意推斷、出言不遜乃至人身攻擊,我會選擇提醒對方不要違反方針,頂多批評其具體行為而已,不會對人。如果您希望我給您提一些意見和建議,由於我還沒太關注過您以往的記錄,能否提供一些鏈接供我考察一下,看看是否有必要提出意見。 --chehw 2011年7月8日 (五) 18:36 (UTC)[回复]

┌───────────────┘
我只是借类似的例子来说明而已——这两者都是沿用了很久的,并非是从零开始直接讨论,而且互助客栈显然是社群参与度最高的地方,已经足够了。而且到现在也未见任何负面反馈,本段最上面的提议只是为了反对原先的动作而反对,没有提出对内容本身任何实质性的意见批评--Ben.MQ 2011年7月8日 (五) 18:40 (UTC)[回复]

這裡一直在強調的是沒有討論,只有投票,而投票不能取代討論。況且並非沒有爭議,將投票結果放入討論區的當天就有人極力反對:「(-)反对,翻译的紊乱,读都读不懂!这质量还能当正式指引?」,「RalfX 凭什么在把讨论提交到本页后仅一分钟就将原文改成了正式指引,还封锁了页面?」這不是負面反饋嗎?
同時請問Ben,您這個「本段最上面的提议只是为了反对原先的动作而反对」斷言有何依據? 這裡只是指出觀點,認為以往的某行為違背了基本方針,應予以糾正,並提出修改意來提起討論,這不是一個很普通的討論議題嗎?您這兩個「反对」是從何而來。有意見而無批評這不是一個良好討論的開端嗎?未見有批評不是好事嗎?您為什麼反而還苛求呢? --chehw 2011年7月9日 (六) 04:59 (UTC)[回复]
绕了一圈……又绕回来了……这个页面最初是2006年建立的,当时就有了一部分讨论,达师所作的是更新了部分内容,同时捡起来当年User:Xiaojeng没有做完的事情。多年以来以之为准,也可视作是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参见机器人方针的制定,是05年初建立,沿用多年后确立为方针,并不需要特殊的“程序”)。--Ben.MQ 2011年7月9日 (六) 14:47 (UTC)[回复]
我前面说的“为了反对而反对”那句话的意思是,提出意见的时候应当有建设性,例如指出何处不合理,这样会更有建设性。后面的讨论和苹果派的本意似乎有违,不过讨论了另外的方面也是有价值的--Ben.MQ 2011年7月9日 (六) 15:55 (UTC)[回复]

管理員任期制

我知道提這個又要被批評了。我一直也是支持管理員終生制,並希望透過罷免機制來淘換不適任管理員,但是發展至今,我決定重新思考任期制的可行性。考慮了過去對任期制的批評,簡單描述現在我所思考的任期制:

  1. 任期一年。
  2. 每年固定月為改選月。
  3. 僅被提名改選的管理員需要再次經過社群投票確認是否續任(意即沒被提名改選的管理員便自動續任一年)。
  4. 過去段時間在中文維基百科貢獻達次數的用戶才有提名權。
  5. 一個用戶只能提名改選一個管理員。
  6. 提名改選不需要理由。
  7. 改選投票過程及投票權等等規定悉同管理員選舉。

字處是這個制度的參數,大家可以思考。另外為避免發生極端情況,例如所有管理員都不能續任、能續任的太少…等等,可以考慮拉高提名權門檻或設置改選人數上限等方法(方法很多)。還有,任期制和罷免制是並存的,但作為配套措施,可以考慮更加明確化、嚴格化罷免條件。
過去反對任期制的意見多是認為定期改選會消耗社群大量精力,但我認為我提出的這個方法可以避免極端的情況,同時讓管理員適不適任的問題回歸到社群是否願意繼續信任,不需再爭執管理員是否犯了什麼錯。--百楽兎 2011年7月6日 (三) 07:49 (UTC)[回复]

其余问题均可支持,唯独“投票”已被证实无法阻止有组织性拉票及真人傀儡等问题,不可再用。-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8:15 (UTC)[回复]
可是目前沒有比投票更廣為接受的方法,所以頁面存廢在用、所有的維基計畫在用、全世界在用、金正⊙也假裝在用,中文維基百科還是只能繼續使用。--百楽兎 2011年7月6日 (三) 08:32 (UTC)[回复]
至少commons,meta和英文版已经不是通过投票來决定了(中文版的存废讨论也不是投票决定),不如学习他们的做法(不知道其他还有哪些这样?),采用共识决,而不是投票。任何用户可以提出合理意见,然后由具有一定资格的用户(例如达到某编辑次数等,这一点上与百楽兎意见差不多)对用户的意见进行评议,来决定是否成为/取消管理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08:35 (UTC)[回复]
他們的做法其實本質上還是在投票,只是投票權的資格提高了,或者說是兩院制的一種形態。在我的設想裡,改選時的決定方式悉同選舉管理員時,兩者的方式應該是連動的才合理。--百楽兎 2011年7月6日 (三) 08:54 (UTC)[回复]
还是那句,傀儡不解决,什么都没有用。-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9:00 (UTC)[回复]
真的本質上還是投票吗?参考m:Steward requests/Global permissions#Requests for global rollback permissions:“This is not a vote, and all input is welcome. Stewards will determine whether consensus exists; when doing so it is likely that the weight given to the input of those involved in cross-wiki work will be most influential.”en:Wikipedia:Requests for adminship:“This discussion process is not a vote (it is sometimes referred to as a !vote, using the computer science negation symbol). At the end of the discussion period, a bureaucrat will review the discussion to see whether there is a consensus for promotion.”--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09:10 (UTC)[回复]
當然。他有這個決定的權力是怎麼來的,再往上推,最終還是要推到維基社群的投票。除非這些有權人士的任用全是一個最高權力者/組織決定。只要不是獨裁制,以當前的技術來說是不可能否認投票的必行性的。--百楽兎 2011年7月7日 (四) 02:34 (UTC)[回复]
「提名改選不需要理由」基本就違背共識是基於理據的精神了。另外不可再用投票制。頁面存廢事實上不是一個投票制而是理由制,比方說一個條目4票支持刪除,但第五位改寫了條目使前四票所持刪除理由消失,並投下保留票,就算最後票數是4:1也應該是保留而不是刪除。共識制比的是理由,而不是立場。--Reke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9:12 (UTC)[回复]
这个改善也未尝不可,毕竟解决了先前的建议所存在的问题(如耗费资源人力),类似于监管员的年度confirmation。只是关键在于这样改了之后是否可以解决矛盾之所在?如果仍然是以目前的行事方法,我认为这样只不过是将当前的罢免改成了一年一度而已,仍然改不了支持的理由千奇百怪(反对的理由说不到点子上)。关于前面的“提高资格”,可以看一下最近的一次元维基管理员申请,m:Meta:Requests_for_adminship/Ruy_Pugliesi,和你说的还是有一些差别的。--Ben.MQ 2011年7月7日 (四) 02:05 (UTC)[回复]
並沒有違背什麼精神。WP:管理員的精神便是管理員要基於社群的信任,社群信任或不信任就是理由,選舉管理員的本質就是這樣,比的就是基本的理由+很多的立場。一個用戶得了社群信任而當選管理員,如果他確實是社群所信任的管理員,他應該也能在被提名改選時通過相同的選舉過程。
另外,我不反對共識制,但首先請在心中有個觀念,審查「人」和審查「事」是不同的,人的問題比事的問題複雜太多,即使是事的問題也常有各有各理、難成共識的情況;人的問題更是理由和立場難以一刀難斷。人的問題若要純論理由,那就得用法律或需要一個絕對權威的審查人/機構了。--百楽兎 2011年7月7日 (四) 02:34 (UTC)[回复]
當然我猜最後一定又會無疾而終,不過姑且說說﹕
建議太複雜,所謂「任期制」就是管理員任期固定,到期要落任,要連任就得重選。所以只要那管理員一到期就要通過重選程序,根本不需要再等待甚麼「提不提名改選」(這只會變成另一個罷免程序,是多餘的)。但程序不需要像新任那麼複雜(又提名又甚麼的),管理員只要不打算到期就落任的話,在到期前某時間(約一個月﹖)可自動開始重選程序,先討論後投票就可以。
至於任期,我想一年太短了,年年重選會很煩,就算長到三至五年內我也可以接受。
某人對「投票」的莫名反感,實在奇妙(尤其是不斷聲稱有人造票但並無出示證據,耍這種花招真是煩厭)。根本管理員選任本身就是以投票決定,那麼是否連選任管理員也不應投票﹖但好像只聽到反對罷免或重選之類進行投票。
為何投票是合理的﹖管理員執行權力,是建基於其他用戶的信任,投下一票是反映信任的最有效方法。一個管理員如果失去社群的信任,再佔位下去也只會傷害社群。而只有定期的重選才可以重新肯定社群的信任。--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08:46 (UTC)[回复]
三到五年全面改選一次……雖然個人感覺時間間隔有點久而且選舉規模有點太大,但也許不少人會接受這種任期制度。--百楽兎 2011年7月11日 (一) 07:52 (UTC)[回复]
一年恐怕真的太短了,因為不同管理員在不同日期到任,由年頭到尾不停在投票也有點不務正業。五年感覺可能太久,或許三年是合適的。現在七十多個管理員,分為三年大概一年有廿多個落任,要重選的話一個月也是兩個﹔如果五年的話就一個月一個重選,投票都不至於會太繁忙的。一個管理員是不是有心服務維基,兩三年總應該讓大家都看清楚了。選舉規模不會太大的,反正就像現在的管理員選任投票吧﹖(而且不用提名呢,當事人自己說想續任就可以進入投票了。) --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08:21 (UTC)[回复]
我提的一年改選制不會變成一天到晚投票,也不會變成全員都改選的。--百楽兎 (留言) 2011年7月13日 (三) 02:18 (UTC)[回复]

義大利語百科和瑞典語百科都已经实行了任期制,为什么中文维基不可以呢?

维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方針草案/一/其他語言版本制度參考提示,義大利語百科和瑞典語百科都已经实行了任期制,那么为什么中文维基不可以实行任期制呢?任期制的好处很多,其中之一就是可以减少社群无谓的纷争,管理员权力的授予更制度化。--Pickproof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9:45 (UTC)[回复]

不好意思,把你拉进我们的讨论中。任期制不是大问题,问题只是如何选人。我已经说了,投票是不可行的。-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9:52 (UTC)[回复]
任期制其實也可能增加無謂的紛爭,例如每次任期一到就有政治運作。--Reke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1:49 (UTC)[回复]
其实也可以这么问:英文维基百科、元维基、维基共享资源都已经实行了共识制,为什么中文维基不可以呢?謝謝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11:54 (UTC)[回复]
應該說是管理員共識制,以後管理員覺得是對就是對,其他用戶的意見會被不斷矮化。--Inn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9:03 (UTC)[回复]
也可以啊,請具體提案。--百楽兎 2011年7月7日 (四) 02:34 (UTC)[回复]
请考虑上面说的“仲裁人机制”-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02:44 (UTC)[回复]
英文维基与中文维基有什么可比性呢?英文有Jimbo那样的权威,即使不投票也能让人信服,中文维基有谁呢?无论是仲裁还是考核,都需要一个最终的权威/而且英文维基人口众多,正如现实中的国家那样,人多就不适合直接民主,可是中文维基活跃的就那么一千几百人,投票很不方便吗?所以除非中文维基出现像Jimbo那样的人物,或者中文维基已经壮大到英文百科的程度,投票依然是最不坏的方法。支持任期制。--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17:33 (UTC)[回复]
再说纯投票是个好方法,真的搞笑啦。嫌这次没有闹够?--Ben.MQ 2011年7月8日 (五) 17:41 (UTC)[回复]
可以考慮,需先有人提出草案,並在討論中達成共識。--chehw 2011年7月7日 (四) 08:59 (UTC)
不如试一下将那个版本的指引翻译过来。-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09:41 (UTC)[回复]
要實行共識制的先決條件是有爭議的各方都需要清楚的認知,自己堅持的說法很可能不會被多數人認同,或者是部分被納入共識的形成內容當中。當共識與自己的堅持相去甚遠的時候,那要怎麼辦?真的要維護共識制的可行的一大要件就是在這種狀況下也不能訴諸不當的手段或是進行破壞性的編輯。
因此,在此勸告某人,不要答應的太快,然後當共識不如你意的時候就推翻這個制度。講話做事的信用有很大的部分來自於具有一致性的紀錄和邏輯,而不是你隨口的可以啊之類的回應。-cobrachen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03:32 (UTC)[回复]
同意人家提案都不行喔?好可怕啊。不過某人大概不太想理你了^_^ --百楽兎 2011年7月11日 (一) 07:21 (UTC)[回复]
看看近來連「申請管理員」也被在香港高登討論區進行的針對性拉票影響,想不想以後變成由香港高登討論區讀者指揮中文維基百科?先搞好「如何決定誰加入誰離開」的制度,才有可能談任期制是否可行。--Mewaqua 2011年7月17日 (日) 14:56 (UTC)[回复]

一點想法

我在想如果將管理員比作國家的公務員的話,管理員是政務官還是事務官?如果性質比較偏向事務官的話,我覺得投票制就不適合用在管理員身上,而應該比照現實國家的事務官,以考試之類的制度為之,通過一定測驗即可就任。而隨之而來的,便是考核制度,如果經考核後績效欠佳的管理員就該撤職。不過這個考核制度不該用投票制,而是有一定的審視標準去檢視某管理員在一定期間內的表現,例如期間內有無違反方針的紀錄,活動活不活躍等檢視標準。--122.121.207.131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2:03 (UTC)[回复]

我之前已有这个提议。User:Edouardlicn/管理员评选草案1-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5:26 (UTC)[回复]
“考试”都有其主观性,主要是来自评分者的主观性。实际上跟投票没区别。--教父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07:18 (UTC)[回复]
對,怎麼判定、誰來判定,我始終想不出合理的方法。--百楽兎 2011年7月11日 (一) 07:48 (UTC)[回复]

其他意見

任期制未必能解決當前部分管理員在行使職權時有存在的濫用職權的問題,需要的是有效的監督和罷免機制。參考维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1.2 先例(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7%AE%A1%E7%90%86%E5%93%A1%E8%A7%A3%E4%BB%BB%E6%8A%95%E7%A5%A8/Mosesofmason/%E7%AC%AC2%E6%AC%A1) 雖然過於嚴格,但只要堅持像這樣的過失即可罷免管理員,應該會改善中文WIKI目前的環境。 管理員解任以後仍可以繼續申請管理員資格,比如該案例,考慮其罷免原因當屬過失行為,今後多加留意即可避免。如果Mosesofmason繼續申請的話,我會投支持票。 --chehw 2011年7月6日 (三) 12:43 (UTC)

请告诉我,怎样解决站外拉票和傀儡。-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5:28 (UTC)[回复]
管理員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挑使用者毛病就是欺負新手,使用者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提罷免就是可以改善中文WP(維基百科的簡寫不是wiki)的環境。--Reke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6:53 (UTC)[回复]
一開始我已寫了,任期制和罷免制是共存的。兩者有互補關係,所以實行任期制的同時不免要對現行的罷免制進行修改調整。--百楽兎 2011年7月7日 (四) 02:34 (UTC)[回复]
使用者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提罷免就是可以改善中文WP(維基百科的簡寫不是wiki)的環境?--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7月11日 (一) 05:12 (UTC)[回复]
To 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站外拉票」是你拋出的概念吧。傀儡問題用check user. 這兩個概念與目前的討論不相關,請不要隨便拋出些概念來攪和。監督和罷免主要依據的應是「中立性觀點」和「可查證」的論據,只要更多的wiki編者堅持這一原則,特別是管理員自身堅持這一原則,就可以了。 --chehw 2011年7月7日 (四) 03:31 (UTC)[回复]
不想「一竹篙打一船人」或否定非活躍用戶的貢獻,不過「活躍或貢獻大」的用戶的意見被「不活躍、貢獻少(甚至有一些可能是傀儡)」的用戶的意見「一票抵一票」淹沒,「來自世界各地」用戶的意見被「某一個城市」的用戶的意見淹沒,被這種自欺欺人的「偽社群投票」牽鼻子走的中文維基百科不會有好的前景。--Mewaqua 2011年7月7日 (四) 16:03 (UTC)[回复]
  • 監督和罷免的依據是觀點,是符合「中立性觀點」和「可查證」以及「非原創」的原則的觀點,不是數人頭數。一個人可以提出N個理據,有必要擔心傀儡的影響嗎?傀儡問題所暴露的是管理員對WIKI三大核心方針的漠視或運用能力不足,傀儡問題完全可以靠提高管理員素質和能力(依靠監督和罷免來促進)來解決,何必非要糾結於“根治傀儡”這一幾乎不可能實現的途徑呢?--chehw 2011年7月7日 (四) 18:20 (UTC)

题外话:刚才修改了维基百科:管理员#避嫌中的关于保护的叙述,原来的内容与现在的保护方针不一致,否则到时候争执起来一个拿维基百科:管理员#避嫌说事,一个拿保护方针说事,这架就有的好吵了。另外,维基百科:管理员#避嫌的另外两项其实也同样不切实际。例如“封禁:管理员不得封禁反对自己的用户;”记得这两天看到有个用户举了一个例子,如果某位破坏者故意把所有管理员名字都写出来,然后进行反对,那么他接下来干什么都不会有人能管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16:35 (UTC)[回复]

还是老问题,真人傀儡无法处理,就无法确定投票权。投票权确认失败,投票就不应产生任何效力。-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6:24 (UTC)[回复]

  • 還是上面的答复:“監督和罷免的依據是觀點,是符合「中立性觀點」和「可查證」以及「非原創」的原則的觀點,不是數人頭數。一個人可以提出N個理據,有必要擔心傀儡的影響嗎?傀儡問題所暴露的是管理員對WIKI三大核心方針的漠視或運用能力不足,傀儡問題完全可以靠提高管理員素質和能力(依靠監督和罷免來促進)來解決,何必非要糾結於“根治傀儡”這一幾乎不可能實現的途徑呢?--chehw 2011年7月7日 (四) 18:20 (UTC)” --chehw 2011年7月8日 (五) 07:15 (UTC)
口号喊得响,怎么做?“靠提高管理員素質和能力”?假设一方动员1000人过来投票,你让谁来谈素质?根治傀儡不可能,所以唯一办法是结束投票。-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7:25 (UTC)[回复]
傀儡之所以為傀儡,就是矇著眼不會管理據不理據的。根治傀儡要改變的當然是審議的方式,將動員式的數人頭投票改為有固定人數的團體進行討論(要不要投票則未必)--Reke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02:54 (UTC)[回复]
如果还非要沿用老路,走投票路线。建议可以在中文版订立这样一个方针,所有的投票(或某些重要的投票),在点票时可以对所有有疑问的(或者干脆所有的参与者)要求进行CU,就像理事会选举设有boardvote对投票进行监督一样(其实就是主要通过CU来看有没有傀儡作弊等问题),只不过中文版没有CU,只好把这个任务提交到元维基去请求。虽然这样做不够善意推定,但是考虑到很多人认为傀儡严重,那也就只有这种办法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8日 (五) 08:18 (UTC)[回复]
哥哥觉得监管员有可能同意吗?--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8:30 (UTC)[回复]
等中文維基自己有CUer的時候說不定有可能(笑)。不過書生別犯傻了,真人傀儡不是CU能處理的。--Reke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02:54 (UTC)[回复]
如果是本地方针的要求,监管员没有理由拒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1日 (一) 02:30 (UTC)[回复]

这样讨论下去是无法形成共识的

百楽兎一下子抛出个方案,然后大家就围绕着一些方案细节说来说去,当然无法形成社群共识。我想大家应该先就是否实行任期制进行讨论,说说理由,达成共识,这个共识达成了,才再往下讨论任期、候选资格等问题。我赞成任期制,因为现在的罢免案实在太耗费社群精力,也造成了社群分裂。有了任期制之后,我赞成提高罢免案门槛,只有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例如管理员凭借权力扰乱维基)才能启动罢免程序。--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1:55 (UTC)[回复]

提議設立管理員冷靜期

我贊成Kxx的暫停管理權限建議而非一刀切的褫奪其管理權限,因為(重新)申請當管理員的手續難度太高。而暫停職務的門檻以可以比罷免要低,其長度可以直接參考臨時封禁為3天、1週至1個月,取決於無心至失但造成一定影響或出發點好但明知故犯。我相信在活躍管理員有限的中文WP中這是雙方都比較可以接受的方案,又不需要花大量時間去討論調停委員或改變罷免案方針等。(發覺Wikipedia 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沒人看所以移動過來希望國電人參與討論)-- 同舟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05:02 (UTC)[回复]

你是想说,暂停shizhao职务?-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09:43 (UTC)[回复]
我把議題加到管理員解任新制相關的討論裡去。--Reke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15:07 (UTC)[回复]
显然不是针对具体某位管理员。在调查争议的时候暂停处于牵涉中的管理人员权利是很正常的事情。确认其须负责后继续暂停职务也是一种警戒的方式。 Kxx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15:48 (UTC)[回复]
要搞的話沒反對,不過我想這跟仲裁委員會的建議沒有衝突。--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1:38 (UTC)[回复]
沒有衝突的,仲裁委員會處理的是最為嚴重的濫權行為,管理員冷靜期則是用來處理較為輕微的管理失當,如果稱之為管理員懲罰機制也沒所謂,支持罷免方眾多不滿中(但不構成濫權)的一個論點是管理員一般不用就其管理失當受到懲罰,要類比的話就是一般用戶違反3RR而要面對1至3天的短期封禁。如果真的要說與之有衝突的就是現有的罷免投票機制,管理員如果之前已經受到本機制“懲罰”那麼其“懲罰”理由是不是就可以免於被日後追溯?這麼樣就書生幾次罷免案來看都是以小失誤累積而成的聯署理由若果之前已經得到“處罰”就不存在了,我認為只有在最為嚴重的濫權才有提出罷免投票/仲裁的必要,其他場合下就靠這個機制來處理。我不會掩飾這的確是用來安撫支持罷免方的方案,所以就算管理員其行政手段符合方針,只要社群內引起嚴重反彈都可以強制暫停管理權來平息怨氣。-- 同舟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9:16 (UTC)[回复]
要如何認定管理員的過失?--百楽兎 2011年7月11日 (一) 07:25 (UTC)[回复]
过失认定这一点应该和罢免程序的过失认定合并考虑,定出一个只负责认定事实的公用规则,再按章选择处理方式。Kxx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15:31 (UTC)[回复]
平息纷争其实也没什么值得掩饰的,发生严重社群分化就是管理人员的失职。对于重大事件,最体面的处理形式其实是引咎辞职——对于反对方,责任人得到了实质性的处理;对于支持方,辞职乃是出于自愿,所以也没什么可抱怨的。只是目前,Shizhao 一方面小错不断另一方面大错不犯,然而制度上却只有“罢免”、“不处理”两种选择。数年间七次罢免动议失利的反对者累积起强烈的不满完全是人之常情、理所当然。同时,与对管理员的行政处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于普通用户,处理方式纷繁多样——从禁止编辑数日,到禁止编辑某一话题相关条目,到永久封禁——累犯有明确的边际成本。这与管理员“累犯但不及罢免就没事”完全不同等。所以据此提出针对管理员的有限期的权限剥夺,譬如先停职一星期,再犯则停一个月、半年乃至按照行政规则直接罢免。这其实也是大学 BBS 对失职版主的通用处理方式。
至于已由本机制处理的事项是否可以被二次追究,对于具体的事项答案当然是不可以,这是一罪不二罚的原则。更准确的说,应该是同一事项不可多次作为提请处理的依据。但是,累次犯错的事实是累积计算的。这是逐次加重处理,提高累犯的边际成本的依据。Kxx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15:31 (UTC)[回复]

不如將拉票行為合法化

從這次以及上次罷免案來看,無論正反雙方都有大規模拉票行為存在,兩次都是反對方在結束前最後幾個小時內票數暴增。既然無論如何也會有人去拉票,倒不如將拉票合法化,讓雙方都可以光明正大的去各大論壇闡述己見,看誰的動員能力更強好了。 說句題外話,從上次的結果統計來看,香港維基人是支持方票倉,大陸維基人則是反對方票倉,想必這次也是一樣,感覺上已經逐漸演變成地域之爭,或許是重提簡繁分家的理由呢?--九紫離火很高興認識你:) 2011年7月9日 (六) 00:12 (UTC)[回复]

我想错误的行为终究是应该被反对的,不能够以“无论如何也会有人去”作为借口让其合法化。否则现实生活中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应该合法化了,就因为“无论如何也会有人去犯罪”。另外我坚决反对分裂中文维基百科。以这次来说,投支持票的也有大陆人,投反对票的也有香港人。最关键的是那些平时消失直到投票前才冒出来的人,他们能代表香港维基人么?我们都应该努力维护维基百科的团结,而不应该让它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黑色流星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02:28 (UTC)[回复]
你說的理由沒有可比性,拉票即使在現實生活中也並非犯罪行為,就算立法委員選舉都一樣會有拉票出現,只要不是使用賄選的手段,那麼公開向別人闡述理由鼓動投票是被視為合法的--九紫離火很高興認識你:) 2011年7月9日 (六) 07:09 (UTC)[回复]
(:)回應您必须明白,维基百科不是一个供人进行政治斗争的场所。--黑色流星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08:23 (UTC)[回复]
  1. 請支持相關的改制討論,使之後的罷免體現的是共識而不是動員能力。
  2. 繁體不是只有香港一地的人在用,就算港陸之間有地域之爭,實在也不足以做為分家理由。--Reke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02:45 (UTC
中文维基百科就是死要面子活受罪。搞一人一票的“民主实践”,自以为是顺应现代政治潮流,其实是古希腊城邦的暴民统治。那些平时消失直到投票前才冒出来的人,他们能代表维基人么?--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02:56 (UTC)[回复]
对一个规则的错误避而不谈,而且想办法粉饰其丢人的一面,是不是可笑了点--教父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07:15 (UTC)[回复]
不是故意避而不談去粉飾什麼,而是其他各方面的改制提議已經被諸位討論的很多,就不想再去湊熱鬧了~不覺得這有什麼可笑的。 無論如何改制,只要允許投票機能存在,拉票行為必定會跟隨出現,所以是否將拉票行為合法化還是很有必要討論的--九紫離火很高興認識你o(∩_∩)o 2011年7月11日 (一) 08:55 (UTC)[回复]
万恶的有致命缺陷的投票机制应该彻底废除-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09:37 (UTC)[回复]
是的。举例来说,某地区投票,其选民数量是一定的,想要改变选民数目及比例的难度是极大的,消耗的时间是极多的。但是维基百科投票,随随便便就能养一个投票专用户,完全失去了“民主”的意义了。--达师198336 2011年7月9日 (六) 11:46 (UTC)[回复]
倡議廢除投票的同時希望能具體提出社群意思決定的方法。--百楽兎 2011年7月11日 (一) 07:28 (UTC)[回复]
選舉、罷免與優特條目都已經有提出替代方案在討論了。選舉可以參照考試評分制、罷免可以參照仲裁人制度,優特的話先前有提出結合同行評審功能強化的方案,請參酌。--Reke (留言) 2011年7月11日 (一) 08:08 (UTC)[回复]
评分制抵触太大,不如将其融合到现在的评选算了。-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01:01 (UTC)[回复]
我知道有討論,但各方案的共同問題點還是回到怎麼判定、誰來判定。--百楽兎 2011年7月12日 (二) 01:58 (UTC)[回复]
各位有好方法了嗎?--百楽兎 2011年7月15日 (五) 02:09 (UTC)[回复]
拉票本來就不應該是違法的(事實上亦不違法)。不是每個人都每天留意住有甚麼投票,有人告訴他們也是很正常的。把那些沒留意投票的維基人視為破壞者或「不明真相的群眾」,本身就不見得符合善意假定(因為已假設他們只會跟隨拉票者的立場投票而沒有個人思考)。那些指責別人「站外拉票」的自己一方也拉票才是可恥之事。--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08:11 (UTC)[回复]
并不是所有拉票都应当被禁止,维基百科:拉票其实已经很清楚了,主要是四点:一是有限度的,二是中性的,即拉票过程中尽量只陈述事实,避免非主观的用词,不要试图去推销自己的观点,三是拉票的受众是不分党派的,即不能只向某些特定的“朋友”进行拉票,这个规定是填补第二点的漏洞,有些人用貌似中立的言辞提醒别人投票,可是他所提醒的人都是显然会投支持或反对票的,这样也是不行的。四是公开的,这是为了保持拉票的透明度,方便监督,诸如发电邮,使用skype、msn、qq等私人通信方式拉票显然不符合要求。根据这四个标准,大概就可以看出什么拉票是受欢迎的,什么是不受欢迎的。被人诟病的站外论坛拉票,如果是有限度的,其实不应该收到过多的指责。相反,由于其公开性,更有利于大家去监督。真正应该杜绝的是秘密拉票,秘密拉票本身就已经违反了不分党派及公开两项要求,而且秘密拉票的不公开性,使社群根本不可能对这种拉票进行监督,其拉票的中立性也难以得到保证。可是据我的观察,许多人似乎都已对秘密拉票的行为熟视无睹,似乎习以为常则理所当然,。大家都不关心秘密拉票,却对在站外论坛拉票咬牙切齿,真是奇怪。--huangqinfeifei
我甚至不贊成你說的那些要求,只要拉票是公開的,無論是否推銷或呼籲他人投哪種票,都不應該被禁止。反而私下拉票不讓人知悉更不君子。--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7月17日 (日) 08:22 (UTC)[回复]

另一个话题,傀儡用户当然应当警惕,但也许是有些朋友急于废除某些制度,需要为其方案赋予正当性的缘故吧,我认为其实际状况似乎被夸大了。以最近的解任案为例,看一下详细数据,支持反对双方都有一些可疑的账户,其中编辑数在100以下里面的,支持票比反对票多好几个,但在今年才注册的用户里面,反对票又比支持票要多,在这里看不到足以影响投票结果的区别。再看一下投票的地区分布,大陆地区反对票占多数,香港则是支持占多数,台湾、澳门、日本等地是支持票稍占上风,这个票数分布也符合大家的一贯认知。我认为这次罢免案投票还是比较真实的反映社群中相当大一部分人的意见的。

总而言之,傀儡用户也许的确存在,但是不是严重到需要因噎废食,取消投票制的地步呢?还是应该考虑怎样完善它呢?现在所有声称可以取代投票的方案中,要不就是变相的投票制,要么就有可能沦为管理员专断的工具。--121.33.190.167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10:47 (UTC)[回复]

拉票一事就像美国的大麻合法化一样很难争出个所以然来。一方面理难当,另一方面禁不绝。幸而拉票不像大麻一样不可回避,既然“理难当”和“禁不绝”都是烫手的山芋,一起端掉也是一种选择。一种方式当然就是取消投票制。但是这样太过极端。投票——更准确地说,是民意调查(poll)——是表达社群是否达成共识的一种方式。即使赋予行政员简单的自由裁量权,行政员的行动亦应该有社群的意见作为依据。民调不失为一种简单直接的意见表达方式。因此,应当采取的方式是取消投票的一刀切决定地位,由专人(行政员或设立专门的审查委员会)判定是否予以处理。Kxx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15:44 (UTC)[回复]

解任投票的规则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社区应当检讨相关规则。现在看来,当某人或团队拥有七个可投票马夹之后,便可以半年一次,发起并推动针对任一管理员的解任投票,而并无一人对此行为负责。被提罢人除了被动应付外,并无救济徒径,甚至提出质疑却无人理睬,权利义务并不对等。而维基管理方并无专人负责此提罢过程,不管职位权力大小,全无他关系,全凭个人好恶,想管也行,不闻不问也行,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无人过问,无人追究。

很多用户一方面积极参与投票,同时另一面又是在惧怕投票,要求废除投票机制,这也让人深思。程序上不规范,再怎么投票,出了结果又如何,仍无共识,仍有毛病。只会又出现新的争论焦点,最终还是口水泛滥,沦为闹剧。

我提议:

在整个过程中,必须完善程序,同时维基管理方必须发挥作用,而不是冷眼旁观。同时允许和鼓励管理员表达自己立场和看法,并自愿(这里指的是不指派不抽签,也不搞轮值制,管理员自己选择参与方式)参与社区管理,同时以个人身份接受所有用户的监督。。

  • 当事人发起解任投票时,须邀约或志愿管理员以上用户任意一人,任第三方,负责主持宣传召集仲裁监督,并对解任投票发起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现在是发起人自己审查自己,自己批准自己),如果确认满足解任投票的条件,则开始主持后继过程,直至完成所有程序。该管理人员对提罢解任全过程负责。
  • 同样,也要保障提罢人权利。管理人员任意一人,可取消或中止任何一起解任投票,这也是漏洞,应当保障解任投票发起人的权利。在取消或中止已由一管理员审查通过并进行中的投票,可由任一投票用户提出反提罢理由,由管理员以上人员至三人以上附署同意可取消、暂停或中止,联署人应当接受用户申诉和质询。
  • 规范完善“解任投票页面模板”,将格式固定。对解任提起当然条件,如相关证据,时限等,必须填写,不得为空,否则申请无效。


至于取消解任投票机制,因为这里好象并没有代表用户权利的机制和组织,管理人员之间也没有法定的互相制约监督机制。在约束管理员手段并不完善的情况,不得取消。投票实名制或者身份证验证难以实现也不现实。方针未禁止的拉票串联行为不反对也不提倡,容日后完善。 相反,在现在投票机制,作适当修改,即可约束盲目提罢,又可让用户有一终极表达途径。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7月10日 (日) 04:21 (UTC)[回复]

鑒於解任投票的一些缺失,所以我才認為改為任期制,管理員重走一次選舉管理員的過程,社群就不用再爭論管理員犯了什麼錯。--百楽兎 2011年7月11日 (一) 07:45 (UTC)[回复]
近百号sysop每任期全部重新选举一遍,大家成天只投票就好了,都别写什么条目了吧!--海牛欢迎吐槽^^出错总结2011年7月11日 (一) 07:54 (UTC)[回复]
解決不了管理員濫權的問題,維基人的精力都不能集中在條目身上。--Inn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8:29 (UTC)[回复]
可以不用全部重選的。請見上方的任期制討論。--百楽兎 2011年7月12日 (二) 02:01 (UTC)[回复]
海牛別忘了最近奔出了許多投票快閃黨賬戶,條目神馬的對他們來說根本不重要。-- 同舟 (留言) 2011年7月11日 (一) 08:23 (UTC)[回复]
不要惡意推定,假定別人是用心不良,書生罷免案最尾一天突然有五十多票反超前,當中也有不活躍的帳戶。--Inn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8:42 (UTC)[回复]
解任归解任,任期届满归任期届满,根本是两件事。-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07:47 (UTC)[回复]
對!--Inn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8:43 (UTC)[回复]
  • 可适度提高联署门槛,例如联署者里面需要有编辑次数达到5000的或曾担任管理职务的(不是全部),这些维基人至少代表着社群中相当一部分人的意见。事实上,以这次解任案的支持比例来看,我不认为这个解任案是无理的,虽然它有程序上的问题。完善解任投票机制,不应该以用户无法发起或非常难发起解任案为目标。--121.33.190.167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11:29 (UTC)[回复]

新條目推薦

最近應該是動員令的關係,出現有編者連續在短期內,以同一條目提報DYK的狀況,發生一些爭議。在此徵詢看看是否要修改一下提交的限制以避免這種情況。個人認為應該避免此一情況的原因在於,有此漏洞會讓編者收集資料後,故意拆分多次撰寫。以DYK目前規則而言,「擴充原文的2/3以上並至少擴充3000位元組。」以10000位元組的條目而言,3k-3k-4k可以拿到3次DYK。如此佔據首頁時間為其他條目的3倍,對於其他條目甚為不公,而且間接造成未完成品登上首頁。當然,對於DYK影響到的某些個人榮譽,也易引起不公的爭議。

建議的修正是「條目已獲選DYK後,同一主編者1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報DYK」(正確的用語見Gakmo的版本)--Reke (留言) 2011年7月10日 (日) 09:41 (UTC)[回复]

為免歧義,建議修改為「條目已獲選DYK後,同一主編者1個月內不得再次以該條目提報DYK。」--Gakmo (留言) 2011年7月11日 (一) 01:49 (UTC)[回复]
建議同一主編者只能用同一條目入選一次。-Kolyma (留言) 2011年7月11日 (一) 14:22 (UTC)[回复]
查核起來會太麻煩,比方說隔了一年多又對同一條目做大幅增修,編者可能忘了有沒有靠這條吃過DYK,當時的投票可能也要去翻存檔才有。--Reke (留言) 2011年7月11日 (一) 16:54 (UTC)[回复]
短起內多次大幅更新條目應該被鼓勵,不明白為甚麼要受限制。--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真菌條目大躍進 2011年7月12日 (二) 11:26 (UTC)[回复]
原因在上面有寫了:有佔據首頁太久跟洗榮譽兩項容易引起「不公平」聯想的爭議。而且我覺得這樣子很容易讓人把工作切割,明明可以一次寫完整,卻「技術性」的故意只寫到3k就停住,把手邊的資料壓到獲選後再寫。這樣子對登上首頁的條目素質來說,顯然是會相對下降的。如果說不是刻意積壓資料,而是收集的資料還不足,日後才進行第二波收集與補強的話,隔個一段時間才有編輯動作應該是比較正常的事。--Reke (留言) 2011年7月13日 (三) 02:47 (UTC)[回复]
了解,那確實該定個限制出來。--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真菌條目大躍進 2011年7月14日 (四) 10:47 (UTC)[回复]

問:维基星章可否給自己?

维基星章可否給自己? ——Carrotkit (留言) 2011年7月11日 (一) 09:33 (UTC)[回复]

鉴于阁下的提问无主语,敢问完整的问题是指:
  1. 维基星章可否给它自己颁发一个维基星章(被维基人派发最多的维基星章星章)?
  2. 别人可否将维基星章Carrotkit自己?--海牛欢迎吐槽^^出错总结2011年7月11日 (一) 09:42 (UTC)[回复]
星章可以自由给予,只是一个道具。-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1日 (一) 13:39 (UTC)[回复]
星章不能給予給自己,但可要求別人送一個或者另立發放標準,讓達到標準的即可收到星章(有點類似WP:維基榮譽)。--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7月12日 (二) 06:05 (UTC)[回复]
星章也没有说绝对不允许给自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8日 (一) 02:18 (UTC)[回复]
書生的理解非常獨到,我都要獎自己一個星章,表彰自己。--Inn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9:32 (UTC)[回复]

关于维基百科名字空间下页面的创建

由于我提删过维基百科:維權聯盟,针对提删其他维基人提出的维基百科:小天使工作小組,维基百科:U18协会维基百科:圓桌會页面,我认为放到维基百科的名字空间都是有误导性的。今天有看到新用户Carrotkit创建了维基百科:維基生日维基百科:維基壓力的页面,我觉得维基百科名字空间下的页面代表了维基百科这个项目,在该名字空间下创建页面应遵循一定的守则或方针,特提议如下:

  1. 向bugzilla报告创建用户群/User Group名字空间,各种用户的小组挪到该名字空间。
  2. 建立创建维基百科名字空间下页面的守则,方针或指引。 我能够想到的有:
    • 新建维基百科名字空间下页面应向社群提交申请,内容包括页面名称和用途,是否翻译自英文维基百科。由维基人讨论并投票。
    • 页面的内容可以在申请时提供,也可以在得到申请后撰写,撰写完成后应提交社群评审,内容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支柱和方针。
    • 维基百科名字空间下创建页面应具有确认用户以上的资格。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想法,请大家讨论。--用心阁(对话页) 2011年7月11日 (一) 11:53 (UTC)[回复]

Wikipedia名字空间下的规定稍微严了些,我认为我们仍然可以允许essay这一类未获共识的指导性内容存在。所以只对创建者作确认用户身份限制即可。对于user group名字空间,我觉得也可以在wikipedia名字空间下专门开一页维基百科:用户组织,这些用户组织统统移为该页面的子页面可。--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7月11日 (一) 12:04 (UTC)[回复]
Wikipedia:快捷方式呢?会不会被滥用?--海牛欢迎吐槽^^出错总结2011年7月11日 (一) 12:09 (UTC)[回复]

問:请任意一名行政员和管理员来解答我的不解,速度!

  • 为什么投票党可以聪明的利用现有规则,合法发动一次又一次罢免投票,而一名资深行政员却只能被动应付,一次次陷入尴尬境地?管理人员却不知利用自己的资源,修改并严肃规则,却指责对方造成困扰等等……难道管理层真的在下很大一盘棋?欲擒故纵?借机取消投票?或者这里的管理人员们根本就没有把维基的发展和修进放在应当优先关注的部分?资深行政员也不能凝聚部分管理员达到这个目的?或者是根本不重视这个问题,没有共识,一盘散沙?程序改进方面,到底有哪些困难,为什么不能提出来讨论并改善?为什么我提出来,没人响应?程序改进,应该由谁来推动?如果要凝聚共识,那谁来主导?是谁都可以不管吗?这也是我不明白的,要想知道的。
  • 同时,我再次提出,这里的管理人员在条目上的关注很让人敬佩,但在维基管理程序上的推动,是让人很失望的。
  • SHIZHAO对数次提罢的态度不错,但对整个维基制度的维护上,却让我觉得,你站得太远。
  • 我还想看看,到底需要多长时间,才有管理人员解答我这个问题?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02:36 (UTC)[回复]

我总认为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才有此发问,也许我的想法是错的。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02:39 (UTC)[回复]

  • 哥哥的困惑,饭桶用两句话回答:“学而优未必适合仕”、“明枪易躲,暗箭难防”。--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02:47 (UTC)[回复]
    • 改進程序的討論都有在進行呀!沒人響應你的提議,原因可能只是你想提的修正方向沒人有興趣吧。目前社群比較有興趣的更新方向有三個,一個是用任期制來定期重選管理員、一個是改由固定人數的會議取代投票來對罷免進行討論審查,另一個則是提高投票的門檻,讓真正活躍的編輯者才能發表意見。事實上,就「嚴肅規則」這件事來講,你跳出來的時間算很晚很晚了。--Reke (留言) 2011年7月13日 (三) 02:39 (UTC)[回复]

“建设性意见”更名讨论

维基百科:建设性意见”名字不是太好。建设性意见有很多种,单独将其作为名字不好。建议改为维基百科: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06:17 (UTC)[回复]

不太理解……“建设性意见有很多”是指?--海牛欢迎吐槽^^出错总结2011年7月12日 (二) 06:32 (UTC)[回复]
加上一个字。建设性意见包括“海牛今晚可以吃泰国菜”,“海牛睡前记得刷牙”等。而那个条目是劝导大家发表建设性意见,不是说内容本身描述的是建设性意见。因为这些意见是否具有建设性见仁见智。-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07:45 (UTC)[回复]

条目中出现的复杂源代码

近日我移除了斐波那契数列逆波兰表示法中的源码较为复杂的源码。这些源码似乎符合WP:NOT中的这段描述:“一些只有在原来状态、不经修改才有意义的资料,例如书籍、原始码、原始历史文献、信件、法例、宣言、声明或其它原始资料,都不适合直接加入维基百科。”因此想提出下面两个问题:

这些源码是否应当也同其他加入条目中的文字一样经过版权检查?

另外,维基百科采用的版权许可证是CC-By-SA-3.0协议,也就意味着这些源码目前是以CC-BY-SA-3.0协议授权的,这是否会对源代码使用者造成困扰?据我所知CC-BY-SA许可证似乎不是一种适合源代码的许可证-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7月14日 (四) 05:09 (UTC)[回复]

  • 简短的源代码肯定是可以接受的。有时候几行代码的表达能力远胜文字描述。
  • 源代码是有版权的,所以版权审查当然也是必要的。
  • 源代码按 CC-BY-SA 处理不是什么问题。维基百科上的源代码的目的是辅助阐述条目。因此是否适合实际应用并不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
Kxx (留言) 2011年7月14日 (四) 06:44 (UTC)[回复]
我觉得没问题,那个“书籍、原始码”翻译自英文版中的“entire books or source code”,应该是指完整可运行的源代码,所以斐波那契那个不会有问题。另外,英文版中还有一个限制性定语从句叫“that are only useful when presented with their original, unmodified wording”,所以说用于数学公式表达的latex代码并不会有问题,公式里把a都换成z,b都换成y,并不影响意义,只是定理表达的形式。--海牛欢迎吐槽^^出错总结2011年7月14日 (四) 07:14 (UTC)[回复]
囧....这种情况下伪代码应该也可以描述一个算法吧。另外我的另一个疑问由此产生,示例代码是否只出现一种即可?毕竟这些条目不是Hello World或者A+B问题,应该没有同时展示多种语言实现的必要。我个人认为除了Hello World条目外,在条目中伪代码或者流程图应该比一种具体的编程语言更适合描述一个算法--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7月14日 (四) 14:07 (UTC)[回复]
没有必要限定死是“一处”和“伪代码”。伪代码易懂但是会有二义性,具体代码含义精确但是会累赘。因此很难说可以严格取舍任何一方。设立一套相关的指引,按照关于条目质量的方针便宜行事就可以了。可以侧重一方,但是一刀切规定最后被到处 WP:IAR 也没有意思。
Mys 721tx 不妨尝试草拟相关规则的文字供具体讨论。Kxx (留言) 2011年7月14日 (四) 19:58 (UTC)[回复]

通知︰《Wikipedia:志愿者回复团队》升格為方針

此草案乃程序方針,義工回覆隊早照之而行,即該等程序已成慣例。至於其他內容,亦多為描述現行狀況,故本人已轉之為方針。特此通知。如有反對或疑問,則不妨提出。—J.Wong 2011年7月17日 (日) 03:04 (UTC)[回复]

(+)支持,唯需检讨是否存在需要改进之环节。—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1:19 (UTC)[回复]

强烈建议暂停所有投票任免管理员机制

最近多次任免管理员投票中,有维基百科以外的论坛组织造票,已严重影响维基百科中文社区的正常运转。我在此再次呼吁,立即暂停所有投票任免管理员活动,直至有解决方案出台。—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7日 (日) 16:40 (UTC)[回复]

  1. 赞同,从解任投票开始,拉票活动已经严重影响投票过程,投票结果已经难以反映共识,在更加完善的制度出台以前,请暂停所有任免管理员活动。—Snorri (留言) 2011年7月17日 (日) 22:27 (UTC)[回复]
我想這個情況只能靠維基人自願了,假如他們要踢走某些人而加入管理員的話,他們又會找理由去大嚷一番了。所以我呼籲有志者暫停行動,直到情況得以改善為止。--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18日 (一) 14:08 (UTC)[回复]
暫停機制的情況之下是一視同仁的停止支持與反對方任何拉票行為造成的影響。現在投票已經根本不是在決定社群共識,而是在比高登與反高登的共識了,凍結起來等好的解決方案出爐是個好的提議。--Reke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5:09 (UTC)[回复]
在有新的共識前高登的一眾人已經有培養出一堆新的活躍真人傀儡以準備下次投票活動搞事了。-- 同舟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5:13 (UTC)[回复]
(-)反对User:Sysywjel之(-)反对,真人傀儡有关处理已列入方针。此外,支持方只是试图拉票,但并未实行,因为隐私的原因,不披露。—Snorri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5:15 (UTC)[回复]

中國駐〇〇大使列表

最近發現許多名為「中國駐〇〇大使列表」的條目,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的大使寫在一個條目,例如中国驻圣卢西亚大使列表等。有些條目是從清朝寫起,例如中国驻美国大使列表中国驻日本大使列表等應無問題,但是如中国驻圣座大使列表中国驻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大使列表中国驻萨尔瓦多大使列表等從來只跟中華民國(台灣)有邦交的國家是否適合以此命名?因為我將中国驻圣座大使列表改為「中華民國」之後又被改回了,所以有此疑問。—Iokseng留言2011年7月18日 (一) 00:42 (UTC)[回复]

理应按现实情况考虑,如1949年前使用中华民国称谓。另此讨论应该转到条目讨论版。—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0:48 (UTC)[回复]

请各位维基人讨论公开他人隐私是否应该封禁账户

鉴于已被承认为自己账户的黄世泽维基百科账户,未经他人许可在维基以外的站点公开维基人的隐私。我在这里展开讨论,维基人是否应该因公开他人隐私等涉嫌犯罪行为被封禁,请全体维基人尤其是管理员和行政员参与讨论。注意:在香港及多个国家及地区,侵犯他人隐私是犯罪行为。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1:17 (UTC)[回复]

无需讨论,查Wikipedia:封禁方针,里面说的很清楚了。--达师198336 2011年7月18日 (一) 13:58 (UTC)[回复]

贊同,雖然我不太承認日語維基Aphaia被重罰的結果,但是每個人都應該有自己的隱私,不過這些情況都應該在站內發生,包括維基百科郵件,例如向某名用戶恐嚇等行動,即應封禁,封禁時間應視乎輕重。--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18日 (一) 14:06 (UTC)[回复]
顺便补充个来源:Aphaia事件(jawiki)。--海牛欢迎吐槽^^出错总结2011年7月18日 (一) 14:59 (UTC)[回复]
封禁是否达到保护维基的目的,这个不是你说了算。链接自己去其他版找吧。不过话说黄生这么有名,找链接不难。—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4:50 (UTC)[回复]

無需討論,Wikipedia:封禁方针#保護用戶或社群已經充分說明清楚,請有共識的管理層執行方針。--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6:41 (UTC)[回复]

看了一下Wikipedia:封禁方针#保護用戶或社群,裡面第二點「進行人身、財產或法律威脅(包括發生在維基百科網站以外的行為)」特意提到「包括發生在維基百科網站以外的行為」一句,我想這應該是代表了發生在維基百科網站以外的行為不需要封禁,除了進行人身、財產或法律威脅。因此我不認同在站外的泄漏個人信息在封禁範圍之內。Scgaw2000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5:01 (UTC)[回复]
那请问你如何判断未有发生“人身、財產或法律威脅”?如果发生这样的威胁,而事前又未有任何行动阻止,谁来承担这样的责任?基金会吗?—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5:34 (UTC)[回复]

請問他究竟公開了哪位維基人的個人資料?沒證沒據又想封禁別人,罪名是「莫須有」?--Inn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8:50 (UTC)[回复]

公開了私人頻道內的對話紀錄,在他的部落格裡。--Reke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9:32 (UTC)[回复]
公开他人IP这类无聊的事情以至于被wordpress警告,需要我找出来呈给您吗? --Ben.MQ 2011年7月19日 (二) 03:43 (UTC)[回复]
所以該對話維基找不到,現在的灰色地帶是在維基以外公開其他人對話應不應該用維基方針去封禁。在該人的首頁有連結(廣東話注意)。--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19日 (二) 02:30 (UTC)[回复]

容本人解釋︰《騷擾方針》段「張貼個人資料」所指乃個人資料,悉之而可覓此人謂之個人資料,如電話號碼。留言或該段對話並未符合此定義,故未應援引此文而施禁。至於同文段「私密通信」則賦權管理員直接刪除該等資料,引而施禁,亦非妥當,而管理員亦已動用此權刪除該等版本。當然社群或管理員可動用《忽略規則方針》去無視所有限制直接施禁,但真的值得為這些人而放棄原則嗎?—J.Wong 2011年7月19日 (二) 02:54 (UTC)[回复]

人身攻擊已經是充分的封禁理由了[14][15],不過得承認這無法阻止Martinoei繼續在站外發布擾亂WP的言論。-- 同舟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3:03 (UTC)[回复]

任何人,在任何媒体上发表批评他人的说话,是言论自由。但如果涉及他人隐私,是犯罪行为。如果这段对话不是两人的讨论内容,是诽谤行为;如果是真实对话,是揭人隐私。如果黄世泽愿意删除该对话,我支持管理员对其因不熟悉法律或一时之气遗忘法律宽大处理。但如果他依然认为此事是正确,我想各位行政员自己想想,维基百科的方针是否应该纵容犯罪行为?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4:05 (UTC)[回复]

是否属于侵犯隐私,首先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应属于隐私,在论坛、qq群(除非这qq群是只有两个人的)等地方进行讨论的聊天记录,不属于隐私。第二,取得内容的手段是不合法的,例如窃听,黑客攻击、盗取账号等等。在有证据证明以上两点之前,请不要乱扣“犯罪行为”的帽子。--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6:20 (UTC)[回复]
据我所知,该讨论区(不管是Q群还是聊天室)黄世泽并不是参与者。既然此人并非参与者,任何参与其中讨论的人,均可认定此内容未经授权放出为侵犯隐私。比如说公司开商业会议,有人将会议记录私下放出公司以外的邮件列表,属不属犯法?而其中的传播者,更是侵犯了这个底线。至于黄取得内容的手段是否合法,我想我前面已经表述清楚了。-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0:33 (UTC)[回复]
有管理员认为,封禁并不是惩罚。但正因为封禁是为了保护维基百科,对擅自揭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才应该封禁。-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2:38 (UTC)[回复]
(!)意見 - 很明顯的是,假如本來只有管理員才可以看到那些對話,則管理員群體內有人已直接或間接向黃某通風報信。--Mewaqua 2011年7月19日 (二) 12:59 (UTC)[回复]

人事任命投票加入活躍度限制

相信各位已厭倦人肉傀儡於人事任命投票即將結束時大量投下選票,企圖干預投票,使共識無法公平公正地產生。其實此等情況早於零八年已經出現,當時行政員運用權力裁定當選。當然,行政員往後一樣可再用權力,修正結果,但人肉傀儡已經確確切切多次試圖干預人事任命。行政員議論須時,該用以應付空前景況。至於人肉傀儡,此等人皆惡之之況,則不妨修改系統以絕後患,故此本人動議以後凡人事任命投票均設立活躍度限制。本人建議仿效元維基監管員選舉,並稍為修改,增設以下限制︰「投票開始前三個月滿二十五次編輯方可投票」。本人相信增設程式去判斷應該不難,見[16]。故請諸位踴躍討論,盡快通過本案,以堵塞漏洞。亦使改制討論可以無壓力下詳議。—J.Wong 2011年7月18日 (一) 17:49 (UTC)[回复]

此非常時刻不宜討論,不然「活躍度限制指引」會被「活躍度低的某個站外湧進人潮」所淹沒,任何方針也討論不成。--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7:53 (UTC)[回复]
正正是非常時刻,更應提出。何況要等到整件事平息,可能已經是九、十月了。當他們慣性覺得這樣好玩,每每干預,那豈不是永遠也不用談?而且這個絕不會投票,而是會行共識制,去討論,要比論點,本人不覺得維基人會輸。正所謂亡羊補牢,未為晚也。或者是奢望,不過真是希望諸位停止去追究,團結一致盡快處理所有制度漏洞。這才是長遠解決問題的方法。重申一下︰加門檻可以確保往後投票不受干預,而社群亦然,不用如臨大敵然。不過這次也只是「如」而已……大家最好別假戲真演。—J.Wong 2011年7月19日 (二) 01:56 (UTC)[回复]
很厭倦的是,拉票分子拉來的不是活躍用戶,而是一群平時極少寫條目的人來阻止活躍用戶做事。活躍度限制應把重心放在條目內容貢獻上,不應考慮那些屬於投票、吵架、抗議的編輯次數。--Mewaqua 2011年7月19日 (二) 02:21 (UTC)[回复]

謝謝J.Wong兄的提議,承上討論,將各位曾發表對有關資格的意見略為綜合如下,以方便討論,歡迎修改。另外,同意J.Wong兄所言,維基以共識為基礎,這項提議看的不是票數的數量,而是看論點的質量。--Gakmo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3:59 (UTC)[回复]

“維基以共識為基礎,這項提議看的不是票數的數量,而是看論點的質量。”。说得好,如果维基用户对于人事任命有充足的了解,并能够发表自己独立的意见,其论点有一定质量的话,那么我认为不应该对所谓的“活跃度”的要求过度严苛。另一方面,一些“老维基人”在互助客栈所体现的逻辑混乱,偷换概念,双重标准,也是有目共睹。编辑次数与论点质量并没有必然关系,维基社群亦不等于维基重度使用者的社群,所以我认为6個月內曾經編輯條目頁面1次是比较适合的。除此之外还可以适当对注册日期作出限制,例如注册日期须在9个月前。--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7:02 (UTC)[回复]

我个人同意 User:Zhxy 519 的观点, 6个月曾编辑1次的要求实在是太低了, 每年编辑两次, 对任何试图持有傀儡的用户都难以造成实质性的阻碍 --Rat2.Call me Remy 2011年7月19日 (二) 07:23 (UTC)[回复]

提議者/曾表示支持者 編輯次數最低要求* 首次編輯日期最低要求
J.Wong(仿效元維基監管員選舉) 投票開始前3個月滿25次編輯方可投票 投票前7天#
Zhxy 519(同日語維基) 投票期間在條目空間編輯數超過50次,而動議前一個月至少5次 投票前7天#
Flame 每年50次編輯,然後在一個月有5次編輯,同時事發前的一個月有五次編輯 投票前7天#
百楽兎、沙田友、人神之间

6個月內曾經編輯條目頁面1次

投票前7天#
huangqinfeifei 投票前最少9个月(註冊)
張子房 6個月內100次編輯 投票前7天#
Edouardlicn 维基执行编辑或以上,或建立类似的投票资格评价机制。 投票前90天#
HW 事發前一個月內有一次編輯 投票前7天#

* 指在現行投票資格(自動確認用戶)上。
# 沒有明確指明,僅從現行規則和編輯資格推斷。

再收窄一下,各維基人傾向於半年及一年之間需要有1-100次編輯,現時的條件是傾向有沒有編輯條目次數,但是如果該維基人編輯Wikipedia相關頁面,例如協助方針的成立,或參與討論時有良好的紀錄,能不能破例呢?--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19日 (二) 09:52 (UTC)[回复]
我認為不能破例,考慮到技術查票工作量以及避免社區就此項作出爭議。我只能建議,將條件定為「在事件前的過往M個月內在任何名字空間進行了E次編輯(這樣方便用腳本查票),並合乎Q,但如該票為「遊戲維基系統」而做出的投票,[行政/管理](二選一)員有權在社區共識的要求下公示並列該票為無效票。」個人建議將M=1,E=1,Q=自動確認用戶,(事發前一個月內有一次編輯,而總編輯達50次及註冊滿7天)盡量使更多活躍的維基人能夠發表意見。
而無效票:「不合乎投票活躍度要求」(經腳本確定)、「未達自動確認用戶」(經用戶貢獻確定)、「無理由」、「超時或提早投票」(經簽名日期及編輯時間確定)、(解任)「第七名聯署人之後的聯署」(可在投票期間投票)、「傀儡」(經CU確定,如傀儡全投一意向,則計一票;否則所有票無效)。
另外,亦建議在任免投票中,增加明文要求,不得建立任何附加議案(無論任何目的),或進行任何可能影響投票結果的事情,行政員在決定有效與否需得到共識。-HW - - DC9 2011年7月19日 (二) 10:28 (UTC)[回复]
发誓当食生菜的朋友你好。请你提议"不得建立任何附加議案"时考虑一下所谓的“附加议案”是否包括投票标的的任意一条?—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0:44 (UTC)[回复]
个人意见:“事发前”(联署|答辩|投票|...)一段时间(1月|3月|半年)在“条目空间”至少有若干次(50次|100次|200次)编辑。--Isnow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2:00 (UTC)[回复]

設置投票前任何期限內的任何編輯要求,應已對減低人肉傀儡投票的影響有幫助。但可考慮為其首次編輯日設限,如投票開始之前最少3個月,作為他們應對維基百科有較多認識的假設基礎。另外,編輯頁面應限制為條目空間,以免這些投票者以其涉嫌傀儡票的編輯次數來滿足下一次投票的要求。--Gakmo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2:02 (UTC)[回复]

具体数字可以暂且不谈,先表明大方向上的意愿也可——例如是否只有条目编辑才算、是否需要对注册时间设限等。--Ben.MQ 2011年7月19日 (二) 12:12 (UTC)[回复]
活躍度限制是个很好的想法。我认为管理员投票一方面参选的管理员需要对维基百科方针有深入的了解,另一方面参与投票的用户也应该对方针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更有助于对管理员评选的判断。我的建议是事件发生前投票者应该至少有100次编辑,事发前1个月至少有10次编辑(或者事发前1个月至少有5次条目编辑)。(参考了一下统计数据)。另外,我还认为没有必要在页顶发通告,在最近更改有通知足矣(其他语言大多连最近更改通告都没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9日 (二) 12:43 (UTC)[回复]
支持对注册时间设置限制,但希望有更多针对维基百科编辑经验而非现实时间的限制。-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2:45 (UTC)[回复]

举报用心阁在豆瓣拉票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于2011年7月19日 (二) 12:01 (UTC)之前加入的。

翻译了一个英文维基的论述

顺手搬过来的,见WP:SPADE,希望对最近讨论氛围有所帮助。(诶?根本不可能么?)--海牛欢迎吐槽^^出错总结2011年7月19日 (二) 07:15 (UTC)[回复]

全手动地貌改变装置…… 囧rz……--达师198336 2011年7月19日 (二) 07:18 (UTC)[回复]
很欣赏这句话:

不过注意保持文明不要和友善或者谦恭混淆,更不用说仁慈和易受骗了。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9日 (二) 07:28 (UTC)[回复]

方针讨论:人肉傀儡的判定问题

似乎最近有维基人因为违反维基百科:傀儡中的“人肉傀儡”被封禁了?我不知道管理员是如何得出那些用户是“人肉傀儡”这种结论的。是不是只要是受到了“站外拉票”而进行投票的用户,不考虑投票者有没有经过独立思考,就能判定他是“人肉傀儡”呢?举个例,我在论坛上看到有人为书生拉票,然后我就为书生罢免案投了反对票,那我是不是“人肉傀儡”,而拉票者是不是“操纵人肉傀儡”了呢?--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7:52 (UTC)[回复]

(?)疑問,我是受到某個論壇的討論叫投支持票而我進來投反對票,是否拉票及人肉傀儡?-HW - - DC9 2011年7月19日 (二) 10:30 (UTC)[回复]

这个肯定不算人肉傀儡吧,现在的问题是,是不是有人拉票叫我投支持票,而我之后真的投了支持票,管理员就可以推定我是“人肉傀儡”了?例如我一向都认为书生是个完美的好人,看到豆瓣小组上有人说书生正在被罢免,呼吁我们支持书生,然后我义愤填膺,投票支持书生,这个算“人肉傀儡”吗?--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1:33 (UTC)[回复]